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役人员
《汉书·高帝纪》二年:“汉王屯荥阳,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注:“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储,故二十三以后役之。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学之,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汉仪注》云,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今老弱未尝傅者皆发之,未二十三为弱,过五十六为老。师古曰,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通鉴》注曰:“傅读曰附。”
《通鉴》卷一五汉景帝二年:“今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注引师古曰:“旧制二十三而傅,今此二十,更为异制也。”
《西汉会要》卷四七傅籍条:“景帝二年,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天麟按:“高纪,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疲癃。《汉仪注》,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年五十六乃免为庶民,就田里。则知汉初民在官三十有三年也。今景帝更为异制,令男子年二十始傅,则在官三十有六年矣。”(https://www.daowen.com)
《三国志·魏书·崔琰传》:“年二十三,乡移为正。”
总上可见,汉世服役人员是有一定年岁的男子,退役年是五十六岁,前后未有变动,从役年汉初是二十三岁,景帝改为二十岁,至魏似乎又改为二十三岁。这就是说,汉人服役是有一定年龄限制的。《通鉴》卷四四东汉明帝永平三年条载:“(刘)平在全椒(县),政有恩惠,民或增赀就赋,或减年从役。”既然说减年从役,就意味着不减年即须退役,从而也就证明了服役人员的确具有一定的年龄限制。不过这种限制并未能够完全被统治者所遵从,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固为一例。此外《通鉴》卷五周赧王五十五年条载:“(秦使武安君伐赵,)秦王闻赵食道绝,自如河内,发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兵及粮食。”又《汉书·吴五濞传》载:“七国之发也,吴王悉其士卒〔师古曰,悉,尽也,尽发使行。〕。下令国中曰,寡人年六十二,身自将,少子年十四,亦为士卒先,诸年上与寡人同、下与少子等皆发二十余万人。”这都说明统治者在必要的时候,根本不顾什么年龄限制,尽量驱使更多的人民,去为他卖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