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体系
2026年01月22日
(二)完善我国
法学
教育体系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法治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建成了种类齐全、内涵丰富的法学学科体系。同时,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学科结构、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不够完善;新兴学科、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如管理学等交叉融合不够,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法学教材编写和实施,法学教育中对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有的法学教育重形式轻时效、法治人才培养重专业轻思想政治素质等。这些都要统筹谋划、整体布局,通过调整和创新,使法学学科建设跟上新时代的发展,体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3]
在创新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培养法治人才的法治素质方面,要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4]。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新时代创新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的主要任务就是:优化学科结构,完善法律学学科体系,创新法治学学科体系,加快国际法学、涉外法治学科体系建设,推动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学、思维科学等的交叉融合,用新法学的学科建设成效推动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的创新,实现从培养法律人才向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历史性转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