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州路運判温益可湖南轉運判官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新利州路運判温益可湖南轉運判官制 勅具官某〔一〕:湖湘之阻,遠於京師,所以惻恤民隱,宣布上恩,惟使者爲能副本朝之意。前以某爲巴蜀,今徙之南州。體予推擇之慎,宜有恪居之效。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