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州路運判温益可湖南轉運判官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新利州路運判温益可湖南轉運判官制

勅具官某〔一〕:湖湘之阻,遠於京師,所以惻恤民隱,宣布上恩,惟使者爲能副本朝之意。前以某爲巴蜀,今徙之南州。體予推擇之慎,宜有恪居之效。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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