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因

更新于 2026年10月26日 版权声明
(一)病因

1.条件致病

(1)苯丙胺类药物可获得性:

至今苯丙胺类药物已经存在100多年,可获得性是苯丙胺类药物滥用的根本原因。据孙峰华等调研,中国境外苯丙胺类药物来源地主要是日本、韩国、菲律宾。中国境内苯丙胺类药物的非法生产涉及20多个省、市、自治区,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上海、西安、厦门、漳州、泉州、晋江,石狮、温州、台州、金华、舟山、淮南、常德、武汉、宜昌、十堰、黄石、大梧等地区。自1997年10月破获南宁第一起非法生产“摇头丸”案件至今,又相继在广州、深圳发现了大量生产MDMA的地下作坊。由于苯丙胺类药物是化学合成品,成本低廉,制作方法简单,很容易在非法加工场所生产。同时,内地与沿海地区巨大的价格差别,使得很多人不惜铤而走险,高额利润更是毒贩追逐的重要原因。例如1颗MDMA在广东、福建只要30~50元,而到了杭州就能卖到200~300元。目前非法交易网络已达到无孔不入的境地,难以全面清剿。制毒、贩毒的形式更加隐蔽,品种和花样越来越多,国内外不法之徒为获取暴利,不断增加供应量。娱乐场所是苯丙胺类药物巨大的消费市场,在对生产制造苯丙胺类药物源头进行打击的同时,更要截断苯丙胺类药物的销售网络,特别是加大对娱乐场所吸食苯丙胺类药物的打击,使其失去消费市场。

(2)苯丙胺类药物的诱惑力:

不同于阿片类药物,苯丙胺类药物具有兴奋和致幻的双重作用,极具诱惑性。正是这种特性,使得许多吸食者疯狂地迷上了苯丙胺类药物。尽管苯丙胺本身是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但苯丙胺的衍生物却多是致幻剂。MDMA的兴奋作用比可卡因或苯丙胺要低,但它既有苯丙胺的兴奋作用,又有麦斯卡林的致幻作用。MDMA滥用后时间概念和认知出现混乱,滥用者表现出超乎寻常的活跃,整夜狂舞,不知疲劳。此时主要的心理感受是心情愉快、思维敏捷、有灵感、精力充沛、健谈,对音乐和节拍的感受力增强。行为上表现为随着音乐节奏不断摆动头部并扭动四肢。部分滥用者称:“在没有音乐时,即使听到汽车拐弯示意灯的滴答声时,也情不自禁地随着这种节奏摇头。”

(3)苯丙胺类药物滥用与打击不匹配:(https://www.daowen.com)

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对精神药物非法制售和滥用的打击力度、关注程度还远不够。尽管中国已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但对违法经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刑事案件的处罚仍是空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也只是规定了鸦片、海洛因、苯丙胺类药物三种毒品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对其他精神活性物质则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200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仅就苯丙胺类药物、吗啡、哌替啶等八种的数量标准作出了规定。因此,当前亟须以立法的形式来界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的违法犯罪的界限、范围、情节、程度与数量的标准。

2.内在原因

(1)素质低,基本知识少:

多数青少年缺乏抵制精神活性物质的基本素质,意识不到潜在的危害性,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把滥用苯丙胺类药物看成是奢侈品,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杭州地区强制戒毒人员涉毒问题显示,大部分高校高年级大学生滥用者盲目追求所谓“时尚、前卫、酷”,把苯丙胺类药物当成舞会药,消遣品,娱乐添加剂来使用,而并不认为会对自身造成任何伤害,其滥用后的自我感觉也是如此。130例MDMA滥用者中有86.92%认为服用MDMA不会成瘾,93.08%的滥用者是在知情状况下滥用MDMA的。杭州市公安局禁毒处调查50名吸食MDMA违法人员时发现,在初次吸食MDMA时,大多数人不知道MDMA是什么性质的物品,认为它是一种能提高休闲娱乐活动质量的“糖果”。

(2)寻求快感与好奇:

寻求快感是苯丙胺类药物初始滥用的原因。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的苯丙胺类药物可产生快感和刺激不难理解。在有关MDMA滥用情况的调查中,滥用原因单纯为了娱乐者为19.26%。好奇心驱使滥用苯丙胺类药物为第一位,135例MDMA滥用者中处于好奇者为48.89%;在431例高学历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者中,好奇的原因为61.25%。据广州多家戒毒所的统计,有90%以上的青少年是由于好奇而滥用精神活性物质。同伴影响是滥用精神活性物质的又一重要原因,对北京431例高学历戒毒人员的调查显示,除好奇之外,受他人影响为25.99%。杭州公安机关查获的吸食MDMA案件中,有6起是团伙案件,涉案54人,大多是同学、朋友、恋爱对象、夫妻关系等。沈阳地区1380例滥用者在单因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不良交友是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的最主要因素。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