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幼教中心卫生保健信息培训管理,提高保健人员的专业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幼教中心保健医应积极参加各级机构组织的幼儿卫生信息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对其他保健医进行相应的培训。
(2)幼教中心保健医按要求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定期组织的幼儿卫生信息培训。
(3)幼教中心信息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培训后,按要求及时做好其他保健医的二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