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一对多”校企联盟建设的再实践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基于“一对多”校企联盟建设的再实践

“集团化”基地建设是在校企合作联盟的基础上向纵深拓展的过程,联盟建设过程已将联盟企业看成一个“大企业”进行相应的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活动。新理论的实践是针对联盟合作中还存在产教融合不够深入、工学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而随之开展的“集团化”建设工作。

第一,突破思想束缚,把联盟合作的模式上升到“集团化”合作的新理论上来,以“集团”固有特性开展建设工作,将合作企业更有效地组织起来,使学生的顶岗实习更有序、更有效;第二,强化校企合作章程认识和落实工作,章程是“集团化”建设的灵魂,紧紧抓住章程做好落实工作,不断提高校企合作水平,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第三,完善“集团化”运行机制,加强校企间的紧密度、依存度,提高校企合作运行中的质量和效率;第四,增强企业对专业的认知度,密切企业间联系,加大相互支持力度。“集团化”建设的目标是:若某个企业当年因某种情况不能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对学校来说,这种“集团化”的联合体始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所需岗位并处于更紧密的关系。在实践中,这种集合体中的每个企业都接收一部分学生,就可以将专业的全部学生接收,突显了“小专业”“集团化”办学格局,以及合作带来的相互的“教育链”和“产业链”利益。(https://www.daowen.com)

完善组织结构及运转方式。依托消防工程和管理企业建立的“集团化”企业群,该模式下的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为多家企业培养人才的关系,还可以以学校为纽带,将“集团化”企业群中的企业有机组织起来,展开信息沟通、技术交流、岗位培训、相互协作等工作,学校与各企业之间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提高了高职教育为社会服务的能力。完善校企合作联盟委员会、合作章程,建立产教融合机制,明确校企的责任权利,加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设,共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双主体”育人良性互动,形成可持续的、长效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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