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音乐的戏剧性问题

第一章 歌剧音乐的戏剧性问题

关于音乐在歌剧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古往今来的人们已经说得够多的了。在欧洲古典歌剧家那里,人们常常把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艺术主张和学术见解划分为针锋相对的两个阵营,即所谓“音乐派”和“戏剧派”。顾名思义,音乐派主张歌剧应以音乐为主,认为歌剧归根到底是音乐作品;戏剧派自然认为歌剧应以戏剧为主,因为歌剧无论如何都是戏剧作品。在我国歌剧界也曾发生过类似的讨论和争论,例如曾有人因主张“歌剧应以音乐为主”而被打成右派。

今天,这一类争论对于我们已经成为历史,也不至于有人再把自己划入到“音乐派”或“戏剧派”中去了,因为歌剧作为用音乐展开的戏剧样式,音乐和戏剧的关系不见得非要分出个主次来不可,两者对于歌剧都是同等重要的,它们的最佳状态是相辅相成,协调发展——这些道理,在世界歌剧界和中国歌剧界都已成为一致公认的常识。

问题在于,歌剧音乐同一般意义上的音乐有些什么样的异同呢?音乐一旦同戏剧相结合,一旦成为歌剧综合体中诸构成因素之一,它的性质和特征发生了哪些变异呢?这些变异给予歌剧艺术以什么样的影响呢?

于是,歌剧音乐的戏剧性这一命题便理所当然地激发起我们探讨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