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片类物质成瘾的诊断
1.诊断依据及步骤
阿片类物质成瘾在ICD-10中表述为使用类鸦片药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根据阿片类物质使用史、临床特征、体格检查、实验室及辅助检查,参照依赖综合征及戒断综合征诊断要点,阿片类依赖诊断并不困难。但仍应关注阿片类物质依赖患者有无阿片类物质使用所致其他精神障碍、共患其他精神障碍、多药滥用和躯体疾病等。具体诊断步骤如下。
(1)收集资料病史:采集过程要求真实、系统和完整。我国的法律规定阿片类物质滥用属于违法行为,故病史采集中需注意病史资料来源的多样性及多药滥用问题。不同病史提供者的表述可不尽相同:①患者本人为逃避惩罚或避免指责,表述往往避重就轻或大事化小,谎称“没有成瘾”,少报滥用时间、滥用剂量或滥用次数;对此医生应通过详细询问物质滥用具体过程与细节进行辨别,如“发过瘾吗?”“一天用一次够吗?”等。②家属对患者往往是爱恨交织,情绪反应强烈,加之多数情况下并未真正见过患者吸食海洛因,多不能提供细节,其表述仅供参考。③患者朋友的表述基本附和患者,其表述仅供参考。④警察可以提供物质滥用的物证(如注射器、吸管和“毒品”等),但多不能提供物质滥用细节,其表述仅供参考。阿片类物质滥用者多数存在多药滥用行为,如合并使用镇静催眠药、甲基苯丙胺或大麻等,病史采集中应详细询问。
(2)分析资料并建立初步诊断综合分析各种来源的病史资料,初步建立“阿片类物质依赖”诊断假设。
(3)鉴别并修正诊断建立初步诊断后,应针对性观察,进行必要的精神检查、实验室检查,以鉴别并修正诊断。
2.ICD-10中的诊断要点
在《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第十版》(ICD-10)中,“阿片类物质依赖”被列在“使用阿片类物质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F11)”中。
ICD-10中将“依赖综合征”描述为:一组生理、行为和认知现象,使用者把使用某种或某类精神活性物质作为极大优先于其他曾经比较重要的行为;特点为对使用精神活性药物(无论是否曾有过医嘱)、酒或烟的渴望(往往是强烈的,有时是无法克制的);也可存在证据表明依赖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戒断后,重新使用该物质时较非依赖者更为迅速地再现本综合征的其他特征。诊断要点:确诊依赖综合征通常需要在过去一年的某些时间内体验过或表现出下列至少3条:①对使用该物质的强烈渴望或冲动感;②对精神活性物质使用行为的开始、结束及剂量难以控制;③当精神活性物质的使用被终止或减少时出现生理戒断状态,其依据为该物质的特征性戒断综合征,或为了减轻或避免戒断状态而使用同一种(或某种有密切关系的)物质的意向;④耐受的依据,例如必须使用较高剂量的精神活性物质才能获得过去较低剂量的效应(典型的例子可见于酒和阿片依赖者,其日使用量足以导致非耐受者功能丧失或死亡);⑤因使用精神活性物质而逐渐忽视其他的快乐或兴趣,在获取、使用该物质或从其作用中恢复过来所花费的时间逐渐增加;⑥固执地使用精神活性物质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应着重调查使用者是否实际上已经了解或估计使用者已经了解损害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诊断需排除为了缓解疼痛而应用阿片类药物的外科患者,当不给药物时患者会表现出阿片戒断体征,但患者无继续服药的渴望。
ICD-10中将“戒断综合征”描述为:在反复、长时间和(或)高剂量地使用某种物质后,绝对或相对戒断时出现的一组不同表现、不同程度的症状及体征。其发生和演变均有时间限制,并与禁用前所使用物质的种类和剂量有关。尽管戒断综合征是依赖综合征的指征之一,但如果这些戒断症状或体征是就诊的原因或严重到需要紧急医疗处置的程度则戒断综合征应作为目前的主要诊断。此外,焦虑、抑郁和睡眠障碍等也是戒断综合征的常见表现。
3.DSM-Ⅴ中的诊断标准
在美国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Ⅴ)中,采用的是更中性化的“物质使用障碍”来描述从轻度到重度的慢性复发性、冲动性的物质使用。将DSM-Ⅳ的阿片类依赖与滥用合并,被包含在“阿片类物质使用障碍”中,并需要进一步标注“早期缓解或持续缓解”“维持治疗或在受控制的环境下”“轻度、中度、重度”。而“阿片类物质中毒”“阿片类物质戒断”“阿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被包含在“阿片类物质所致障碍”中。
(1)DSM-Ⅴ中,“阿片类物质使用障碍”的诊断标准如下。
阿片类物质的问题使用模式导致显著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损害或痛苦,在12个月内表现为下列至少两项症状:
①阿片类物质的摄入常常比意图的量更大或时间更长;
②有持续的欲望或失败的努力试图减少或控制阿片类物质的使用;
③量的时间花在那些获得阿片类物质、使用阿片类物质或从其作用中恢复的必要活动上;
④对使用阿片类物质有渴求或强烈的欲望或迫切的要求;
⑤反复的阿片类物质使用导致不能履行在工作、学校或家庭中的主要角色的义务;
⑥尽管有阿片类物质使用引起或加重持续的或反复的社会和人际交往问题,但仍然继续使用阿片类物质;
⑦由于阿片类物质使用而放弃或减少重要的社交、职业或娱乐活动;
⑧在对躯体有害的情况下,反复使用阿片类物质;
⑨尽管认识该物质可能会引起或加重持续的或反复的生理或心理问题,仍然继续使用阿片类物质;
(2)耐受,通过下列两项之一来定义:需要显著增加阿片类物质的量以达到过瘾或预期的效果;继续使用同量的阿片类物质会显著降低效果;
(3)戒断,表现为下列两项之一:特征性阿片类物质戒断综合征;阿片类物质(或密切相关物质)用于缓解或避免戒断症状。轻度应存在2~3项症状,中度应存在4~5项症状,重度应存在6项或更多症状。
DSM-Ⅴ中,“阿片类物质戒断”的诊断标准为:(https://www.daowen.com)
A.存在下列二者之一:①长期大量使用阿片类物质(即数周或更长时间)后停止(或减少)使用;②在使用阿片类物质一段时间后使用阿片拮抗剂。
B.诊断标准A之后数分钟或数天内出现下列3项(或更多)症状或体征:①心境烦躁不安;②恶心或呕吐;③肌肉疼痛;④流泪流涕;⑤瞳孔扩大、竖毛或出汗;⑥腹泻;⑦打哈欠;⑧发热;⑨失眠。
C.诊断标准B的症状或体征引起显著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D.上述症状或体征不能归因于其他躯体疾病,也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来更好解释,包括其他物质中毒或戒断。
4.CCMD-3中的诊断标准
CCMD3 10.x3阿片类药物依赖反复使用阿片类药物导致躯体或心理方面对阿片类药物强烈渴求与耐受性。这种渴求导致的行为已极大地优先于其他重要活动。
(1)症状标准:反复使用阿片类药物,并至少有下列2项精神症状标准:
①有使用阿片类药物的强烈欲望。
②对使用阿片类药物的开始、结束或剂量的自控能力下降。
③明知阿片类药物有害,但仍应用,主观希望停用或减少使用,但总是失败。
④对阿片类药物的耐受性增高。
⑤使用阿片类药物时体验到快感,或必须用阿片类药物消除停止使用导致的戒断反应。
⑥减少或停用阿片类药物后出现戒断症状。
⑦使用阿片类药物导致放弃其他活动或爱好。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在最近一年的某段时间内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
5.依赖程度评定量表
(1)阿片类药物依赖量表阿片类药物依赖是一种不良使用阿片类药物造成的临床损害,在12个月的期间内至少有表1中3条表现。
表7-1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量表

阿片类药物依赖程度量表连智等设计了阿片类药物依赖程度量表,共12个条目4个因子(表7-2)o4个因子分别是躯体依赖性、精神依赖性、身体损害、社会功能状况。在依赖程度评定上,每个条目均依据症状严重程度的轻重采用无(0分)、轻(1分)、中(2分)、重(3分)四级评定标准进行描述。按所选答案0~3级分别计。~3分,12个条目的原始分值累加成量表总分。
表7-2阿片类药物依赖程度量表

注:上述12项症状每项指标均按强度分为4级,即无(0分)、轻度(1分)、中度(2分)、重度(3分)。总分6~10分为轻度阿片类药物依赖,11~18分为中度阿片类药物依赖,18分以上为重度阿片类药物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