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政策释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国家政策释析

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文件,《决定》第13条明确要求:推行集团办学制度。研究制定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发挥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的重要作用。

《决定》第17条要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广教师团队化教学和学生合作式学习。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决定》首次提出集团办学要求。编者认为,这里的“集团”有四层含义,一是国家相关机构、组织支持组建教育集团,二是有能力企业牵头组建教育集团并改革试点,三是组建的教育集团要向覆盖全产业链方向探索,四是集团要在教育链和产业链融合上发挥作用。“小专业”“集团化”实训基地建设中的“集团化”是基于校企合作联盟的延伸而具体化的,是联盟中企业的集合体,并把集合体看成一个集团而进行的改革创新。“集团化”的概念始于2012年,并在实践中开始探索,早于国家政策中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敏锐力,有效促进了专业教学、学习、实训的融合,顶岗实习形式更为丰富,实训考核评价机制也建立起来了。

2015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文件,《意见》第1条指出:开展集团化办学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的重要载体;是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同步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https://www.daowen.com)

《意见》第3条指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引领,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作用,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育人为本、依法办学的原则,鼓励国内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加入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和服务能力。

《意见》第6条指出:要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建设以相关各方“利益链”为纽带,集生产、教学和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技术创新平台,促进校企双赢发展。

《意见》第9条指出:职业教育集团成员要共享招生、就业信息,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创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意见》对集团化办学进行细化并提具体要求。第一,集团化办学是职业教育重大举措、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第二,集团化办学要坚持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体系为引领、质量为核心、机制为重点和市场引导形式多样的办学模式;第三,集团合作各方以“利益链”为纽带,实现校企双赢;第四,集团化可以有多种模式,也可以以多种形式培养人才,共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共享人才培养硕果。“小专业”“集团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这四点要求契合度很高,也使其培养的人才得到企业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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