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汉诸州
《汉书·地理志》:“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趾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关于交趾、朔方,师古注曰:“胡广记云,汉既定南越之地,置交趾刺史,别于诸州,令持节,治苍梧。分雍州,置朔方刺史。”
《通鉴》卷二一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纪元前一〇六年):“上既攘却胡越,开地斥境,乃置交趾、朔方之州,及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等州,凡十三部,皆置刺史焉。”
《太平御览》卷一五七叙州条引应劭《汉官仪》曰:“孝武皇帝南平百越,北攘戎狄,置交趾、朔方之州,复徐、梁之地,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州。”
《通典》曰:“(汉)改周雍州曰凉州,复置夏之徐、梁二州,而改梁曰益,北置朔方,南有交趾,别置二刺史,凡十三部。”注曰:“凉、益、荆、扬、青、豫、兖、徐、幽、并、冀十一州,交趾、朔方二刺史,合十三部,刺史十三人,各掌一州。”
总上可见,前汉设州始于武帝元封五年,也就是纪元前一〇六年。州数共有十三,其中交趾、朔方两州,不仅州系武帝置,名亦武帝创。下余十一州,州名虽亦间有更改,但大体上是沿旧而来。这从“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上可以看出。“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何解呢?
《通鉴》卷三七王莽始建国四年:“(莽至明堂下书曰,)州从《禹贡》为九。”注曰:“《禹贡》,冀、兖、青、徐、扬、豫、荆、雍、梁凡九州。”(https://www.daowen.com)
《通鉴》卷九汉高帝元年:“(贾谊论曰),秦……招八州而朝同列。”注曰:“秦国周职方雍州之地耳,既破六国,乃举豫、兖、青、扬、荆、幽、冀、并八州有之。”
《通鉴》卷一三汉文帝二年:“(贾山上书曰,周)以九州之民。”注曰:“周改《禹贡》徐、梁二州,合之于青、雍,分冀州之地以为幽、并,职方氏所掌,曰扬州、荆州、豫州、青州、兖州、雍州、幽州、冀州、并州。”
按《禹贡》所载是夏九州,职方所掌是周九州。读引文可见,在夏、周两个九州之间,彼此相同的有冀、兖、青、扬、豫、荆、雍七州,此外夏有徐、梁而无幽、并,周有幽、并而无徐、梁,今汉徐、梁、幽并兼而有之,所以说兼“夏、周之制;”又汉无梁州有益州,无雍州有凉州,所以说“改雍曰凉,改梁曰益。”总结起来一句话,汉武元封五年(公元纪元前一〇六年)置州之初,除自创交趾、朔方之外,又兼引夏、周九州之制(相同者七,不同者四,共十一。)一共有州十三。
根据以上所说,所谓十三州,朔方本是其中之一。惟《汉书·平当传》载:“迁丞相司直,坐法左迁朔方刺史。”颜师古注曰:“武帝初置朔方郡,别令刺史监之,不在十三州之限。”颜氏此注,不知何所依据。岂以后来所设之司隶作为一州而算入十三欤,否则无法凑足十三。这是值得指出的一个问题。此外《通鉴》卷六六东汉献帝建安十五年载:“朝廷遣南阳张津为交州刺史。”注曰:“据史,自贾琮以前皆为交趾刺史,未得为交州。晋志,(东汉顺帝)永和九年(永和只六年,九字恐误,按永和六年是公元一四一年)交趾太守周敞求立为州,朝议不许,即拜敞为交趾刺史。(献帝)建安八年(公元二〇三年)张津为刺史,士燮为交趾太守,共表立为州,乃拜津为交州牧。十五年,移居番禺。”又《太平御览》卷一五七叙州条引《汉官仪》说:“所以交、朔独不称州,明示帝王未必相袭,始开北方,遂交南方,为子孙基趾也。”据此,是交、朔虽与其他十一州并居十三州之数,但其性质似又与其他十一州有所不同也。
十三州制度确立以后,前汉州制还有没有其他的变化呢?《汉书》卷六考证关于“初置刺史部十三州”的考证说:“监本讹十二州,今改正。臣召南按,晋志,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及朔、方交趾,所谓十三州也,至征和四年,又置司隶校尉督察三辅、三河、弘农。”据此,是司隶校尉区乃是十三州以外的一个区域,因此征和四年也就是公元纪元前八十九年以后,前汉共有州级区域十四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