5.4.2 公开价格拍卖
1.荷兰式减价拍卖
在荷兰式减价拍卖(Dutch descending auctions)中,拍卖者先给定一个高价,接下来逐渐让众多报价者喊出降低的价格。当某位报价者喊出“我买”时,他就以当前价格获得物品,拍卖结束。这种类型的拍卖方式在荷兰用于花卉拍卖,所以也称为荷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也被称为时钟拍卖或公开喊价降价拍卖,由于一次销售不需要多次出价,显示了其速度优势,在战略上其类似于一级密封价格拍卖。
荷兰式拍卖最初以超过卖家预期收到的价格来出售物品。价格逐步降低,直到投标人接受当前价格,随后其中一名投标人赢得拍卖并为该项目支付当前的价格。例如,一家企业可能会以15 000美元的起拍价拍卖一辆二手汽车,如果没有人接受最初的出价,卖方会以每次减少1 000美元的趋势连续降低价格,当价格达到10 000美元时,某个投标人(认为该价格可以接受并且其他人可能很快会出价)会迅速接受出价,并为这辆车支付10 000美元。
荷兰式拍卖的速度对最终价格和拍卖者的收入都具有重大影响。经过研究,当以一级密封价格拍卖为基准时,一个快速的荷兰式拍卖产生的出价和卖方收入的差距明显较小;相反,一个足够慢的荷兰式拍卖比一级密封价格拍卖更有利可图。如果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投标者参与荷兰式拍卖,应加大降价幅度。此外,拍卖者的预期收益会随着参与拍卖人数的增加和出价水平的增加而增加。在荷兰式拍卖中,除中标外,投标人无法查看其他投标者的投标,这导致投标者在评估荷兰式拍卖的竞争动态时会遇到更大的不确定性。与赢得拍卖相比,投标者在失败时会经历更强烈的情绪反应,这可以归因于荷兰式拍卖的即赢特性。获胜者知道并确信会赢得拍卖并支付获胜的价格,而失败的突然发生让其余参与者感到惊讶。与其他类型的拍卖相比,荷兰式拍卖的赢家更有可能经历后悔,这种情况发生在赢家认为自己出价过高时;在输家认为自己出价过低时,也会后悔。这都可以归因于荷兰式拍卖引起了更强烈的情绪反应,因为投标人无法寻找可以告知其投标行为(例如其他投标)的信号。
2.英国式升价拍卖
在英国式升价拍卖(English scending auctions)中,拍卖者通过宣布建议的开标价、起始价或待售物品的保留价来开始拍卖,并且确定其最低增幅,投标者根据由低到高的次序逐次报价竞争,最后如果无人对当前最高报价响应,就以这个价格成交,获胜者则以这个价格获得拍卖物品。
在拍卖过程中,任何给定时刻的最高出价都被视为具有长期效应的出价,只能被竞争者的更高出价所取代。如果没有投标人接受起拍价,拍卖者要么开始逐步降低起拍价,要么允许投标人的出价低于起拍价,或者该物品根本不出售,这需要根据卖方的意愿或拍卖行的协议来决定。
英国式拍卖不同于其他拍卖机制,其最本质的特点是:拍卖过程完全公开,这样投标者就能实时获取信息,从而投标者可以潜在地实现私人信息共享。通过引入共同价值(也就是共同知识),英国式拍卖对于投标者来说具有收益优势:每个投标者关于共同价值的私人信息对其他投标者来说都是有价值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在拍卖过程中被公开。
与密封价格拍卖(比如一级密封价格拍卖或二级密封价格拍卖)不同,英国式拍卖是“公开的”或完全透明的,因为所有投标者的身份(或至少存在)和他们的出价会在拍卖过程中互相披露。更一般地,如果拍卖机制涉及在对投标者不利的方向上调整价格的迭代过程(如果物品被卖给竞争的投标者,价格将上涨,或者在卖家之间反向拍卖,价格下降),则该拍卖机制被认为是“英式”的。相比之下,荷兰式拍卖会朝着有利于投标者的方向调整价格(如果物品被出售给竞争买家,则降低价格,如果是反向拍卖,则提高价格)。(https://www.daowen.com)
当拍卖涉及单个待售物品且每个参与者对拍卖的物品具有独立的私人价值时,英国式拍卖的预期支付和预期收益在理论上与二级密封价格拍卖相同,并且两种机制都具有弱优势策略。维克里拍卖(二级密封价格拍卖)和英国式拍卖虽然在程序上有很大的不同,但都是将物品以与第二高出价者的价值相等的价格出售给报价最高的投标者。
3.双方叫价拍卖
双方叫价拍卖(double bidding auctions)是多个卖家和多个买家进行买卖的过程。潜在的卖者和买者同时开价,卖者提交他们的要价(asking prices)给市场机构,然后市场机构选择某个价格p来清算市场,所有要价低于p的卖家的物品都卖出,所有出价高于p的买者都以p的价格买入。双方叫价拍卖的一个常见例子是证券交易。
下面以一个双边贸易的例子来说明双方叫价拍卖的博弈情况。从经济学家的角度来看,一个有趣的问题是找到一种竞争均衡——一种供给等于需求的情况。假设其中有一个卖家将他的产品估价为S(例如生产产品的成本),而一个买家将该产品估价为B。如果B≥S,那么在[S,B]范围内的任何价格都是均衡价格,因为供给和需求都等于1;任何低于S的价格都不是均衡价格,因为存在需求过剩的情况,任何高于B的价格也不是均衡价格,因为存在供给过剩的情况。当B<S时,在(B,S)范围内的任何价格都是均衡价格,因为供给和需求都等于0(价格对买方来说太高,而对卖方来说太低)。
在双方叫价拍卖中,买家的收益取决于交易价格和买家的估值,在信息完整的情况下可以找到拍卖中的纳什均衡,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买方和卖方只知道他们自己的估价。假设这些估值均匀分布在同一区间内,那么可以证明这样的博弈具有线性策略的贝叶斯纳什均衡。也就是说,当两个参与者的出价都是他们估值的一些线性函数时,存在一个均衡,这个均衡就是贝叶斯纳什均衡。
以上列出的几种拍卖方式看似虽然很不同,但其实一些差异只是表面上的。
从策略的角度来看,荷兰式拍卖与一级密封价格拍卖在实质上是等同的。在一级密封价格拍卖中,买者的策略是根据自己的私人信息来形成的,接下来再出价。虽然荷兰式拍卖是公开的,但是其并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有用信息。唯一可知的就是某些买者已经在当前价格下达成协议,不过此时拍卖也结束了。在一级密封价格拍卖中,竞争投标一个物品就相当于在荷兰式拍卖中以同样的价格买下物品,只要这个过程没有被中途结束。每一个用于一级密封价格拍卖的策略,都可以等同地应用于荷兰式拍卖,反之亦然。
当估价为私人信息时,英国式拍卖等同于二级密封价格拍卖,但是它们之间的等价关系较前面的对比要弱一些。英国式拍卖揭示了关于拍卖者何时退出的信息,这可用于对私人信息做出一些判断。但是当存在私人信息时,这种推断便显得毫无价值。很明显,在英国式拍卖中,买者停留至价格超过估价绝非理想的策略,因为其必然导致损失;或者在价格升至个人估价之前离开也不是最优的策略,因为潜在的收益被放弃了。类似地,在二级密封价格拍卖中,买者的最优策略就是坚持竞标直到价格升至个人估价为止。这种存在于二级密封价格拍卖与英国式拍卖之间的等同性之所以相对比较弱,理由有两个:首先,它们之间并非策略对等;其次,也是更重要的,两种拍卖机制下的最优策略仅在估价为私人信息时才对等。在估价相关的情形,某位买者对标的估价将受其他买者所具有的信息的影响。看到某些买者早早出局对于一位买者来说,可能意味着相应地降低自己对标的估价。因此,当估价相关时,从买者的角度来看这两种拍卖机制就不一定对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