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卫生保健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节 幼儿卫生 保健信息 安全 管理制度

为保证幼儿卫生保健信息的安全,保证幼儿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等不泄露,特制定本制度。

(1)幼教中心严格依照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信息管理工作

(2)幼教中心保健室人员要树立信息安全管理意识,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3)幼教中心保健医收集入园幼儿的各类卫生保健信息应遵循准确、完整、分类保存且便于查阅,按要求设立专用的档案柜保存。

(4)幼教中心保健室发布幼儿信息资料时,应经过认真审核,并由幼教中心办公室盖章后发布,严格依照该流程对外提供数据。

(5)使用北京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时,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文件要求操作,做好幼教中心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工作。

(6)系统接入Internet公共信息网的Web联网服务器应安装防火墙或其他安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