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登记数据的发布与利用
更新于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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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肿瘤登记数据的发布与利用
肿瘤登记数据的统计信息属于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登记的统计信息发布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国卫办发〔2021〕4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肿瘤登记工作实际情况,对肿瘤登记数据的统计信息进行公开发布。公开发布形式可以是新闻发布会、工作报告、(出版)登记年报、报刊、广播、电视等。信息发布与数据利用过程中应遵守保密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肿瘤登记统计数据发布与利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则:
1.任何情况下个人识别信息不能公开发布。
2.原始个案数据统计后的汇总表可以公开发布,但公开的汇总信息也应注意尊重公众的隐私权,个人信息去标识化。肿瘤登记统计数据发布时所限定的地理范围应足够大,登记地区中具体单位、住址的肿瘤登记统计信息不公开发布。统计数据的发布需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https://www.daowen.com)
3.相关机构和个人如需利用肿瘤登记资料进行科学研究、公共卫生监测以及开展肿瘤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时,应首先向肿瘤登记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含:使用肿瘤登记数据的目的、研究需要的信息、数据保密负责人和数据使用期限等。经过授权后方可使用肿瘤登记数据资料。资料利用过程中,应遵从资料保密性原则,不得将资料中相关保密信息内容外泄,公开发表的研究结果不得含有任何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数据利用完毕必须及时销毁或返还肿瘤登记处。
4.肿瘤登记数据资料不得应用于以下违反保密原则的行为和活动:对肿瘤患者推销产品的商业行为;医疗机构用于收治新患者;保险公司用于确定投保人的健康状态;肿瘤患者的邻居、朋友等用于确定登记病例的健康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