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政治治理内涵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政治治理内涵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演进遵从了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发展需要,在实现各个阶段的现代化目标过程中不断得到成熟和完善。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5]。作为不同于之前任何社会制度的新制度,社会主义中国在建设自身的民主政治制度时没有先例可循,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如前所述,新中国成立以来,现代化一直是我国致力于实现的目标,因此包括政治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必须服务于这一目标。而同时,考虑到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现代化目标在不断地递进和调整,因此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道路也是对各个阶段的现代化目标的适应过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16]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沿用了侧重于物质文明的四个现代化的提法,同时提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民主首次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被提出。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确定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其中的“民主”目标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中的政治建设相对应。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和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需要达成的主要内容。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恢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四个现代化”,即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正如邓小平当时所指出的:“我们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是什么?一句话,就是搞现代化建设。”因此,这个时期的民主制度就应当与这样的现代化目标相匹配,即恢复我国原有的民主制度活力和党内民主作风,协调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继续扩大人民民主。20世纪90年代,我国进入经济体制转型期,民营经济开始发展壮大。这一方面表明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力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充分激发,另一方面也给处于现代化新阶段的经济社会治理格局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个时期,“依法治国”被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基本方针。至此,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办事三者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有机统一。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中国融入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国内利益多元化格局的深化,这一时期的现代化进程要求民主政治制度能够进一步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以便在更大范围内维护人民利益。为此,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之后党的十七大又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进入21世纪第二个10年后,我国的现代化进程面临着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的挑战,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为了适应这一新形势,党中央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通过推动全方位政治协商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进一步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提高国家治理水平。(https://www.daowen.com)

通过数十年的摸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治理制度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基本框架,即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践证明,这一框架较好地适应了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是适合我国国情、能够较为充分地反映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理念的民主政治制度。为了进一步适应未来的现代化进程,并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继续完善的空间:第一,我国现行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与日益扩大的人民民主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这与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密切相关,因此是未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关注的首要问题;第二,我国现行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尤其是后新冠疫情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出现的新变化,以及产业和技术变迁带来的新挑战;第三,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还不能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和发挥人民创造精神。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和具体运行上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至今的成功经验表明:一国政治制度和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应当与该国的国情相适应,应以能否真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衡量其优劣成败的标准。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继续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将在这个过程中进一步得到完善。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坚持党的核心领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加强、完善和巩固党的领导;第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确保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让人民享有更充分广泛和真实的民主,拓宽民众参政议政的渠道;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切实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法律,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和徇私枉法等危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