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体与书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五、文体与书法

黑城出土文书中的汉文,使用有三种文体,一是硬译体,二是口语体,三是书面体。

硬译体又可称做硬译公牍文体,过去曾称做元代白话文,因其用词不当,现通称做硬译体。这是直接将蒙古语翻译成汉文,而又不合汉语的语法规则或用语习惯的一种特殊的文体。硬译体采用的语汇是元代汉语口语,而语法上则是蒙古语式的。在词汇上往往有用蒙古语音译的,或是意译的。因此,读起来非常吃力,基本不按汉语规则理解,大多要按蒙古语语法规则理解。这种文体,常见于甘肃行中书省给亦集乃路的劄付中,引用的皇帝圣旨及诸王令旨往往都是这种难解的文体。诸王、妃子向亦集乃路总管府定期索取分例时,使用的公文原文一般都是畏兀儿体蒙古文,再由总管府译史照原文硬译成为副本,粘贴在原文后面;但有的只见有硬译体副本。如F2∶W 51为班的失加大王索取分例文书的硬译体,其中:“官人每根底”,意为“官人们应向”;“官人每识者”意为请官人们决定,这类语句都不合汉语语法和汉字本义,“每”是人称代词“们”;在动词后面加“者”便成为命令祈使式语句;“根底”有“在”、“向”、“把”等多种意思,按汉文理解时须根据上下文义才能确定。这种硬译文体有时也出现在书面语言体写成的公文取状中,如“勾当”、“勾根”、“根脚”、“干碍”等词,均非汉语固有词汇,逐渐引入汉语之中,有些词汇至今仍然使用,如“勾当”一词原系蒙古语硬译文体,意为公务、事情,现今演变为办坏事的贬义词。民间书信中使用的语言,往往是元代通行的口语,不按语法规则说的话也照样写出来。如F 197∶W 27书信中说:“姨孃已在张沙剌城外有里,他剃了头出家了,望阿姑呵寻些衣服香钱。他的奴婢死每死了,有的每都桃[逃]走了。”通俗易懂,一目了然,与现代口语比较接近。在词讼类文书中,有时也夹带着口语,而不使用文词典雅的书面语言,可以更直接地反映实际情况。F 80∶W 9亦不剌兴诉状里有:“遇见侄女婿乔典,某向本人言说:‘你与马□(大)使处说有羊钱钞一十两与我者’,其乔典不知为何便行发怒”等语句,都是当时的口语,只是在行文时加有代词“某”和介词“其”字。又如F 73∶W 16忙古歹取状中有:“借到旧损不堪鞍子一付,俱各将马备了,又收拾到粮食黄米五碗、孔立麻五碗、弓箭二付、铜锣锅一口、元盖卧旧毡二片、羊皮被二张,将粮馕用答连毛袋盛放,俱各各缚抓定。在彼等候至一更前后,有个旧相识刘丑僧背夯旧鞍子一付、辔头一付前来,有忙古歹向丑僧言说:‘既来了呵,去来!’将应有行李稍带作一驮于陈忠小麦白扇马上驮讫。”这样用口语述叙并引用原话,显然较用书面语言真实可信,便于官员审理断决。

公文都必须使用书面语言,也就是通称的文言文。元代公文中夹有硬译的蒙古语词汇,如达鲁花赤(有时译作“宣差”,是元代的一种特殊官职,在县级和县以上设置,负责监临督裁。答失蛮(伊斯兰教士)、不兰奚(或孛兰奚,指无户籍人口及无主牲畜财物)、站赤(驿站)、首思(供给食品)等等。又有若干元代公文用语中特有的词汇,如“开坐”、“体覆”、“照勘”、“照验”、“如违究治”、“当罪不词”、“责领”等等,从而形成一种富有时代特征的书面语言。残缺不全的文书,只要有这些时代特征的词汇,都可确定是元代遗物。当然,也有一些司吏或椽史的文字水平较高,在公文中尽行舞文弄墨,引经据典做成典雅文章,如祭祀时用的礼单(F 1∶W 43,F 2∶W 31,F 62∶W 11等)及祝词(F 2∶W 59),很难从字面上断定年代,只能根据同时出土的文书来断代。书吏文字水平较高,草拟出来的文牍,简洁易读,文词典雅,如F 9∶W 101牒文中有:“朝夕常谓:崇儒重道,因古昔之良规;举善荐良,尤当今之急务。照得亦集乃路学黉已摧毁,教养无法与所委任非人,以至学校废弛。今体察得权教授邢守善,并非教养之才,冒膺师儒之职,耽误后进,玷污儒风……。”真是一篇好文章,可惜在牒文末尾书写“由头”时,将“儒学”误写成“医学”,于是这份文书便成为废纸。

黑城出土文书中普遍使用元代通行的简俗字,就连官方编纂的《大元通制》也是如此。其中简笔字,与现今通用的规范简化字相同的,有:体、无、旧、归、听、劝、励、义、礼、弃、权、处、个、余、边、盅、蚕、务、粜、籴、怜、邻、与、还、条、应、兴、号、荐等字;与现代规范简化字不同的,有:聀(职)、竜(龙)、图示(学)、条(举)、图示(觉)、躯(驱)、躰(体)、亐(亏)、图示(毡)等字。其中俚俗字,未被现代规范简化字采用的,如仏(佛)、厶(某)等等。

文书中常见有不少当时普遍通用的字,如教交、只止、现见、疋匹、桌棹、礙碍、後后、已以、赀资、值直、疏疎、骚搔、闲閒、棉绵、赔陪,账帐、根跟、副付、札劄、呈承等等,这些对应用字普遍通用,有时同一篇文书中就可见到互换使用情况。

黑城出土文书中钱钞计量单位的“锭”,一般都写作“定”,很少见有用“锭”字;粮食计量单位一般都写作“石”,但在F 26∶W 101放支“阿里不花宁肃王分例米面”呈牒中写作“硕”,这是故意大写,当时读音未必读作“石”。书写钱粮数字时,一般均用大写,“百”一般都写作“伯”,不见写作“佰”;“二”都写作“弍”,少见有作“贰”;“千”则有写作“阡”的。只有F 13∶W 129帐册残页上见有用筹码记数的,用竖道|‖图示图示代表一、二、三、四,横道—代表五,如图示为七、图示为九;并有△符号代表糜子,○符号代表小麦。(https://www.daowen.com)

文书中的同字连词,后一字往往有用“∶”代替的,如“各各”写作“各∶”,抄录刊印时一律改回原字。

黑城出土文书所见用纸有宣纸、夹宣纸、棉纸、麻纸、桑皮纸、竹纸、夹竹纸、草纸等多种。一般都用黑墨书写,墨色有浓淡差别,淡墨书写者极难于辨识认读,往往模糊不清;在公文和习字纸上有的用朱批。用朱红书写的唯有佛经残屑一件(F 245∶W 8)。沥金书写佛经有两件,均在夹宣纸上用墨绿刷制底色,再用金粉勾栏并书写经文,其中一件(F 14∶W 12)为楷体,另一件(F 245∶W 9)为隶体,可惜都仅余残屑,无法得知其原来经名。

文书上所见书写字体有楷、行、草、隶和仿宋等几种,字体最小的直径仅3毫米,即所谓蝇头小字,字径最大的约10厘米,公文常用字径在1-2厘米间。楷书时常用字体为赵孟頫体,这是元代通用的一种字体;用颜真卿、欧阳询体的极少;用宋徽宗瘦金体的仅有一件(F 77∶W 1),为亦集乃路儒学教授李时敏到任呈牒,字迹工整秀丽,不愧为儒学教授的书法作品。亦集乃路总管府司吏在行文时,往往楷书兼用行书,甚至行书兼用草书,如延祐年间司吏沈天禄楷行兼用书写的文书,布局讲究,楷行并用,字体近同赵孟頫而略带苏东坡笔意,是经过长期磨炼学成的一手好书法,信笔书写出来的文牍,也具有书法艺术韵味,这是所有文书中书法水平最高的司吏。还有一些出土文书上,见有较高造诣的书法,有的书吏名字已不可知,有的书吏的名字未被损毁,如上面引用过的F 9∶W 101牒文,出自河西陇北道肃政廉访司亦集乃分司司吏李遵承手笔,不仅文词典雅,书法也较好,草行书也较规范,系仿照王羲之及唐宋书法名家草体写出,易于认读贯通。但是,文书中数量较多的还是字体不规范者。有的司吏写出的文句虽通顺但字体乖僻,特别是几经涂改的公文稿,有些字很难辨认,可能只有他自己誊写时才能认得。另外,儒学生员在启蒙识字阶段,虽然是用楷体正书,但因初学文字,往往缺笔短画、字形斜歪。民间书信、契约及钱物帐上的文字,更是出自粗通文字人之手,讹误错别字多,笔画顺序错乱、字形歪扭不正,亦是难以认读的。

仿宋体只见用于书写公文末尾的结衔或年款,依横细竖粗的规则书写,要求只写成一行字,因此往往写成扁方形。隶体仅见于上述沥金书写佛经残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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