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博士后制度概况
随着技术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博士后制度不仅是培养人才、储备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助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有力举措。在深入研究博士后制度时,首先需要分析美国的博士后制度,因其是博士后制度诞生的国家,也是目前世界上博士后数量最多的国家,取得的学术成果也被世界各国广泛认可。同时,美国在博士后方面的培养模式和建设机制相对完善和成熟,具有较大的优势和先进性,被许多国家学习和效仿,我国的博士后制度也是在借鉴美国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逐步发展起来的。
美国的博士后制度已经有140多年的历史,始于1876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为培养青年研究人员和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专门设立了一项研究基金,在最初获得资助的20个青年学者中,有4 人拥有博士学位,因此,人们开始称之为“博士后”,可以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开创了博士后教育。随后哈佛大学[1](在1915年)、加州理工大学(在1925年)、哥伦比亚大学(在1925年)等相继开始招收博士后,博士后制度逐渐蔓延到美国各地高校。这期间博士后资助还是以高校科研经费为主,从1922年开始,民间资本投入博士后培养进程中。首先是洛克菲勒基金会[2]设立了医学研究基金,随后生物学基金、国际交流基金等各项资金也随之流入,但资助方向还是以自然科学为主。同时,由于博士后群体的壮大,尤其是其中多人获得诺贝尔奖,博士后逐渐开始成为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生力军,再加上世界环境的变化,美国更加迫切需要技术进步,以稳固其全球霸主地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开始重视博士后培养,从1937开始,美国的国家健康总署[3]率先建立了博士后研究基金,自此美国政府部门也加入博士后制度的建设中,这为博士后制度快速发展、逐步扩大起到了助推作用。
在1980年之前,博士后开展的各项研究主要是在高校中进行,以理论研究为主,在取得一些研究成果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之后,一些企业开始逐渐意识到博士后群体的优势:首先既不需要支付给博士后像正式职工一样的高薪报酬,也省去了因解聘而造成的后顾之忧;其次博士后年富力强,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同时也可以将博士后之前的理论研究成果很快转化为企业效益。值得一提的是,以博士后为桥梁,企业与高校之间的联系逐渐加强,对校企之间开展资源共享、技术开发、项目申请等众多方面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随后,博士后这批生力军开始逐渐扩大到企业和社会生产中,成为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同时,企业博士后的出现为博士后的不断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至此,博士后制度建立的三大主体:大学、政府、企业已经形成。
目前,在美国能够授予博士学位的所有高校中,几乎均可以申请做博士后。美国的博士后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申请人应拥有某一领域的博士学位;
(2)博士后是一类临时性的人员;
(3)需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4)申请人需要在高校、科研院所或者企业中的专家指导下,进行相关学术研究等;
(5)拥有研究经费的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专家均可以自由招收博士后;
(6)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自身需要招收博士后,而博士后申请人也是本着个人发展意愿选择。
针对美国博士后招收上的“自由性”,其招收程序也是因机构而异,但大体上的程序是类似的,如图1.1所示。
图1.1 美国招收博士后的一般程序
目前,美国的博士后制度吸引了世界各国大批的年轻学术精英,为其储备技术人才、发展科技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美国博士后制度的形成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原始动因
建立博士后制度的初衷是培养人才和提高研究水平,而高校通过培养博士后不仅储备了一批年轻的科技骨干,更为高校研究成果的积累、科研水平的提高、学术声誉的形成起到助推作用。因此,两者相辅相成,为博士后制度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动力。
2.直接动因
博士后制度的发展得到了多方面的基金资助,有高校、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等,为博士后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证。
3.间接动因
随着美国博士学位人员的增多,博士毕业生在寻求心仪的职位时,遇到较大压力。而拥有博士后经历的人员要比博士毕业生更容易谋求到更好的职位,因此招聘机构对博士后资历的重视程度是博士后队伍逐渐扩大的间接因素。
4.根本动因
博士后在2~3年的学术研究中,从事的大部分科研课题是相当前沿的,取得的研究成果也是非常显著的,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这促使更多的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等部门越来越重视博士后人才的培养,开始给予一些特别的优惠政策和扶持待遇等。
5.个人动因
美国的社会氛围是非常重视科学研究的,而且各类组织也愿意为研究提供各种支持和帮助,在此背景下,很多博士毕业生想要在博士后阶段继续自己博士期间的研究,实现自身的学术价值,这为博士后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不竭的源泉。
由于上述原因,美国博士后建设规模逐渐扩大,在世界上产生了重要影响,并被很多国家争相借鉴。但是,我们在肯定美国博士后制度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1.博士后待遇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在美国,高校、科研院所、政府、企业等都可以自由招收博士后,但没有统一的博士后管理制度,因此博士后待遇的差异比较大。博士后的待遇并不是根据市场变化而同步更新的,具有很大的滞后性。资助基金主体不同,博士后收入会有一定的差异;所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不同,博士后之间的待遇就更不一样了。另外,博士后的身份性质特殊,与正常的从业人员在待遇上无法进行比较等。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博士后待遇无法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社会上薪资水平在不断提升,但目前大部分博士后的薪酬待遇还是比较低的。
2.缺乏国家统一调控政策,博士后地位模糊
在美国,博士后制度从建立到发展主要是依靠社会发展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因此,美国政府对于博士后制度并未出台过统一的管理政策等指导性意见。这不仅导致博士后的待遇无法得到保证,也使博士后地位不明确,身份较为尴尬。例如,不同的机构会把博士后划分为或者称呼为不同的群体和名称:学者、研究员、教师、学生等,身份的不确定性直接导致他们享受的待遇、拥有的地位等的差异。同时,由于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博士后的进出站管理也显得颇为松散。此外,博士后的权利和义务等各个方面也得不到强有力的保证,例如,研究成果被盗用或者随时被解聘等现象都无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