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企合作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三)校企合作

教高〔2004〕1号、国发〔2005〕35号、教高〔2006〕16号都明确要求“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此时,防火管理专业已与16家企业进行合作,但合作还比较粗放,不够理性,制度也不完善。在实践过程中,往往这边出现问题解决这边,那边出现问题解决那边,老师们疲于奔波。介于存在的问题,为了使校企合作更好地融入人才培养过程中,专业提出了“一对多”校企合作联盟的设想,撰写了加入联盟意向书,制定了章程,商定了运行机制,补充了校企合作协议内容,制度建设得到了大大改善,校企联盟必将增强校企合作的粘合性。此时的专业建设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当作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来抓。(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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