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伤害制度

第十三节 儿童伤害制度

保护幼儿的安全是幼教中心的首要职责,作为托幼机构的保教人员,有义务为幼儿的人身安全负责。为确保幼儿发生意外事故时,保健人员能够及时、正确地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方法

(1)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并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2)在晨检中检查幼儿是否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如硬币、玻璃球、带尖角锐利的玩具等。

(3)开展各类活动时,对幼儿提出安全要求。

(4)定期对各类幼儿活动场所及幼儿使用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5)当幼儿发生意外伤害时,及时登记分析,并填写幼儿伤害登记册。

(二)预防幼儿伤害的具体安全要求

1.活动场所

(1)排除园内场地、房屋内外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室外大型玩具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如存在安全隐患应停止使用,并贴上明显的标识及做好防护警示。

(2)幼儿玩滑梯等大型玩具时,教师要提前检查游戏场地的安全,并组织幼儿有序地玩儿,并教授幼儿正确的玩法;幼儿活动场地应平整、防滑。

(3)盥洗室地面保持干燥;使用的化学清洁剂应分类放在盥洗室上方吊柜里,避免幼儿接触。

(4)经常检查电器、电线是否漏电。室内电器插座应安装在1.8米以上,避免幼儿接触;幼儿不允许进入伙房、备课室、电梯间等。

(5)水果刀、剪刀应放到幼儿取不到的地方;为幼儿添饭用的热汤盆(桶)不应在幼儿的面方和头的上方传递;天热时,注意防止幼儿烫伤,夏季要为热粥、热饭降温,不让幼儿吃太热的饭、菜、汤,以保证安全。

(6)任何车辆,特别是机动车不得擅自驶入或停留在园内幼儿活动场所。

(7)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周对全园班级环境安全、户外环境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https://www.daowen.com)

(8)各班级每周召开班会,组织班员查找本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2.药物的安全管理

(1)家长可为幼儿带药范围:带一日用量,有完整包装口服药品可在园服用,抗生素、中草药、保健药等不能在幼教中心喂服,幼儿带药应由家长亲自填写药品委托单,写清楚幼儿姓名、药品名称、剂量及服用时间,并签字。接药时,教师应仔细核对并签字,服药前再仔细核对并喂服,喂服后填写具体喂服时间并签字确认,服药单保留3天(疫情常态化管理下不接收药品)。

(2)幼儿带药必须妥善保管,放到固定的药盒里。应在交接本上写清楚服药幼儿信息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教师不得私自给幼儿服用任何药物。

(3)保健室无内服药,保健室可有的药品:消毒药品、跌打损伤药、烫伤药。

3.食物的安全管理

(1)保教人员必须按食品卫生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2)小班上半学期不吃干果(9~12月)。

(3)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进餐时保持安静,细嚼慢咽,防止食物吸入。

(4)食堂应注意食物存储及加工,生熟分开,禁止吃隔夜食物;做好卫生消毒工作,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5)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能吃的东西不能往嘴里放,橡皮泥、玩具小零件等不往鼻孔、耳内塞放。外出游戏时,禁止幼儿把树叶、野草、小石头等往嘴里放;教师要经常检查幼儿是否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如小刀、铁片、玻璃球、玩具小零件等,一经发现,及时收回。

4.防止幼儿走失

(1)接送幼儿按园内接送制度执行,确保幼儿安全。即入离园时,家长必须持接送卡,忘带时,家长须在门口登记。送幼儿来园家长要亲自把幼儿交给教师;离园时教师要亲自把幼儿交给家长;家长请他人代接幼儿时,事前必须和本班教师联系,未经家长同意,老师一律不得将幼儿交予他人。

(2)外出散步、参观、户外活动时做到两清点人数(出发时与返回时),教师要随时照顾到每名幼儿。

(3)教师交接班时要把幼儿的人数交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