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文的形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公文的形式

黑城出土如此众多的元代汉文文书,是前所未有的重大发现。其主要组成部分是世俗文书,其中尤以公文为多,较全面地反映了元代社会书写和印刷文字的各种形式,尤其是公文,形式品种俱全,实属罕见。

亦集乃路为甘肃行中书省所辖,皇帝圣旨诏书和中书省及其所属各部咨文,不能直接下达给路一级政权,因此亦集乃遗址出土的文书中没有皇帝及朝廷省部下发的诏书、咨文的原本,但在《大元通制》和《至正条格》中则可见到印本残页,在甘肃行中书省下发给亦集乃路的劄付中也能见到节录的要点,或是亦集乃路官吏抄录的副本。

在亦集乃路遗址中出土的公文中,由发文单位的最上一级,也就是直接管辖该路的甘肃行中书省发给亦集乃路的公文,称做劄付。在公文末尾通常署“右劄付亦集乃路总管府准此”之类文字一行,有的另行用畏兀儿体蒙古文,甚至再加一行亦思替非文字,文义相同。平行一级政权的来文一般称做牒。而河西陇北道肃政廉访司亦集乃分司发给亦集乃路总管府的公文也称为牒。可知该分司等级可能同于路,具有很大的监察权力。这些公文的首行顶格都书写有“皇帝圣旨里”等字,此非朝廷诏书,而是正式公文的开头格式。

出土文书中数量较多的公文,是亦集乃路总管府及其司属部门的文书档案。其中有亦集乃路总管府向甘肃行中书省上报的申文和呈文副本,依据劄付下达任务而制定的实施计划,称为保结文书,这类文书均以申文形式呈报;而专为某件具体事物呈请行中书省批示的,则以呈文形式呈报。总管府内职能部门称为房,各房分别承管吏、礼、户、兵、刑、工各种政务,各房根据行中书省劄付及总管府官员指示,制定的某项事务的工作计划,也称为保结文书,以呈牒名义呈总管府官员批准施行,达鲁花赤、总管等官员同意后加盖押印即行生效。总管府下属广积仓、支持库、巡检司、税务司等等业务部门,办理上级交办事务时,也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这也是一种保结文书,以呈状形式上报总管府,由各业务部门的副使、大使、支监等联名签署上报。如以个人名义呈报或请示某件具体工作,则称为曹状。总管府官派遣下级吏员承办某件具体工作时,承办人员也要书写出保结文书。负责某件具体工作的称为责领状或责任状;负责看管某种物品或罪犯的称为承管状;负责领取财物的称为承取状。某些重要工作,如征收赋税,还要社长等基层管理人员书写出责任状。如此层层保结,每件文书上还要移录一遍上级指示提要甚至全文,文字冗长,是敷衍上级之举,难见实效。从F 116出土的《至正廿四年整点站赤文卷》可见,亦集乃路所辖八站自五月至九月还未整点完毕。

出土文书中对于各级首领指示命令的称谓,有严格的等级界限。皇帝的称为圣旨;皇太子及诸王的称为令旨;行中书省丞相等首领的称为钧旨;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等官员的称为台旨。亦集乃路总管府各司属官吏及庶民百姓向总管府首领请示报告的呈状末尾都写作“伏乞 台旨”或“伏取 台旨”,也就是请总管府首领官员批示办理。凡每年赋税等重要事务,要求总管府文资正官负责提调,如《至正十一年考较钱粮文卷》所载,该项工作由亦集乃路达鲁花赤彻彻秃中大夫负责提调,呈报甘肃行中书省保结,同时要求下属各级官吏层层保结,实行首领官员负责,依照总管府正官台旨办理。(https://www.daowen.com)

词讼类文书中,除由刑房经办时书写的呈牒外,主要包括各种状子:有原告人的诉状;有经传讯后整理出原告人、被告人、证人的取状;有全部审讯完毕后将记录整理成被告人的认识状;有传讯时派遣祗侯书写的责领状;有收管犯人的承管状。如F 116出土的《失林婚书案文卷》保存较为完全,将各件文书粘接折叠成卷,取状和认识状都是由总管府司吏根据审讯口供整理写成,由当事人画押认供。这卷文书中承办司吏人员为同一人,多次审讯写出的取状和认识状,其字迹、内容基本相近,所用纸张大小相近,只有部分字体大小不等。需要说明的是,经过多次校审后刊印的这份文卷,排列顺序仍难免有误。

总管府官员因事传唤基层头目、工匠或犯人时,在白纸上书写被传唤人的姓名、职务、赴府日时,有的还写有书写时的日期。这类文书不用印,称为传唤帖。如系下级人员有事拜访官府,则用小纸片书写拜帖。黑城出土的拜帖只有两张,格式略有不同,一系奉命拜谒,一系自行拜谒。

亦集乃路遗址中所得由官方发行的票据有多种,有盐券、盐引、钞本、仓票、契本等刻板印刷并加盖有朱红官印的正式票券;也有广积仓收到交纳税粮后在白纸上书写的白帖收据。

亦集乃路遗址中所得总管府架阁库保存的公文档案,除架阁库基址(F 116)内残存的较为集中外,在总管府大院(Y 1)内散落的也不少。在这些地方发现了公文经整理成卷的标签、统计文书及表格。在官府及司属遗址内还见到署有“省委官封”、“提调官封”及“总管府封”的封条及包封呈状用纸等物。从而得见各类文书如何分类存入架阁库以及各类包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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