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博士后制度概况

四、日本博士后制度概况

日本的博士后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始于1985年[7],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是由日本最大的政府办学资助机构——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首先发起的。其设立的初衷主要是:一,为日本科技进步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研究潜力的年轻学者;二,由于当时博士毕业生过剩,面临着较大的就业危机,为了缓解社会压力,日本政府提出了博士后政策,为博士毕业生的就业形成一定缓冲期。基于上述两个因素,博士后制度在日本逐渐发展起来。而日本又有其特殊的博士后政策,例如因申请人身份不同,博士后的称谓也有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博士后特别研究员

此类博士后的申请者要求年龄在33岁以下,具有日本国籍或在日本有永久居住权的外国人,同时为博士毕业生或者是已经修完学分的博士生。博士后招收过程采取公开的方式,接收主体均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当越来越多的博士后进入高校和科研院所后,这些机构的研究力量得到了稳步充实和提升。

(二)特殊博士后特别研究员

特殊博士后特别研究员实际上是从一般博士后特别研究员中遴选出来的,对其中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博士后进行特殊培养并给予额外资助,这是一项为日本未来发展培养更高水平研究人员的人才战略。

(三)回归博士后特别研究员

该类博士后是专门针对女性学者设立的。由于博士后阶段也正是女性生育的最佳时期,很多优秀的女性研究人员因为家庭原因而不得不终止自己的学术研究,使得女性群体失去了原有的学术地位和资源,也为整个研究进程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因此,日本政府特意为由于生育而离开岗位不到5年的女性博士后提供上述资助,资助额度与一般博士后特别研究员相同。

(四)海外特别研究员

所谓海外特别研究员就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严格选拔的30岁以下拥有日本国籍的博士毕业生或者是修完博士学分的博士,根据专业领域不同,他们被分配到相关领域技术比较先进的国家中学习,学成回国后,为日本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普通外国博士后特别研究员

普通外国博士后特别研究员是具有指定国家国籍的35岁以下博士毕业生,起初指定的国家大部分为欧美发达国家,到了20世纪90年代才扩充到与日本建交的国家。设立此类博士后的目的是吸引国外优秀的年轻研究人员进入日本各行各业中,这样做不仅可以将国外先进技术与日本研究进行融合,而且还可以积极提升本国人员的研究热情和研究水平。

(六)美国短期博士后特别研究员

顾名思义,该类博士后是日本政府针对具有美国国籍的年轻学者而特别设立的,一方面是由于美日两国的历史原因,日本政府给予美国学者特殊的待遇;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美国在科学研究上处于领先地位。该类博士后在管理上比较自由,在研究时间上也不像其他五类博士后那样要求2~3年。

日本博士后类别的多样性使得日本博士后制度与美国等其他国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例如在资助上,除了上面提到的日本学术振兴会以外,还有文部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等政府部门,但民间企业的资助却相对较少。在政府的大力资助下,日本在博士后发展方面进展较快,但是其培养的博士后以理论研究为主,缺少可以指导生产实践的研究,未能突出将研究成果进行转化的特点,造成企业在博士后培养上迟迟未打开局面,这也导致博士后仍然没有摆脱将来的就业困境。同时基金资助的多元化也使得接受不同资助的博士后所得到的待遇具有一定差异,权益也无法得到统一保障。综上所述,日本博士后在短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取得的研究成果却相对较少,出现博士后重量轻质的现象。针对日本博士后制度暴露出的一些不足,政府也在积极采取各项改革方案,使博士后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例如,为了保障博士后群体学术水平的有效提升,政府通过设置不同项目来让博士后获得不同额度的经费,促使博士后积极开展各项科学研究。在推动就业方面,日本也正在积极进行各类职业发展规划,邀请高校和企业界共同加入博士后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