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卫生保健信息质控制度
2026年01月15日
第二十三节 幼儿卫生
保健信息质控制度
为加强卫生保健信息质控管理,提高保健人员的卫生保健信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具体要求
(2)幼教中心将信息质量监控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幼教中心所有幼儿卫生信息的登记、录入、上报的信息进行全面质控。
(3)幼教中心负责质量控制的人员除自觉做好本园幼儿卫生信息的核对和检查工作外,还应积极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本园上报的卫生信息的质控检查。
(4)在进行本园卫生信息质控工作时,主要对幼儿信息的原始登记、特殊个案及统计报表记录与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认真检查和核实。
(5)在每次进行幼儿卫生信息检查后,应做好质控记录,及时汇总、分析、反馈质控结果,及时修改完善幼儿卫生信息资料。
(6)认真做好每年9月的年度质量控制工作。(https://www.daowen.com)
(7)本园进行质控自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幼教中心卫生信息质控的反馈情况均应留档保存。
(二)卫生保健登记
(1)各项登记统计要及时、准确、完整、清楚、规范、真实。
(2)十一项登记册如下:
①晨、午、晚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记录册;
②交接班登记册;
③健康教育册;
④疾病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登记册;
⑤儿童膳食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册;
⑥体弱儿童与肥胖儿童登记册;
⑦儿童伤害与事故登记册;
⑧传染病登记册;
⑨大型玩具检查登记册;
⑩视力矫治登记册;
龋齿矫治登记册;
(3)两张登记表为:
①身高(身长)、体重登记表;
②儿童出勤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