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王国兵

(二)王国兵

汉初,诸侯王的势力很大。各诸侯王在其国内,不仅有许多政治、经济权力,而且拥有相当规模的军队。据《汉书·吴王刘濞传》说:

(吴王刘濞自称:)敝国虽狭,地方三千里;人民虽少,精兵可具五十万。

不仅如此,诸侯王国的军队,在组织体制上也是和中央大体相近的。它同样设有掌武职的军事长官“中尉”,有掌宫廷禁卫的“郎中令”和掌宫城宿卫的“卫尉”等,所以,王国兵的性质为正规军,更是无可疑议。

王国兵主要负责警卫王室、维护社会治安。如《汉书·何武传》说:“中尉职备盗贼。”汉王朝也有中尉,其职掌见《百官公卿表》:“掌缴循京师。”注引如淳曰:“所谓游缴缴循,禁备盗贼也。”两处所掌皆同。又每当国中有事,王国兵要担负警卫王室的任务。如《汉书·淮南王安传》云:

王恐,欲发兵。太子迁谋曰:汉使即逮王,令人衣卫士衣,持戟居王旁,非有是者,则刺杀之。

汉初,王国与中央王朝同制。凡国中有急,卫士得“持戟居王旁”,直接护卫诸侯王的安全

王国军在汉初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们往往擅自召募流民、赦囚徒为兵“谋作乱逆”。如《荆燕吴传》说:“(吴王)不改过自新,乃益骄恣……诱天下亡人,谋作乱逆。”又云:“于是天子(景帝)制诏将军……而吴王濞背德反义,诱天下亡命罪人。”更有甚者,王国兵还逐渐成为地方势力对抗中央王朝的重要武装力量。例如:

及削吴会稽、豫章郡书至,则吴王先起兵反胶西。正月丙午,诛汉吏二千石以下。胶东、菑川、济南、楚、赵亦然,遂发兵西。[31]

吴、楚反,赵王遂与合谋起兵,其相建德、内史王悍谏不听,遂烧杀建德、王悍,发兵屯西界,欲待吴与俱西。[32](https://www.daowen.com)

(淮南王太子迁有罪,)诏下其事廷尉、河南、河南治。逮淮南太子,王、王后计欲无遣太子,遂发兵反。……[33]

汉初,诸侯王由于有较强的军事实力,所以他们动辄“欲发国中兵”。或“悉发国中兵”与中央王朝相抗衡,其中以“七国之乱”之时为最。

但自平定“七国之乱”后,情况有了较大的变化。当时的中央王朝对诸侯王,除政治、经济上对其作了种种打击外,在军事上也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主要表现是:

(1)取消王国对军事长官的任命权。汉初,诸侯王“百官皆如汉廷,国家唯为置丞相”。[34]其他官吏包括“中尉”,王国皆可自命。但自景、武之后,则军事长官改为“汉廷代置”,一由中央任命。

(2)王国不得修武备和擅自练兵。否则,法律上以叛逆论罪。事见《汉书·燕刺王传》、《淮南王传》。这是堵塞王国势力图谋作乱的一项重要军事措施。

(3)诸侯国人,不得宿卫,将军不宜典兵马。如据《汉书·龚胜传》:“(龚)胜为郡吏,三举孝廉,以王国人,不得宿卫补吏。”《彭宣传》云:“彭宣字子佩,淮阳阳夏人也。治《易》,事张禹,举为博士,迁东平太守。禹以帝师见尊信,荐宣经明有威信,可任政事。由是入为右扶风、迁廷尉,以王国人出为太原太守。数年,复入为大司农,光禄勋、右将军。哀帝即位,徙为左将军。岁余,上欲令丁傅处爪牙官,乃策宣曰:有司数奏,言诸侯国人,不得宿卫,将军不宜典兵马,处大位……其上左将军印绶,以关内侯归家。”这里讲的“不得宿卫”,自然非指不得做王国的卫士,而大概是指不得入补为京师汉廷的郎官而言,因为郎官接近皇帝,是宫廷禁卫,容易迁升为吏,受人尊视。景、武之后,不仅对诸侯王加以限制,而且对其国人也规定不得在京师宿卫补吏,不宜在汉廷典兵马,这既是阻绝他们升迁补吏的愿望和途径,也是出于对王国势力的防范。

王国之民,虽然只得在其国内充当卫士,不可到京师“宿卫补吏”,但“戍边”还是需要的。陈直先生说:“王国之民不戍边。”[35]劳干先生说:“凡戍卒率为诸郡人,无诸侯王国人,盖诸侯王国人自为其国之卫士,不为戍卒也。”[36]看来,“宿卫”似非“戍边”的同义语。不得到京师宿卫,并不等于说不要到边境戍边。即使汉初有“王国之民不戍边”的情况,但到后来,随着诸侯王治民权的丧失,它的“不戍边”制度也就取消了。如据《居延汉简甲乙编》的不完全统计:当时的戍卒(包括田卒),来自昌邑国者有二十二人,梁国者六人,赵国者三人。可见,统论西汉“王国之民不戍边”,这与史实是有出入的。事实上,自景、武以后,在郡、国并行之制的汉代,王国人民的封建义务和郡县之民,当没有什么很大的不同。

东汉时期,诸侯王国的军事制度更和郡县差不多,所不同之处,惟王国还有宿卫兵,其他基本上与郡县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