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业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商业

亦集乃路地处边陲,纳怜道驿路经由此地,行人在越涉戈壁之前必先在这里备足粮食,回回商贩也以此为经营据点。而且该路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用品,也必须在城市中进行买卖交换。因此,亦集乃城的商业也具有一定规模。

出土文书中记载,亦集乃路城内有东街和正街两条街。经考古发掘证实,自东门内直通至城内中心高台佛寺遗址前面,有一条宽6米的大街,应是东街。又在东街南面有一条平行的大街,西起总管府大院(Y 1)东墙外,东至东城墙根,宽5—7米,应是正街。东街全长约240米,正街全长约300米。在这两条大街的两侧,都发现有店铺遗址,正街的店铺分布在东半段,与东街的店铺南北相对,因此这两条大街便成为该城的商业中心区域。

从出土文书看来,城内的店铺经营项目较多。有饭馆、酒店、杂货店、作坊等。属于饭馆方面的文书,只见有Y 1∶W 106请柬,这张请柬不写被邀请者姓名,时间限定三天,显然是种招徕顾客的手段,应为饭馆老板马二的广告。柬中写道:“谨请贤良:制造诸般品味,簿海馒头饰妆。请君来日试尝,伏望仁兄早降。”饭馆老板用请柬形式招揽生意,也是一种颇为聪明的生财之道。属于经营酒店方面的文书有几种,F 38∶W 1为小张“自愿雇与古二处作杂色酒店内使唤”的雇身契约,小张不书名字,酒店老板用这纸文书困住他,实现了廉价雇佣而不承担任何风险。开设酒店的老板,不但有市民,而且有路总管府的吏目,F 209∶W 59就是李闰通与赵译史合伙开设米酒店生意,“赵译史出钱在家住坐”,坐分利息。这是当时官吏腐败的一个实例。类似的合伙做米酒生意的契约,还有F 96∶W 3,但合伙出资本的人名字已缺失。F 175∶W 8则是某酒店记载赊欠的流水账,F 13∶W 123虽同为记载赊欠酒账,但计价不用钞定银两,而是以粮食计价,这反映了其时已不用纸币,改为以物易物,应是至正末年至北元初期的帐单。有属于经营口用百货的,如F 9∶W 6所记流水帐单,其上可见顾客赊欠有蜡、纸、布、绢、靴等商品的货款。专门经营布疋绸缎的采帛行,比杂货店经销品种要单调一些,F 1∶W 33记载的赊欠流水账上,有缎、布、绢等商品;Y 1∶W 118为彩帛行人包扎宝钞用的封签,书写行人姓名,保证钞定足数,以昭信守。属于经营马具的,只见有F 217∶W 5,应是生产和销售马木系作坊的流水帐。出土文书中还可见买卖牲畜的契约,这种牲畜市应设在城外关厢地方。城内居住生活必需柴火,从《失林婚书案文卷》上看到,柴市设在东街,可能在城门内的街口一带;该卷文书史外郎的取伏上,叙述闫从亮将失林婚书给他看时,曾诳言“前去东街等柴去来检的”。牲畜市和柴市均无固定卖主,牲畜市官牙人中介,负责签订买卖契约。F 20∶W 15为甘州牲畜交易时所立卖马文契,由买主速立牙带到亦集乃路。这种用木版印刷的现成契约,只要买卖双方成交,随即填写人名、住址、牲畜、粮食各数即可生效。亦集乃路本城住人买卖马匹的契约(F 209∶W 27),因缺失后半段,是否署有官牙人姓名尚不得而知,但还不是木版印刷的文契,只是用墨笔书写文字。由于出土文书中出现有关亦集乃路商业贸易的文字不太多,只能勾勒出大致轮廓。(https://www.daowen.com)

当时还有以亦集乃路为商业据点,并从此出发贩运货物至岭北行中书省甚至更远地方的情形。出土文书中见有两处记载。一是《失林婚书案件文卷》所见失林的丈夫阿兀为回回商人,为该路礼拜寺即奥丁哈丁所管的穆斯林,他在前往岭北达达地面做买卖时,娶到妾妻失林,而他在岭北做买卖期间,其妾妻失林与邻人闫从亮相通;另一处是F 111∶W 61所载,“亦集乃路总管府判官乞里马沙今年□月内差令捏合伯等,前去达达地面行营盘处做买卖,“这是官员经营商业的又一例证。如从经济活动的社会效益看来,无论官私,以亦集乃路为据点,利用纳怜道这条草原丝绸之路,沟通岭北与内地间的经济交往,都是很有意义的。

此外,亦集乃路遗址中还发现有茶叶包封用纸(F 279∶W 1)。元代茶叶由官方经营,私人贩运须买茶引和茶由。亦集乃路地方用茶,当是经商业渠道辗转贩运入境,至于如何在店铺出售,则情况不明。但上述发现至少可以说明:茶叶作为商品流入边远地区,已有渊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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