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税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课税

亦集乃路以农业生产为主,田赋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遗址内出土的文书中,钱粮类文书最多。而这些钱粮类文书所包含的课税方面的文书中,又以田赋为多,其次为抽分羊马税,再其次为酒醋课和商税契本。

田赋征收的税粮,是按小麦和大麦计算征收的。实际上农民交纳税粮品种不限于此,还有黄米和糜子两种,应是按比值折算征收的,称为杂色。从F116∶W539《大德十一年税粮文卷》所载可知大德十一年(1307年)征收税粮有:小麦“一千一百五十八石四斗另五合二勺二抄四撮九厘”,大麦“三百一十五石五斗七升三合七勺九抄六撮五厘”。原文缺损总计数字,大小麦总计共征税粮约为1474石。文书中列出石以下六位数,看来数字非常精确,实际上是按大小麦折算的结果。

《元史·食货志》所载内地田赋规则,有丁税和地税两种,丁税三石,亩税三升。而F116∶W463所载《大德十一年税粮文卷》则有“人户合纳税粮”的论述,可理解为丁税加地税两种合在一起的征税数字,但从其它记载征收田赋的文书看,亦集乃路实际上只征收地税。如F 116∶W 548记录有某人“地肆拾亩,粮壹石弍斗,小麦捌斗、大麦肆斗”;又某人“地壹拾亩,粮叁斗,小麦弍斗,小麦壹斗”;又“□三保地叁拾亩,粮玖斗,小麦陆斗,大麦叁斗”等等,这份文书上所征税粮都是按每亩征税粮三升计算的,并未加有丁税成分。而从实际收到税粮的仓票来看,也都是每亩征税粮三升。F 193∶W 13为一件征税勘合和仓票粘贴在一起的完整文书。这是至正十三年(1353年)由亦集乃路总管府木版印刷的勘合和仓票。在征税粮前将勘合发给纳税粮户,纳粮户凭此向广积仓交纳税粮,广积仓收足后发给仓票。勘合和仓票都留出空白,逐户填写姓名、地亩、税粮总数、应纳小麦及大麦数量,并加盖有官印和印押,是为正式文书。这份文书中墨书填写:“沙立渠怯薛丹一户太不花叁顷柒拾亩,粮壹拾壹石壹斗,小麦柒石肆斗,大麦叁石柒斗”,计算地税依然按照每亩三升的既定税率。遗址中出土的有关钱粮文书中,对于粮食的计量标准,有官斗、仓斗、市斗三种名称,其中所谓官斗也就是仓斗。官府征收税粮时恐有仓耗,于是加大了斗量,但是对于加大量并无统一规定,各地仓官往往随意加大斗量以剥削农民,而出仓时却用市斗支付,从中渔利。《通制条格》“仓库、粮耗”条规定有粮耗分例,但各地仓官唯恐不足,而且又要从中谋利,于是在计量标准上做手脚,逐渐形成了两种计量标准,受害者只能是农民。

抽分羊马本是蒙古在建立元朝以前就已实行的税制,征收实物的牲畜税,很适合游牧民族的经济生活特点。元朝建立以后,将抽分羊马的税制继续下来,但改为征收银钞,虽然保留了抽分之名,不再征收马、牛、羊实物,实际上是牲畜税。亦集乃路遗址出土文书中F111∶W 58,F 111∶W 72等都是记载抽分羊马的,后一件文书中记有“未发勘合,陈真宝羊八十四口,收钞肆拾两”;“吾即耳立嵬羊一百六十口,乌马儿羊五十四口,总收八十两”;“昔宝赤羊七十口、图示羊五十八口,收四十两、白帖”。勘合是正式文书、加盖有官印,而白帖也就是收税官手书的白条。所记税银很难推算出统一税率,全在税务官员随心所欲,甚至不给予正式收据。亦集乃路税务司在扎黑汤设置有扎黑税务,并在各渠社委派栏头,栏头的职责就是负责抽分羊马。这些负责抽分羊马的官员为所欲为,随意在亦集乃路境内点视和抽分牲畜,Y 5∶W 11就是甘肃行中书有指责他们进入肃州路阿儿八邦地面抽分羊马的劄付,可见其越界行为并非无意。(https://www.daowen.com)

亦集乃路城内既有酒店,就要交纳酒醋课程,F 116∶W 562为该路向行中书省丰备库解纳至元卅一年上下半年酒醋课程的呈牒,起解税课只有中统钞柒定、上缴至中书省丰备库的钞定如此之少,不会是当地税收数额小,而是对于上级敷衍的表现。

亦集乃路城内有一定的商业交换活动,税使司收纳的商税也应有一定数量,从F116∶W 488上看到该路有“□本壹万弍仟捌佰道”,其中缺字当系“契”字,契本为交纳商税时,由税务司发给交税人的收据。契本每道可能有固定价值,交税人交纳税多,所得契本也就多,《元史·食货志》“商税”条记载:“(至元)二十二年,又增商税契本,每一道为中统钞三钱。”该路契本全部才折合中统钞七十余定,数额并不是很多。

从上述三项由税务司负责收纳的税款来看,抽分羊马税的税额较大,每户养羊百只以内的大致交纳四十两,二百只以下的大致交纳八十两。全路境内饲养牲畜比较普遍,每户至少交纳抽分羊马税二十两以上,其总数当要超过酒醋课和商税若干倍,成为地方税收的来源之一,也是收纳银钞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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