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
器官移植就是用一个具有完好功能的器官置换由于疾病、伤害等原因而无法医治的器官,以抢救、改善患者健康状况的医疗方法。在器官移植中,“供体”通常指正常器官的提供者,“受体”就是接受器官移植者。一般来说,器官移植根据供受体不同,可分为自体移植、同种异体移植和异种移植;根据移植位置不同,可分为原位移植和异位移植;根据移植器官是否为人工制造,可分为生物器官移植和人造器官移植。器官移植是现代医学走向高精尖的重要标志,它使大量在过去难以治愈的器官衰竭的患者重新获得了生命与健康。但器官移植还存在不少伦理难题,比如,器官来源、器官分配等,这为生命伦理学提供了新的思维空间。
现代器官移植是从肾移植开始的。1954年,美国约瑟夫·默里(Joseph E.Murray) 首次成功地施行了同卵双生姐妹间的肾移植,开创了人类器官移植的新时代。肾移植的成功标志着器官移植进入了临床应用阶段,也推动了其他器官移植的发展。1963年,美国的托马斯·斯塔泽尔(Thomas E.Starzel)进行了首例肝脏移植。同年,美国的哈迪(J.D.Hardy)开展了首例肺移植。1966年,美国的凯利(Kelly)医师施行了首例胰腺移植。1967年,南非外科医师巴纳德(C.Barnard)首次成功地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1971年,美国唐纳尔·托马斯(E.Donnall Thomas)率先进行了骨髓移植,这项技术已成为治疗急慢性白血病、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放射病及重症联合免疫缺陷的有效方法。除上述主要器官的移植外,其他像脾脏、肾上腺、胸腺、甲状旁腺、睾丸等同种异体移植都在积极地开展。同时,人造器官和异种移植研究也取得了重要成果。我国器官移植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是器官移植技术在器官应用种类上最广泛的国家之一,有些项目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美国的肯宁汉(B.T.Cunningham)是第一个系统探讨器官移植伦理问题的学者。他在1944年所著的《器官移植的道德》一书中,从“人类的统一和博爱”的观点出发,肯定了器官移植在伦理上的可行性。人道主义者是器官移植的支持者,认为器官移植是一种救死扶伤的现代医学手段,为了他人的生命而献出自己的器官,这是一种利他的、慈善的行为。从理性上说,在不影响自身健康的情况下帮助他人恢复健康,是一种高尚的行为。但也有人对器官移植的道德完满性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这首先是受到传统伦理观念的影响。如果从价值角度考虑,器官移植属于高技术,费用昂贵,而且对有些患者而言,一次移植不一定能成功,即使移植成功存活的时间也不长。因此,有人认为少数人享用昂贵的卫生资源,可能导致更多人的卫生保健受到损害。与其花费大量的卫生资源去挽救一个质量不高的生命,不如用于更多人的常见病防治和健康保健上。(https://www.daowen.com)
在尖锐的伦理冲突中,如何从患者与社会利益的结合中作出行为选择,关键在于使供者的利他行为不对自身健康造成危害,受者的得益要大于供者的损伤。对移植对象必须从医学标准、社会价值等方面进行严格地筛选。目前,器官移植由于供体器官短缺还不能普及,但它是救死扶伤的一种重要手段。生命的价值是不能单纯用金钱去衡量的,在医药资源和患者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力抢救患者的生命。1985 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对器官移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过深刻评价,认为虽然国家为器官移植花费巨大,但全美国已有7万余人获益,其中2/3为青壮年。这些人在接受器官移植前,都曾是其他医疗手段难以治好的垂危患者,器官移植后有50%~60%的人恢复了正常的劳动能力,可以继续为社会创造财富。从人类长远利益着眼,生命科学发展必然有一个探索的过程,通过不断地探索生命的奥秘,最终会给人类带来更可靠的生命保障。至于器官移植自身技术方面的不足是可以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解决的。
由于受传统观念、宗教理念的影响,不仅器官捐献者存在观念障碍,有的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也会有顾虑。为了解决供体器官短缺的问题,首先,必须切实解决与此相关的观念问题。从科学的观点来看,为了使移植手术成功,从器官摘出到器官移植的速度越快越好。新鲜而有活力的供体器官移植不仅可以提高器官移植的成功率,而且有利于患者术后的生存,也可延长存活期。按照传统的观念,以心肺功能丧失即心跳、呼吸停止作为死亡的判定标准,用这些器官进行心、肺和其他重要器官的移植存在困难。而脑死亡标准尚未被接受时,摘取一个尚有心跳的脑死亡人的器官是法律不允许的。即使患者生前有遗愿或家属同意捐献器官,也难以保证器官新鲜。从公众的观点来看,由于脑死亡标准与传统的死亡标准有很大的差别,一般人难以很快接受,即使承认脑死亡,也必须防止为了获得器官而进行的犯罪活动。正是出于这种担心,脑死亡立法在许多国家难以通过。
在器官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现有的器官应该给谁?有人主张器官的商业化,认为这样可以增加器官的供应,缓解器官短缺的局面;有人主张按照捐献者的意愿分配;有人主张按需要的迫切程度来进行分配;也有人主张根据患者的生命价值,包括生活质量、预期寿命、过去和将来的贡献等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判后来分配器官;还有人主张按照“谁寻找,谁获得”的原则进行分配。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器官分配,是一个令人十分困惑的伦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