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节 组织师生 外出活动 安全 管理制度

为确保外出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培训等)要制订周密的计划和采取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园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3)活动前往的交通工具应向学校车队及相关部门租用,乘车时要遵守乘车安全要求。

(4)活动前要制定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并上报行政会通过后组织外出人员学习

(5)活动时,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等。

(6)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幼教中心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7)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