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内科治疗原则、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治疗原则
(1)首先,明确肿瘤诊断,肿瘤病理性质和分化程度,临床分期,此次化疗的目的。
(2)其次,是了解患者情况,包括年龄、平素体质状况、既往肿瘤治疗情况,心、肝、肾功能状况等。
(3)此次治疗可能选择方案及药物,对该肿瘤的敏感性、需要的有效剂量、给药途径、用法、疗程及患者可能承受的能力。
(4)时刻有肿瘤综合治疗的观念。
(二)适应证
(1)对化疗敏感的全身性恶性肿瘤,如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和恶性淋巴瘤等患者为化疗的首选对象。
(2)已无手术和放疗指征的播散性晚期肿瘤或术后、放疗后复发和转移患者。
(3)对化疗疗效较差的肿瘤,可采用特殊给药途径或特殊的给药方法,以便获得较好疗效。如原发性肝癌采用肝动脉给药或大剂量化疗加解救治疗的方法。
(4)癌性胸、腹腔和心包腔积液,采用腔内给药或双路化疗的方法。
(5)肿瘤引起的上腔静脉压迫、呼吸道压迫、颅内压增高患者,先作化疗,以减轻症状,再进一步采用其他有效的治疗措施。
(6)有化疗、内分泌药物治疗、生物治疗指征的患者。
(7)手术前后或放疗前后需辅助化疗的患者。
(三)禁忌证
(1)白细胞总数低于4.0×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者。
(2)肝、肾功能异常者。
(3)心脏病心功能障碍者,不选用蒽环类抗癌药。
(4)一般状况衰竭者。
(5)有严重感染的患者。(https://www.daowen.com)
(6)精神病患者不能合作治疗者。
(7)食管、胃肠道有穿孔倾向的患者。
(8)妊娠妇女,可先做人工流产或引产。
(9)过敏体质患者应慎用,对所用抗癌药过敏者忌用。
(四)注意事项
(1)需要综合治疗的患者,应系统安排合理的综合治疗计划。
(2)内科治疗必须在有经验医师的指导下进行,治疗中应根据病情变化和药物毒副反应随时调整治疗用药以及进行必要的处理。
(3)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血常规、肝肾功能和心电图变化。定期检查血常规,一般每周检查1~2次,当白细胞和血小板降低时每周检查2~3次,直到化疗疗程结束后血常规恢复正常时为止;肝肾功能于每周期之前检查1次,疗程结束时再检查1次;心电图根据情况复查。
(4)年龄65岁以上或一般状况较差者应酌情减量用药。
(5)有骨髓转移者应密切注意观察。
(6)既往化疗、放疗后骨髓抑制严重者,用药时应密切观察血常规,并及时处理。
(7)全骨盆放疗后患者应注意血常规,并根据情况掌握用药。
(8)严重贫血的患者应先纠正贫血。
(五)停药指征
(1)白细胞低于3.0×109/L或血小板低于80×109/L时,应停药观察。
(2)肝肾功能或心肌损伤严重者。
(3)感染发热,体温在38℃以上。
(4)出现并发症,如胃肠道出血或穿孔、肺大咯血。
(5)用药两个周期,肿瘤病变恶化,可停用此方案,改换其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