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通制》印本
元朝曾经三次颁布法典,作为统治管理国家的依据。早在成吉思汗创建大蒙古国时期,就曾颁布过一部大札撒(法律)。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王朝后,先后曾颁布若干条画,到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时,汇集编纂为《至元新格》,成为元朝的第一部法典。由于这部法典比较简略,有人建议编纂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经历了成宗、英宗两朝,终于在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正式颁布了《大元通制》,这是元朝的第二部法典。
《大元通制》分诏制、条格、断例和别类四部份,全书早已亡佚。1930年,北京图书馆根据内阁大库藏明代写本《通制条格》,予以影印出版,从而保存和传播了这部法典的条格部分的大部分内容。影印本出版年限已久,国内存书不多,于是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刊印了杭州大学黄时鉴教授的点校本。但是,《大元通制》原书面貌,却一直不为人知。
亦集乃路遗址中出现了《大元通制》印本,虽已残碎,但却使我们见到了原书的真实面目。所得印本残页有两种版本,分别属于诏制和条格两部份。
(1)F 14∶W 6“大德八年正月恤隐省刑诏”残页两张,为一页的上下两面,损毁痕迹相同,出土后分开裱装为2纸。原书用竹纸印刷,版心为粗边栏,约通高190毫米,宽130毫米,每面约刻文10行,加细栏,每行最多25字,现每面残存10行文字。从残存文字可以看出,所刻“大德八年正月恤隐省刑诏”全部系诏书,现存的是后半段。这部诏书内所列条款,有4条见于现今流传的《通制条格》和《元典章》中,因而可以相校。其中:
残页上面第一二两行诏书,见于《元典章》圣政卷二“减私租”条,又见于《通制条格》卷十六“田令·江南私租”条。现据《元典章》所载相校如下,残页上所存文字下加黑点(以下同)。
大德八年钦奉诏书内一款:江南佃户承种诸人田土私租太重,以致小民穷困。自大德八年以十分为率,普减二分,永为定例。比及收成,佃户不给,各主接济,毋致失所。借过贷粮,丰年逐旋归还。田主无以巧计多取租数。违者治罪。
又残页上面第3至7行诏书,见《元典章》圣政卷二“赈饥贫”条,文称:
大德八年月日钦奉诏书内一款:禁断野物地面,除上都大同山北等处外,大都周回百里其余禁断去处,并山场河泊,依旧例并行开禁一年,听从民便采捕。其汉儿人毋得因而执把弓箭,二十人之上不许聚众围猎。各处管民官司提调,廉访司常加体察,违者治罪。
“大都周回百里”一句,残页作“大都周围各禁五”,以下缺损。参照《元典章》载“大德十一年月钦奉至大改元诏书”中,有“诸禁捕野物地面,除上都、大同、隆兴三路外,大都周围各禁五百里”等句,可知残页应为“大都周围各禁五百里”。《元典章》录文有误,应据此改正。(https://www.daowen.com)
又残页下面第1至5行,只见《通制条格》收录,该书卷二十九“僧道·给据簪剃”条称:
大德八年正月钦奉诏书内一款:军站民匠诸色户计,近年以来往往为僧为道,影蔽门户,苟避差役,若不整治,久而靠损贫下人民。今后除色目人外,其愿出家,若本户丁力数多,差役不阙,及有昆仲侍养父母者,赴无藉官司陈告,勘当是实,申覆各路给据,方许簪剃。违者断罪,勒令归俗。
又残页下面6至8行所载诏书,见于《元典章》圣政卷二“简词讼”条,文称:
大德八年八月钦奉恤隐省刑诏书内一款:近年以来,田宅僧价,民讼繁滋,除已到官见有文案,并典质借贷私约分明,依例归结。其余在元贞元年已前者,尽行革拨。
《元典章》原本作“八年月”,陈垣先生误改为“八年八月”,依此残页应改为“八年正月”。“元贞元年已前”,亦应依此残页改为“元贞元年正月已前”。
此外,残页上面8至10行所录诏书,未见《通制条格》或《元典章》收录,仅略知其内客为关于和买的条款。
《元史·成宗纪》载:“大德八年春正月己未,以灾异故,诏天下恤民隐,省刑罚”,但未收录这份诏书全文。《元典章》是一部政令大全,包括律令和所有制度,将诏书内有关条款分类编纂,只节录诏书中的一部分条款。《元典章》中收录了不少诏书全文,但又无此“大德八年正月恤隐省刑诏”。现今传世的《通制条格》,系《大元通制》的第二部分,将诏书和中书省咨文中的条格分类编纂而成,如系全文收录,其年款都在前头,并将诏书结尾的“故兹诏示,想宜之悉”之类用语,一般均行删去。现今仍保留有这套用语的,只见有卷五“学令·科举”条款皇庆二年十一月诏。这两张残页上,将年款放在最后,并保留了“故兹诏示,想宜之悉”这句套语。因此,可以肯定是照录了诏书的全文,而且保存了原有格式,是为《大元通制》的第一部分,即“诏制”的中一页。
(2)F 207∶W 1,仅存文字3行,用竹纸印刷,为残页的下半面1至3行,右侧还可见有鱼口痕迹。刻文为赵孟頫体楷书,残存文字有:“如所伤透过者须看内外”,“首烂须看其元衣服”及“物及行头之类”等字,是属于对刑事犯罪进行检验的条款,现今流传的《通制条格》及《元典章》中均未载此条款。该书版式及刻文不同于上述“诏制”残页,应是不同的版本。为《大元通制》中“条格”部份的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