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早婚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早婚

《通鉴》卷五一东汉安帝延光四年:“迎济阴王即皇帝位(是为顺帝)时年十一。”同书同卷东汉顺帝永建六年:“乘氏侯梁商之女,选入掖庭为贵人。”常被引御。(鸿年按,据荣孟源《中国历史纪年》,帝即位逾年改元,是选贵人时年十七。)

《通鉴》卷五三东汉质帝本初元年:“(帝崩),迎蠡吾侯志……即皇帝位(是为桓帝)时年十五。”同卷东汉桓帝建和元年:“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鸿年按,据荣书,帝即位逾年改元,是立后时年十六。)

《太平御览》卷一三七孝和邓皇后条引《续汉书》曰:“后入掖庭为贵人,……时年十六。”

《太平御览》卷四四一贞女下条引陈寿《益部耆旧传》曰:“犍为南安周缮纪妻者,同县曹氏女也,……年十七适周氏。”

总上可见,君也好,民也好,男也好,女也好,都是十六、十七结婚,不能说不早了。

《通鉴》卷二二汉武帝后元二年:“诏立弗陵为皇太子,时年八岁(后即位为昭帝)。”同书卷二三汉昭帝始元三年:“冬十一月,……诏召(上官)安女为婕妤。”同纪始元四年:“春三月甲寅,立皇后上官氏。”(鸿年按,据汉书七昭帝纪师古曰,帝八岁即位,明年改元(始元,)是召上官氏为婕妤时,帝年仅十一,立后时帝年仅十二。)

《通鉴》卷三六汉平帝元始五年:“(王)莽以皇后有子孙瑞,通子午道”。注引张晏曰:“时年十四,始有妇人之道也”。(鸿年按,后立在前一年,立时年十三。)

《通鉴》卷七六魏高贵乡公正元元年:“乃定迎高贵乡公髦于元城(入即位,)时年十四”。同纪正元二年:“三月,立皇后卞氏。”(鸿年按,正元元年年十四,则二年立后时年为十五。)

《通鉴》卷七九晋武帝泰始八年:“太子(即后日之惠帝)纳贾妃,妃年十五,长于太子二岁”。(鸿年按,妃长于太子二岁,是结婚时太子年仅十三。)《太平御览》卷一三八(晋)谢夫人条引《晋书》曰:“惠帝在东宫将纳妃,武帝虑太子未知帷房之事,乃遣玖(夫人名)往东宫侍寝,由是得幸有身。”

《太平御览》卷四四〇贞女中条引《烈女传》:“安定陈仲妻者,同郡张叔明之妹,名芝,字李张,年十四适仲。”(https://www.daowen.com)

总上可见汉人有十五岁结婚的,有十四岁结婚的,有十三岁、十二岁结婚的,还有十一岁结婚的。比起前段所说十六、十七结婚,就更显得早了。尤有甚者。

《汉书·孝昭上官皇后传》:“诏召(上官)安女入为婕妤,安为骑都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

《通鉴》卷七五邵陵厉公嘉平二年:“(吴)全公主既与太子和有隙,欲豫自结,数称(吴主权小子)亮美,以其夫之兄子尚女妻之。”同纪嘉平四年:“(吴)太子亮即位。”注曰:“年十岁。”(鸿年按,亮即位始十岁,娶妻在即位前二年,时仅八岁。《三国志·吴书·孙亮传》所记略同。)

这是六岁、八岁结婚的,简直是儿戏了。

汉人早婚不仅表现在年岁幼小上面,还表现在年岁计算方法上面。按计岁方法本有两种,一是虚岁法,一是实岁法。所谓实岁法,是以出生以后满一年为一岁,满二年为二岁;依照这种办法计岁,所计结果是实足年龄。所谓虚岁法,是一出生即为一岁,自此以后,每过一年即加一岁;依照这种办法计岁,说一岁的未必满一岁,说两岁的未必真两岁,是虚假年龄。因为计岁方法有这两种,所以同是一个年岁,如十岁或八岁,用虚岁法计算的人的年龄,实际上要比用实岁法计算的人的年龄为小。汉人计岁是用什么办法的呢?

《汉书·孝文窦皇后传》:“孝惠七年生景帝。”《汉书·景帝纪》后三年:“帝崩于未央宫。”注引臣瓒曰:“帝三十二即位,即位十六年,寿四十八。”(鸿年按,惠帝七年是纪元前一八八年;景帝即位在文帝后七年,是纪元前一五七年;景帝崩是在景帝后三年,是纪元前一四一年;根据这些年数计算,可知汉人计岁采用虚岁法,否则景帝即位既非三十二,死去亦非四十八。)

《汉书·孝景王皇后传》:“生三女一男,男方在身时,王夫人梦日入其怀,以告太子。太子曰,此贵徵也。未生而文帝崩,景帝即位,王夫人生男(即武帝)。”《汉书·武帝纪》后元二年:“帝崩于五柞宫。”注引臣瓒曰:“帝年十七即位,即位五十四年,寿七十一。”(鸿年按,据引文,武帝是生于文帝死年,文帝死是在文帝后七年,是纪元前一五七年;武帝即位是在景帝后三年,是纪元前一四一年;武帝死是在武帝后元二年,是纪元前八十七年;根据这些年岁计算,又是汉人计岁采用虚岁法之证。)

透过以上二例可见,汉人计年是采用虚岁法。正是因为如此,汉人所谓十岁、八岁,实际上并没有十岁、八岁。这样一来,就更加说明汉人婚龄较小、婚期较早了。由于婚期较早,所以女孩月经未来者有之,男伢不晓房事者也有之,于是子午通道、谢玖侍寝之事,也就随之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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