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政策指引
匠型人才培养必须在产教充分融合、校企充分合作的前提下才能完成,才能达到匠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要求,实践也充分证明这一点,并且国家政策持续不断地要求职业教育要深入进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切中了高职教育培养匠型人才的要害。
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要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意见》还指出,要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其原则,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其目标,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意见》指出,要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要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
《意见》指出,要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组织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https://www.daowen.com)
2018年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办法》明确指出,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职业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合作。支持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职业教育集团应当以章程或者多方协议等方式,约定集团成员之间合作的方式、内容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事项。
《办法》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学徒制培养。开展学徒制培养的学校,在招生专业、名额等方面应当听取企业意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需求的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合作设立学徒岗位,联合招收学员,共同确定培养方案,以工学结合方式进行培养。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习岗实习、跟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并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
2019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指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社会需求、企业岗位(群)需求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为依据,对学习者职业技能进行综合评价,如实反映学习者职业技术能力,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可结合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培训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