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亭司奸盗
《后汉书·百官志》:“亭有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逐捕盗贼,承望都尉”。注引《汉官仪》曰:“(亭)司奸盗。亭长持二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贼。”
《汉书·王莽传》:“大司空士夜过奉常亭,亭长苛之。告以官名。亭长醉曰,宁有符传耶?士以马棰击亭长,亭长斩士亡。郡县逐之,家上书。莽曰,亭长奉公,勿逐。大司空邑,斥士以谢”。刘攽曰:“前云斩士,后云斥士,则非斩也,疑是斫字。”
《后汉书·虞延传》:“少为户牖亭长,时王莽贵人魏氏宾客放纵,延率吏卒突入其家捕之,以此见怨,故位不升。”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出关,过中牟,为亭长所疑,执诣县。”
《三国志·魏书·庞淯传》注引皇甫谧《烈女传》曰:“(淯母报仇杀人,)持(仇者头)诣都亭归罪有司”。(https://www.daowen.com)
《通鉴》卷四六东汉章帝建初八年:“(后弟)窦笃夜至止奸亭,亭长霍延拔剑拟笃,肆詈恣口。”
《太平御览》卷八一六
条引桓谭《新论》曰:“余归沛适病,蒙絮被,绛
襜,乘骍马,宿下邑东亭。亭长疑我是贼,发卒。余令勿斗,乃间而去。此安静自存也。”
读引文,可见亭长承望武官都尉,持板执索,劾捕盗贼。他能砍伤大司空士,他能剑拟皇后弟。他能发卒捕人,他能稽核行人。报仇杀人的人,还到亭归罪。所有这些,都说明亭司奸盗。正因为如此,所以不仅内地及沿边地方设享,甚至未置郡县未入版图只要有奸盗需防守的地方也设亭,而亭尤其是边亭也就置有烽燧一类的报警设备。《后汉书·杜茂传》:“时卢芳据高柳,与匈奴连兵,数寇边民,帝患之。十二年遣谒者段忠将众郡弛刑,配茂镇守北边。因发边卒筑亭候,修烽火。”这是沿边筑亭修烽的例子。《后汉书·光武纪》建武二十二年:“乌桓击破匈奴,匈奴北徙,幕南地空,诏罢诸边郡亭候吏卒。”这是盗息罢沿边诸亭的例子。《汉书·鄯善传》:“于是武帝遣从票侯赵破奴将属国骑及郡兵数万击姑师,……遂破姑师,……于是汉列亭障至玉门矣。”同书《西域传》:“自贰师将军伐大宛之后,西域震惧,多遣使来贡献,汉使西域者益得职。于是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这又都是在未入版图未立郡县的地方设亭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