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体系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及话语体系上的明显影响,也反映在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即不仅西方法学体系所确定的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体系、课程体系、方法体系明显地影响了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素质要求,而且西方法学体系中植根于西方特殊性的理论观点及知识体系也在很大程度上被当作了普遍的规律。法学教育研究中存在片面强调西方国家法学教育对中国法学启发价值的倾向。[2](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