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工作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卫生工作形成了“四大方针”,即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其精神内涵始终是我国卫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指导原则。这不仅因为它符合我国卫生工作的实际,而且因其来源于革命战争年代卫生工作的实践,是人民军队和根据地、解放区卫生工作的经验总结,其中还包含着对中国传统医疗保健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1965年,毛泽东主席指示卫生部:“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因为这一指示是6月26日发出的,又被称为“六·二六”指示。此后,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开花、巡回医疗广泛开展、“赤脚医生”队伍迅速壮大。我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独特方法和显著成就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关注。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成为卫生工作方针中一条重要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各项建设事业围绕发展生产力、繁荣经济这一核心任务先后进行了工作方针和政策的调整。卫生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方针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1985年初,为了贯彻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卫生局(厅)长会议,随后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起草的《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医疗改革正式启动。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国家在医疗卫生领域积极推行多渠道办医、简政放权等改革措施。医疗卫生部门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试验中,为指导卫生工作健康发展,开始酝酿卫生工作的新方针。1991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中国卫生发展与改革纲要(1991—2000)》,确定新时期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为:“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同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将其作为我国“八五”计划期间的卫生工作方针。(https://www.daowen.com)
与前期的卫生工作方针相比,这一方针继续坚持预防为主,将面向工农兵变成为人民健康服务,将团结中西医改为中西医并重,将群众运动的方法调整为动员全社会参与。同时,针对提升医疗卫生业务水平的要求,增加了依靠科技进步的内容。这些变化适应了改革开放后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新形势。然而,此时医疗机构以实行承包责任制、有偿业余服务、调整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等方式投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引发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医疗改革的热议:医疗卫生工作的目标是以社会效益为主,还是以经济效益为主?农村合作医疗还要不要坚持?基层保健网络是否还要作为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医德医风该如何维护?医疗卫生事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如何体现?在探索和反思中,医疗改革不断调整方向和策略,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也得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199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召开的卫生工作会议,可见在紧迫的医疗卫生形势下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会议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卫生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明确了新时期卫生工作的奋斗目标,并对工作方针做了新的概括,即“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1997年,这一方针写入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与“八五”计划期间的卫生工作方针相比,这一方针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恢复了以农村为重点,并放在第一条的突出位置;将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为依靠科技教育;将医疗卫生工作的宗旨明确表述为“二为”方向,即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些调整使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同时,也体现了党的卫生工作思想的继承性和政策的连贯性。不仅如此,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还直指医疗卫生改革10年来出现的严重问题,比如,重治疗、轻预防,以致一些曾经得到控制的传染病再度流行;农村医疗卫生状况严重下滑,农民医疗负担加重,以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愈发突出。这种鲜明的问题意识使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在医疗改革的探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我国医疗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医改之难,超乎想象。医疗改革成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焦点问题,考验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我国的医疗改革在政府主导下谨慎试验、逐步推开。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传统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继建立。此外,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充性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发展,它们共同发挥着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作用。2005年,我国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2岁,孕产妇死亡率为4.8/万,5岁以下婴幼儿死亡率为2.5%。我国居民的重要健康指标达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其中医疗改革的作用功不可没。截至2009年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亿人,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8.3亿人,90%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疗保障。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与此同时,医疗服务体制、医药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
一段时期以来,对医疗改革的评价一直处于热度不减、众说纷纭的状态。从历史研究的角度来分析,评价医疗改革是否成功不仅要看结果,更要看过程,既要看到医疗改革遭遇的挫折和挑战,更要看到医疗改革始终没有背离医疗卫生工作的宗旨,党和政府始终知难而进,为建立公平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做了大量工作,成为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健康长寿、拥有美好生活的奋斗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