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肿瘤登记数据的收集
肿瘤登记数据由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或相关的其他单位提供。这些单位和机构应在保密性原则下,肿瘤登记资料实行分级控制,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接触肿瘤登记记录数据的机构和人员数量,并对查阅数据的范围和程度加以限制。
1.肿瘤病例的治疗医生负责登记项目信息的填写并上报机构内肿瘤登记负责部门,病例上报医生应遵循医学资料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和相关保密信息。
2.各级项目单位应遵循保密原则,保证登记数据和资料的保密性。项目单位应制定出相应的保密制度,保护登记患者的个人隐私,保证登记数据在收集、审核、更正环节中的安全性。(https://www.daowen.com)
3.肿瘤登记工作技术方法的常规培训中应包括肿瘤登记数据保密性的相关内容。
4.未经肿瘤登记部门负责人授权,登记患者信息不能被查阅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