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王介甫書
見所與曾公亮書,論青苗錢大意,不覺悵惋。仲尼云:“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聽訟而能判曲直,豈不爲美?然而聖人之意,以無訟爲先者,貴息争于未形也。今百姓所以取青苗錢于官者,豈其人富贍飽足,樂輸有餘于公,以爲名哉?公私債負逼迫,取于己無所有,故稱貸出息以濟其用〔一〕。介甫〔二〕爲政,不能使民家給人足,無稱貸之患,而特開設稱貸之法,以爲有益于民,不亦可羞哉?甚非聖人之意也。
自三代以來,更歴秦漢,治道駮雜,代〔三〕益澆薄,其取于民者,萬〔四〕頭千緒。周公之書有之而今無者,非實無之也。推類言之,名號不同而已矣。若又取周公所言以爲未行而行之,吾恐不但重複,將有四五倍蓰者矣。一部《周禮》,治財者過半,其非治財者,未聞建行一語。獨此一端,守之堅如金石,將非識其小者近者歟?今郡縣之吏,率〔五〕以青苗錢爲殿最。又青苗錢未足,未得催二税。郡縣吏懼其黜免,思自救解,其材者猶能小爲方略以强民,其下者直以威力刑罰督迫之。如此民安得不請?安得不納?而謂其願而不可止者,吾誰欺?欺天乎?
凡人臣之納説于時君,勸其恭儉小心,所謂道也,豈〔六〕不逆耳難從?及至勸其爲利,取財于民,廣肆志意,不待辭之畢而喜矣。故姦臣争以言財利求用,不復取往〔七〕古事言之。在唐之時,皇甫鎛、裴延齡用此術致位公相。雖然,二人者猶不敢〔八〕避其聚斂之名,不如介甫直以周公聖人爲證,上則使人主無疑,下則使廷臣莫敢非。若是乎,周公之爲桀、跖嚆矢,桁楊接槢也。商鞅爲秦變法,其後夷滅。張湯爲漢變法,後亦自殺。爲法逆于人心,未有保終吉者也。且朝廷青苗之息,專爲備百姓不足,至其盈溢,能以代〔九〕貧下賦役乎?府庫既滿,我且見其不復爲民矣。外之則尚武功,開斥境土;内之則廣游觀,崇益宫室。鄙語曰:“富不學奢而奢自至”,自然之勢也。介甫一舉事,其弊至此,可無念哉!可無念哉!(又見《皇朝文鑑》卷一百一十七、《新刊國朝二百家名賢文粹》卷一百三、家集本卷五)
【校】
〔一〕用,《皇朝文鑑》、《名賢文粹》、家集本作“急”,周校本、沈校本原作“用”,後校改作“急”。
〔二〕甫,原作“父”,據《名賢文粹》、家集本改。
〔三〕代,《皇朝文鑑》、家集本作“俗”。(https://www.daowen.com)
〔四〕萬,《皇朝文鑑》、《名賢文粹》、家集本作“百”。
〔五〕率,《皇朝文鑑》、家集本作“方”,《名賢文粹》無此字。
〔六〕豈,《皇朝文鑑》、《名賢文粹》、家集本作“莫”,周校本、沈校本原作“豈”,後校改作“莫”。
〔七〕往,《名賢文粹》作“遠”。
〔八〕敢,《名賢文粹》作“免”。
〔九〕代,《名賢文粹》作“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