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与王的关系
《汉书·田叔传》:“上(景帝)大贤之,以为鲁相。相初至官,民以王取其财物自言者百余人。叔取其渠率二十人笞怒之曰,王非汝主邪,何敢自言王。鲁王大惭,发中府钱使相偿之[师古曰,中府,王之财物藏也。]。相曰,王自使人偿之,不尔,是王为恶而相为善也。鲁王好猎,相常从入苑中,王辄休相至馆。相常暴坐苑外,终不休曰,吾王暴露,独何为舍。王以故不大出游。”
《汉书·王尊传》:“迁为东平相,是时东平王以至亲骄奢,不奉法度,傅、相连坐。及尊视事,奉玺书至庭中,王未及出受诏,尊持玺书归舍,食已乃还致诏。后谒见王,太傅在前说相鼠之诗,尊曰,毋持布鼓过雷门;王怒,起入后宫;尊亦直趋出就舍。先是王数私出入,驱驰国中,与后姬家交通。尊到官,召敕厩长,大王当从官属鸣和鸾乃出,自今有令驾小车,叩头争之,言相教不得。后尊朝王,王复延尊登堂。尊谓王曰,尊来为相,人皆吊尊也,以尊不容朝廷,故见使相王耳,天下皆言王勇,顾但负贵,安能勇,如尊乃勇耳。王色变视尊,意欲格杀之。即好谓尊曰,愿观相君佩刀。尊举掖顾谓旁侍郎:前引佩刀视王,王欲诬相拔刀向王邪?王情得,又雅闻尊高名,大为尊屈,酌酒具食,相对极欢。”
《后汉书·河间孝王开传》:“(开子惠王)政慠狠不奉法宪,顺帝以侍御史吴郡沈景有强能称,故擢为河间相。景到国谒王,王不正服,箕踞殿上。侍郎赞拜,景峙不为礼,问王所在。虎贲曰,是非王邪?景曰,王不服,常人何别,今相谒王,岂谒无礼者邪?王惭而更服,景然后拜。出住宫门外,请王傅责之曰,前发京师,陛下见受以王不恭,使相检督,诸君空受爵禄而无训导之义,因奏治罪。诏书让政而诘责傅。景因捕诸奸人,上案其罪,杀戮尤恶者数十人,出冤狱百余人。政遂为改节,悔过自修。”
这是王国官吏执法不阿,约束国王行动的。
《汉书·梁孝王子传》:“立嗣(为王),鸿嘉中,太傅辅奏立一日至十一犯法,臣下愁苦,莫敢亲近,不可谏止;愿令王非耕祠法驾毋得出宫,尽出马置外苑,收兵杖藏私府,毋得以金钱财物假赐人。事下丞相、御史,请许。奏可。后数复殴伤郎,夜私出宫,傅、相连奏,坐削或千户或五百户,如是者数焉。”
《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赵相奏(赵王)乾……白衣出司马门,坐削中丘县。”
《后汉书·任城孝王尚传》:“(尚死,)子贞王安嗣。……安性轻易贪吝,数微行出入,游观国中。……元初六年国相行弘奏请废之,安帝不忍,以一岁租五分之一赎罪。”
这是王国官吏举奏国王使他受到惩处的。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淮南王太子迁有罪,)诏下其事廷尉、河南,河南治。逮淮南太子,王、王后计欲无遣太子,遂发兵反。计犹豫十余日未定,会有诏即讯太子。当是时淮南相怒寿春丞留太子逮不遣,劾不敬。”注引《集解》:“如淳曰,丞主刑狱囚徒,丞顺王意,不遣太子应逮书。”
《汉书·吴王濞传》:“济北王城坏未完,其郎中令劫守王,不得发兵(与吴同反)。”
《汉书·淮南厉王传》:“孝景三年,吴楚七国反,吴使者至淮南,王欲发兵应之。其相曰,王必欲应吴,臣愿为将,王乃属之。相已将兵,因城守不听王而为汉。”
这又是在紧急关头,王国官吏牺牲国王捍卫中央的。
王国官吏为什么老是对抗国王也就是偏向中央呢?这可能与他们都是由中央任命有关。此外,据《汉书·高五王传》记载,当时有所谓“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诸侯有罪,傅、相不奏,就是阿党,就是违法,就要追究责任。正是因为如此,所以王国官吏也就当然倾向中央,对抗国王了。
王国官吏既然这样对待国王,因而国王对于这些官吏,也就貌合神离,不能同心。有的时候他就明杀这些官吏,有的时候他又暗害这些官吏。身为这些官吏,为着自身安全,有时则又敷衍塞责,藉求苟免。
《史记·楚元王世家》:“(楚王)戊与吴王合谋反,其相张尚、太傅赵夷吾谏,不听,戊则杀尚、夷吾,起兵与吴西攻梁。”
同世家:“吴、楚反,赵王遂与合谋起兵,其相建德、内史王悍谏不听,遂烧杀建德、王悍,发兵屯其西界,欲待吴与俱西。”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淮南)王欲发国中兵(反),恐其相、二千石不听。王乃与(亲信)伍被谋,先杀相、二千石。伪失火宫中,相、二千石救火,至即杀之。计未决。……上遣廷尉监,因拜淮南中尉,逮捕(淮南)太子,至淮南。淮南王闻,与太子谋召二千石,欲杀而发兵。召相,相至。内史以出为解。中尉曰,臣受诏使,不得见王。王念独杀相,而内史、中尉不来,无益也,即罢相。”
《史记·吴王濞列传》:“及削吴会稽、豫章郡书至,则吴王先起兵,胶西正月丙午,诛汉吏二千石以下,胶东、菑川济南、楚、赵亦然,遂发兵西。”
这是国王明杀或谋杀王国官吏的。
《史记·五宗世家胶西于王》:“(王端行为不轨),相、二千石往者,奉汉法以治,端辄求其罪告之。无罪者,诈药杀之。所以设诈究变,强足以距谏,智足以饰非。相、二千石从王治,则汉乘以法。故胶西小国,而所杀伤二千石甚众。”
同世家赵王彭祖:“彭祖为人,巧佞卑谄,足恭而心刻深,好法律,持诡辩以中人。彭祖多内宠姬及子孙,相、二千石欲奉汉法以治,则害于王家。是以每相、二千石至,彭祖衣皂布衣自行迎,除二千石舍[《索引》:“谓彭祖自为二千石扫除其舍以迎之也。],多设疑事以诈动之。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讳,辄书之。二千石欲治者,则以此迫劫。不听,乃上书告,及污以奸利事。彭祖立五十余年,相、二千石无能满二岁,辄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以此二千石莫敢治,而赵王擅权。”
《汉书·长沙定王发传》:“宣帝时,(刺王建德)以县官事怨内史,教人诬告以弃市罪。”(https://www.daowen.com)
《汉书·陈敬王羡传》:“(子钧嗣立,)性隐贼,喜文法,国相、二千石不与相得者,辄阴中之”。
这是国王暗害王国官吏的。
《史记·袁盎、晁错列传》:“(盎)徙为吴相,辞行。(兄子)种谓盎曰,吴王骄日久,国多奸,今苟欲劾治,彼不上书告君,即利剑刺君矣;南方卑湿,君能日饮毋苛,时说王毋反而已;如此,幸得脱。盎用种之计,吴王厚遇盎。”
《汉书·董仲舒传》:“(公孙弘嫉仲舒,)胶西王亦上(武帝)兄也,尤纵恣,数害吏二千石。弘乃言于上曰,独董仲舒可使相胶西王。胶西王闻仲舒(贤,)大善待之。仲舒恐久获罪,(称)病免(归)。”
这又是王国官吏,为着自身安全,而敷衍塞责,以求苟免的。王国官吏牵制国王,是不是毫无限度呢?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元朔二年,主父言齐王内淫佚行僻,上拜主父为齐相。至齐,……乃使人以王与姊奸事劾王。王以为终不得脱罪,恐效燕王论死,乃自杀。……上闻大怒,以为主父劫其王令自杀,乃徵下吏,治主父。”
《汉书·常山宪王传》:“(戴王死),有遗腹子煖,相、内史不以闻。太后上书,昭帝闵之,抵相、内史罪。立煖,是为勤王。”
《后汉书·张禹传》:“父歆,……后仕为淮阳相,终于汲令。”注引《东观记》曰:“歆为相时,王新归国,宾客放纵,干乱法禁。歆将令、尉入宫搜捕。王白上,歆坐左迁为汲令。”
《后汉书·彭城靖王恭传》:“元初三年,恭以事怒子酺,酺自杀。国相赵牧以状上,因诬奏恭祠祀恶言,大逆不道。有司奏请诛之,恭上书自讼。朝廷以其素著行义,令考实无徵,牧坐下狱。”
据此,是王国官吏之牵制诸王,也是有一定限度,而不能为所欲为。
《汉书·河间献王传》:“河间献王……立二十六年薨,中尉常丽以闻曰,王身端行治,温仁恭俭,笃敬爱下,明知深察,惠于鳏寡。大行令奏谥法曰,聪明睿知曰献,宜谥曰献王。”
《后汉书·东海恭王强传》:“(嗣王臻)有笃行,……国相籍褒以状闻。顺帝美之,(增封五千户)。”
同书《东平宪王苍传》:“(嗣王)敞丧母至孝,国相陈珍上其行状。永宁元年,邓太后增邑五千户。”
这又说明王国官吏不仅奏国王过恶,也奏国王善行。
《史记·梁孝王世家》:“(景帝用袁盎等议,立太子,不以弟梁王为储。)梁王怨袁盎及议臣,乃与羊胜、公孙诡之属(阴使人刺杀袁盎。捕贼使者至梁),公孙诡、羊胜匿王后宫。使者责二千石急,梁相轩邱豹及内史韩安国进谏王,王乃命胜、诡皆自杀,出之。”
这是国王有过,办案使者威逼王国官吏使王就范的。
《汉书·霍光传》:“(昌邑王既废,)昌邑群臣坐亡辅导之谊,陷王于恶,光悉诛杀二百余人。”
《汉书·王尊传》:“迁为东平相,是时东平王以至亲骄奢,不奉法度,傅、相连坐。”师古曰:“前任傅、相者,频坐以王得罪。”
《汉书·东平思王传》:“(王)通奸犯法,上(元帝)以至亲贳弗罪,傅、相连坐。”
这又是国王有过而惩罚王国官吏的。
最后要说的是,上面说王国官吏倾向中央牵制国王,并不是绝对的,有时也有例外。如赵相贯高、周昌之忠于赵王,以抗中央(见《汉书·张耳传》、《史记·周昌传》),齐内史为齐王计,使得安然归国(见《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再加上前述宋昌、张武忠于代王及魏勃、祝午忠于齐王事,可见王国官吏也有忠于国王对抗中央的。不过贯高之所以忠于赵王系因为他是“故耳客”,周昌之所以忠于赵王系因为他受高帝托,此外如齐内史等人之忠于其王,主要因为他们当时都是国王自己任命的官吏。由此可知王国官吏之所以对抗中央忠于国王,都是有其特殊原因。正是因为这样,所以自从逐渐改由中央任命以后,王国官吏倾向中央就成了主流,而忠于国王的就很少以至几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