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博士后制度概况

二、加拿大博士后制度概况

加拿大的博士后制度起源于1949年。为吸引全球范围内的优秀人才,提升国家的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在看到美国博士后制度的优越性之后,加拿大开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制度逐渐在加拿大发展起来,招收博士后的主要机构依然为高校。目前,资助博士后的机构除了国家科学研究理事会以外,还有加拿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理事会、加拿大卫生研究院、社会科学与人文研究理事会以及一些基金会和各类奖学金资助部门等[4]。资助申请程序根据资助来源也有一定差异,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博士后申请人自行申请,在拿到资助后可以自己选择做博士后的高校和机构;另一种是由导师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导师根据自身需要招收博士后,同时,博士后需要进入导师的团队中进行相应研究。

此外,加拿大对于博士后制度并没有明确的官方解释,对于博士后申请人的招收条件也是根据资助类别而定的,但一般都需要具备博士学历。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的博士后资助主体多为政府机构,企业的参与度较低,只有那些可以转化为生产成果,对提高企业效益、改进生产技术等起到明显作用的博士后项目,才能得到企业和工业部门的资助。由于博士后的大部分研究课题属于基础性研究,与企业融合度较小,因此,一直以来企业对于博士后的资助额度都没有明显增加。

加拿大的博士后制度要早于我国30多年,因此还是有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的。比如,博士后可以同时申请多项基金,为其开展学术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同时,加拿大政府为了吸引世界各地的研究人员,还实施了丰厚的奖学金政策,申请人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申请通过后,必须进入加拿大本国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此外,加拿大的博士后制度具有全球战略视野,政府积极与各国开展人才培养合作,鼓励国外优秀人才到加拿大开展学术研究,并且提供丰厚的资助,助推本国的科技不断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