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哈蒙主义”衍生的国际合作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由“哈蒙主义”衍生的国际合作

假如,一个上游的河岸国家毫不顾及邻国的需求,消耗或是污染了所有水源,就会像下文一样,重演美墨之间的角力。1895年,墨西哥驻华盛顿的大使向美国国务卿递交了一份关于格兰德河的紧急报告,警告说在美墨边境的长达500英里的河流将在夏季完全干涸。墨西哥的农民即将被迫废弃他们已经灌溉了300年的土地,而且华雷斯城的人口已经骤然减半。那么,是什么催生了这场危机呢?原因就在于,在边境的上游,美国新建了一系列河水改道的项目,从格兰德河上游抽水,灌溉科罗拉多州和新墨西哥州的新垦农田。这位大使表示,对华雷斯城和埃尔帕索境内的格兰德河沿岸地区来说,这样的改道扼杀了几百年来沿用的水源使用传统。

当时担任美国司法部部长的贾德森·哈蒙回敬了一封措辞强硬的法律意见书,宣称美国没有任何义务限制自己在境内对格兰德河河水的取用。美国对自己的领土拥有绝对主权,因此对任何流经其境内的河流也拥有绝对主权。在格兰德河抵达美墨边境之前,美国可以任意使用其上游水源。

这一主张后来衍生出了人们所熟知的“哈蒙主义”,它例证了所有脆弱的下游国家的生存忧虑,即上游国家很可能会掐断水源供给。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大多数下游国家也同时制约着上游国家,而且与邻国共享水源。

若是河流能够通航,尤其是如果上游邻国位于内陆的话,那么下游国家的权力地位就会大为不同。尽管德国在下游,相对于捷克,它依然持有重要的水源控制力,因为不经过德国的准许,捷克就没法通过易北河让船只驶向北海。同理,上游的匈牙利,要是没有得到克罗地亚、塞尔维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的默许,也没法经由多瑙河抵达黑海。除非得到阿根廷的许可,否则从南美内陆国家巴拉圭开出的船只也不能到达大西洋。

依照“哈蒙主义”的逻辑,墨西哥完全有理由用光孔乔斯河的水,孔乔斯河是格兰德河的主要支流之一,保障着格兰德河在得克萨斯州边境的流量。加拿大也可以在哥伦比亚河流至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之前,在英属哥伦比亚截断该河。即使是最极端的美国民族主义者,也会马上领悟到,“哈蒙主义”损害的其实是美国利益至上的目标。

于是,哈蒙的继任者废弃了“哈蒙主义”。为了叫停格兰德河的改道行动,美国国务院采取司法行动,终止了一个位于新墨西哥州的私人修坝项目。“哈蒙主义”宣告结束,美国决定,在格兰德河抵达邻国前,不会耗光上游水源。

为了公平地分配河流的水源,经过商议,美墨两国达成了一项具有约束性的国际协定。该协定在1907年生效,它是由美国推动达成的首个跨境河流协定。它所创立的合作模式,为世界上其他跨境河流的管理奠定了基础。(https://www.daowen.com)

与1907年的美墨协定类似,很多河流协定都是双边协议。一些协议甚至是由两个完全对立的国家签订的,它们在其他议题上几乎无法达成共识。自1960年签订《印度河水条约》以来,印度和巴基斯坦就一直用核导弹瞄准对方,它们打了三次仗,但谁也没有违反平等共享印度河的条款。1979年至1994年,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曾长期处于冲突状态。在此期间,来自以色列和约旦的代表仍暗中会晤,制订了共享耶尔穆克河的合作计划,该河是约旦河谷的重要水源。要知道,那时这两个国家之间还没建立任何正式的外交关系。

类似的对立双方合作的例子,最早能追溯到古代的美索不达米亚。根据一块苏美尔石碑,即“鹫碑”——名称源于石碑对秃鹫吞噬战争尸体的描述——的记载,在一场极为血腥的战争之后,古代城邦拉格什和乌玛曾订立协议,约定平等共享底格里斯河的水源。1804年,彼此仇视的德国和法国约定了永远共享莱茵河,这样的合作模式也在比利时、瑞士和荷兰生根发芽。与此相关的多国合作可以追溯到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当时订立了一个新的欧洲秩序版图,来统整拿破仑战争遗留的问题。

如今,全球已有将近500项河流共享协议,而且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加。世界上关系最紧张、供需最不平衡的河流流域,包括尼罗河、约旦河、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和印度河流域,也订立了多国协定,划分了责任。这些地方常常被外界视为因争夺水源而爆发武装冲突的热点地区。

而在2014年,这一延续了数十年的传统,有了新的关键进展。当时越南成了第35个加入《联合国水道公约》(全称为《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的国家,而该法需要至少35个国家的签署才能生效。于是,随着越南的加入,这一重要的国际法历经44年的酝酿和发展,终于得以产生影响。

《联合国水道公约》肇始于1970年,当时联合国大会投票授权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ILC)起草一项全球合作框架,以确保主权国家之间能平等地共享河流水源。该委员会的前身是由学者组成的国际法协会(ILA),它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1966年,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国际法协会在会议上颁布了《国际河流水利用的赫尔辛基规则》,即一系列确保跨境河流协作管理的高级别规定,此举也标志着多国合作进入了繁盛期。重要的是,《赫尔辛基规则》规定参与国要准许所有河流沿岸国家“合理且公平”地使用国际河流。如今,这一核心原则体现在了《联合国水道公约》和全球众多跨境河流条约中。

有些国家缺乏跨境协定,或是其参与的协定未能囊括所有沿岸国家,而《联合国水道公约》为它们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协商起点。同时,也为暂时还未被协议囊括的其他议题,如污染,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联合国水道公约》于2014年正式生效,当时已有36个国家签署,包括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芬兰,以及众多拉美、中东和非洲国家。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