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组织形式

一、 采购组织形式

凡符合《北京邮电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招标项目需遵照该办法实施,具体条款如下。

1.政府集中采购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的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电子卖场和单独项目委托等程序和规定,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执行。

2.学校统一采购

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活动,具体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遴选等,由上一级采购部门与招标办公室执行。适用情况具体包括: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非科研用途货物采购项目。

(2)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工程采购项目(不区分用途)。

3.校内分散采购

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低于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活动,由本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采购过程中应引入竞争机制。具体为: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之间(科研仪器设备在1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由用户单位采用比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其中,党团行政部门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之间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须执行线上比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