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奉郎江東運判劉極可淮南轉運判官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朝奉郎江東運判劉極可淮南轉運判官制

勅具官某〔一〕:將漕之重,號爲外計。澄察百吏,則上之耳目;均節九賦,則國之淵藪。然用吏之術,久次則其效乃顯。爾前在江介,即有成績,今復付之淮甸,益觀遠略。祗服休寵,毋怠初〔二〕志。可〔三〕。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初,周校本、沈校本作“祖”。

〔三〕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