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乱婚
《汉书·淮南王安传》:“武帝……以安属为诸父,……。(安)后荼爱幸,生子迁,为太子,取皇太后外孙、脩成君女为太子妃”。注曰:“服虔曰,武帝异姓姊之女也。应劭曰,脩成君,王太后先适金氏女也。”(鸿年按,迁于武帝为兄弟,而妃则是武帝姊之女,是迁所妻者乃甥女。)
《汉书·武五子传》:“(燕王)旦姊鄂邑盖长公主。”注曰:“张晏曰,食邑鄂,盖侯王信妻也。师古曰,为盖侯妻是也,非王信,信者武帝之舅耳,不娶鄂邑主为妻,当是信子顷侯充耳”。(鸿年按,充是武帝舅之子,是表兄弟,盖主则是武帝女,于充为表侄女。)
《汉书·杜邺传》:“哀帝即位,……是时帝祖母定陶傅太后称皇太太后,帝母丁姬称帝太后,而皇后即傅太后从弟子也。”(鸿年按,哀帝后是祖母侄女,于己为表姑母。)《后汉书·樊宏传》:“樊宏字靡卿南阳湖阳人也,世祖之舅。……王莽末,义兵起。刘伯升与族兄赐,俱将兵攻湖阳,城守不下。赐女弟为宏妻”。(鸿年按,伯升世祖兄,伯升族兄即世祖族兄,是世祖舅妈乃是族姊妹。)
《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宋)杨姑即明德马后之外祖母也,马后闻杨之二女皆有才色,迎而训之,永平末选入太子宫,甚有宠,肃宗即位,并为贵人。”(鸿年按,此是马后以表妹为儿妇,也就是肃宗以表姨妈为妻妾。)《通鉴》卷五五东汉桓帝延熹七年:“(寇)荣从兄子尚帝妹益阳长公主,帝又纳其从孙女于后宫。”(鸿年按,据此是桓帝又纳侄辈于后宫。)
《通鉴》卷六二东汉献帝建安三年:“曹操欲抚纳之(孙策)……以弟女配策弟匡,又为子彰取孙贲女。”(鸿年按,据《三国志·吴书》,孙贲是孙坚兄子、孙策从兄,操以弟女配策弟,是操尊于策一辈,为子取孙贲女,是操与策又同辈。)《通鉴》卷八七晋怀帝永嘉四年:“(刘聪)立其妻呼延氏为皇后,呼延氏(刘)渊后之从父妹也。”(鸿年按,聪系渊子,而妻渊妻之妹,是以姨妈为妻。)
总上可见,有妻外甥女的,有妻表侄女的,有妻表姑母的,有妻表姨妈的,有的舅妈是族姊的,有不讲班辈互为婚姻的,等等。总之,不是男尊一辈,就是女尊一辈。这是汉人乱婚的一种情况。
《通鉴》卷七四魏邵陵公嘉平二年:“(吴)全公主既与太子和有隙,欲豫自结,数称亮美,以其夫之兄子尚女妻之。”
《汉书·孝宣霍皇后传》:“而皇太后亲霍后之姊子。”
按全公主是吴主孙权女,亮是孙权子,全主与亮为姊弟,今以从兄子之女妻之,辈数相差为二。至于《孝宣霍皇后传》所载,“皇太后”者,霍光长女之女汉昭帝之后也;“霍后”者,霍光小女汉宣帝之后也;宣帝是昭帝侄孙,因此宣帝是以叔祖母之姨妈为妻,也就是以曾祖辈为妻,班辈相差凡三。这是汉人乱婚的又一种情况。
《后汉书·安思阎皇后传》:“祖父章,永平中为尚书,以二妹为贵人,……久次当迁以重职,显宗为后宫亲属,竟不用。”
同书《梁商传》:“顺帝选商女及妹入掖庭,……阳嘉元年,女立为皇后,妹为贵人。”
《通鉴》卷八〇晋武帝咸宁二年:“(齐王)攸妃贾充之长女也,河南尹夏侯和谓充曰,卿二婿亲疏等耳”。注曰:“充先娶李氏,(李)丰女也,生二女,长曰荃,为齐王攸妃,”注又曰:“二婿谓攸及太子也”。(鸿年按,攸是晋武胞弟,太子晋武亲子,二人俱为贾充婿,是叔侄同岳父也。)
总上可见,汉人为婚,有姐妹同夫者,有姑侄同夫者,也有叔侄同岳父者。这也是汉人乱婚的一种状况。
以上所说的乱,主要是乱在班辈上。赵翼在《二十二史劄记》中说,汉人“婚娶不论行辈”,即系指此。至于血缘,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关系,但是并不很密。因此,乱则乱矣,尚未很也。有没有乱得很的呢?(https://www.daowen.com)
《汉书·高后纪》:“惠帝即位,尊吕后为太后,太后立帝姊鲁元公主女为皇后。”(鸿年按,这是以亲外甥女为妻。)荀悦论之曰:“夫妇之际,人道大伦,姊子而为后,昏于礼而渎于人情,非所以示天下,为民则也,群臣莫谏,过也。”
《三国志·吴书·孙休朱夫人传》:“朱据女,休姊公主所生也。赤乌末,权为休纳以为妃。”注曰:“臣松之以为休妻其甥,事同汉惠,荀悦讥之已当,故不复广言。”
《三国志·魏书·曹爽传》:“(何)晏何进孙也,母尹氏为太祖夫人,晏长于宫省,又尚公主。”注引《魏末传》曰:“晏妇金乡公主,即晏同母妹。公主贤,谓其母沛王太妃曰,晏为恶日甚,将何保身?母笑曰,汝得无妒晏邪?俄而晏死,有一男,年五六岁,宣王遣人录之,晏母(似应作妇)归藏其子王宫中,向使者搏颊乞白活之。使者具以白宣王,宣王亦闻晏妇有先见之言,心常嘉之,且为沛王故,特原不杀。”臣松之案:“《魏末传》云,晏取其同母妹为妻,此搢绅所不忍言,虽楚王之妻嫂,不是甚也已,设令此言出于旧史,犹将莫之或信,况底下之书乎?案《诸王公传》,沛王出自杜夫人所生,晏母姓尹,公主若与沛王同生,焉得言与晏同母?”
以上三例,妻同母妹者一,妻亲甥女者二。何晏妻妹,裴松之尚有异议,谓为不然。孙休妻甥,据《三国志·吴书·吴主步夫人传》所载,休妻之母与休虽同父,而似不同母。惟有汉惠、鲁元,乃系同父同母之同胞姊弟。吕雉为了政治原因,竟然出此下策,真乃是乱中之乱。而统治阶级之不择手段,从此亦可看出。
汉人乱婚是不是一塌糊涂,毫无原则呢?
《三国志·魏书·陈矫传》注引《魏氏春秋》曰:“矫本刘氏子,出嗣舅氏而婚于本族,徐宣每非之,庭议其阙。太祖惜矫才量,欲拥全之,乃下令曰:丧乱以来,风教雕薄,谤议之言,难用褒贬,自建安五年以前,一切勿论,其以断前诽议者,以其罪罪之。”《晋书·刘颂传》记此事说:“颂嫁女陈矫,矫本刘氏子,与颂近亲,出养于姑而姓陈,其友尝讯之。颂曰,舜后姚、虞、陈、田本同根叶,而世皆为婚,律不禁也。”
《三国志·蜀书·先主穆皇后传》:“陈留人也,兄吴壹,少孤。壹父素与刘焉有旧,是以举家随焉入蜀。焉有异志而闻善相者相后当大贵,焉时将子瑁自随,遂为瑁纳后,瑁死后寡居。先主既定益州而孙夫人还吴,群下劝先主娉后。先主疑与瑁同族。法正进曰,论其亲疏,何与晋文之于子圉乎?于是纳后为夫人。”习凿齿论曰:“夫婚姻人伦之始,王化之本。匹夫尤不可以无礼,而况人君乎?晋文废礼行权以济其业,故子犯曰,有求于人,必先从之,将夺其国,何有于妻?非无故而违礼教者也。今先主无权事之逼,而引前失以为譬,非导其君以尧舜之道者。先主从之,过矣。”
《通鉴》卷三七王莽始建国二年:“唯国师公(刘秀)以女配莽子,故不赐姓(王)。”
《通鉴》卷八八晋怀帝永嘉六年:“(汉主刘)聪将纳太保刘殷女,太弟义固谏。聪以问太宰延年、太傅景。皆曰太保自云刘康公之后,与陛下殊源〔刘康公周之卿士,食采于刘,其后因以为氏。刘聪匈奴之后,以汉之甥冒姓刘氏。故云殊源。〕,纳之何害?聪悦,拜殷二女英、娥为左右贵嫔,位在昭仪上。又纳殷女孙四人,皆为贵人,位次贵妃。于是六刘之宠倾后宫。”
《太平御览》卷五四一婚姻下条引《魏氏春秋》曰:“司空东莱王基,当世大儒,岂不达礼?而纳司空(王)忱女,以姓同源异故也。”
《陔余丛考》卷三一同姓为婚条:“汉书,王莽以姚、妫、陈、田、王氏皆黄虞后,与己同姓。令元城王氏,勿得与四姓相嫁娶。然《王诉传》,訢孙咸有女,为王莽妻,号宜春氏。注,张晏曰,莽讳娶同姓,故以侯邑为氏。师古曰,莽以己与咸得姓不同,祖宗各别,故娶之;然虽不同宗,终属同姓也。”
总上可见,汉人为婚,似有同姓不娶原则。不但不娶同姓女,且不娶曾嫁同姓男子的异姓女。特此原则,亦未完全被遵守耳。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四四页载:“商朝同姓在一定限制以外,可以通婚姻,周制凡同姓,不管如何疏远,就是相隔一百代也不得通婚。‘男女同姓,其生不繁’是长时期积累起来的经验,不能看作殷人不知道,周初人才突然发现。而且周人同姓不婚制,主要还在联异姓为甥舅,政治意义大于生育意义”。据此,是同姓不婚制度自古已有,又不始于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