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双轨分治制和军民分治
胡汉分治制除了大单于设置外,还反映在胡汉职官系列的双轨制上。
刘渊起兵,初称单于,以宗室刘景为右於陆王,刘延年为左独鹿王,子刘聪为鹿蠡王,使用匈奴职官系列。公元304年,刘渊伪托为汉高祖刘邦后裔,改称汉王,以妻呼延氏为王后,宗室刘宣为丞相,刘宠为太尉,崔游为御史大夫,卜豫为大司农,改用东汉初年的三公九卿制职官系列。公元308年,刘渊称汉皇帝,对职官又进行了调整。立妻单氏为皇后,子刘和为皇太子。以刘欢乐为太宰(即太师,当时西晋王朝因避司马师讳,改“太师”为“太宰”,刘渊也因袭称“太宰”),刘洋为太傅,刘延年为太保,刘裕为大司徒,刘聪为大司马、大单于,录尚书事。这显然是结合匈奴情况,在保留单于台制的条件下,采用西晋八公制职官体系。此后,最重要的职官体制改革是在刘聪称帝后。公元310年,刘聪即皇帝位,以异母弟刘
为“皇太弟”,领大单于。公元314年,刘聪“大定百官”,[187]置丞相、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合称“上七公”;又置“辅汉”等16大将军,各配兵2000人,均以诸子充任;又置左司隶、右司隶,每司隶领民户20余万,万户置一内史,共有内史43人;又置单于左、右辅,各领“六夷”10万落,每万落置都尉1人;省吏部,置左、右选曹尚书,并典选举。左、右司隶,单于左、右辅和左、右选曹尚书,合称“六官”,“位皆次仆射”。诸大将军和尚书令、尚书仆射,当列公位。又置御史大夫及诸州牧,“位皆亚公”。[188]
这次“大定百官”,范围涉及中央和地方的职官。其中,“上七公”、16大将军、尚书令、尚书仆射、御史大夫和左、右选曹尚书,属于中央职官;而左、右司隶,单于左、右辅和诸州州牧,属于地方职官。汉时,司隶校尉内察京师百官及临近诸郡,并领一州,曹魏时改司隶校尉所掌为司州,领河南、河东、河内及弘农、平阳五郡,[189]是京师所在地司州的最高地方行政长官。“永嘉之乱”起,北方兵火连年,特别是以洛阳为中心的司州地区,大批百姓流离转徙:北至辽东,西往河西,更多地是逃往江南,司州地区的人口锐减。但是,刘渊建都平阳,在征讨过程中,匈奴贵族所到之处,往往是将百姓大批劫掠至其统治中心平阳。永嘉六年(公元312年)四月,刘曜“驱掠(长安)士女八万余口,退还平阳”;[190]同年五月,刘粲攻陷盟津(即孟津,河南孟县南、黄河北岸),徙“士民二万余户于平阳”;[191]十月,刘曜与刘粲攻入晋阳(山西太原),掠民而归。[192]因此,以平阳为中心的左、右司隶辖区,到建兴二年(314年)“大定百官”时,竟有编户43万多户[193]。如果加上“六夷”20余万落,就有60余万户(落),而这个数字比西晋太康初年司州12郡、99县编户486100户[194]还多10万余户。刘渊又立大单于台于平阳西,单于台管辖的是“六夷”部民。刘渊立国之初,以匈奴族为主的所谓“六夷”部民,纷纷向汉国的统治中心集中。因此,当“大定百官”时,在平阳一带属于单于左、右辅的“六夷”部民,就有20万落,其数量竟是平阳一带所有人户的三分之一。在平阳,除了16大将军军营所统士兵3.2万外,曾任大单于的皇子刘聪就直接控制着10万精锐部队,这些军队都驻扎在平阳近郊[195]。正是由于有20万落“六夷”部民和以匈奴部民青壮年为主组成的十多万精锐武装,才使以平阳为中心的左、右司隶所辖,成为“汉国”较为牢固的统治区;同时,也充分表现出这个政权的匈奴贵族军事专政的体制。在牢固统治区之外,则属于军事占领区,那些地区大多维持原有行政建制——州、郡、县。在重要的军镇,如长安、襄国,或派出宗亲军将,如刘曜[196],或委任归附军阀,如石勒[197],为雍州牧、冀州牧去镇守。而对一般州、郡,则派遣别部将领或委任降官降将为刺史、太守,如以赵固为荆州刺史、刘丰为并州刺史、彭天护为凉州刺史[198],以便控制或羁縻。
刘聪通过“大定百官”,把胡、汉两种职官,按照他拟定的品位杂糅在一起,从而形成下图所示的情况:
对上图有两点需要说明:(一)单于台的职官在不同王国和不同时期名称有所变化:刘聪的汉国,大单于下设单于左、右辅;刘曜继位称赵,以子刘胤为大单于,下设左、右贤王;而后赵石勒时,自为大单于,以从子石虎为“单于元辅”;后燕末,慕容熙又恢复单于左、右辅制;至北燕,冯跋以太子领大单于,下设左、右、前、后“四辅”。但是,只要设置单于台,大单于的职能都是统率“六夷”、“杂夷”,或者称之为“镇抚百蛮”,也就是专门管理胡民;而另置汉职官员,如左、右司隶,内史,州牧,刺史,太守来统治汉民,其“胡汉分治”的基本内容并没有改变。这种胡汉分治制在后赵记载得更为明显。后赵称羯胡为“国人”,汉民为“赵人”,严禁汉人称“羯”为“胡”,[199]其“国人”的地位高于“赵人”。石勒又以支雄、王阳为门臣祭酒,“专明胡人辞讼”;以张离、张良、刘群为门生主书,“司典胡人出入”,[200]可见胡人、汉人都居住在襄国一带,但在管理方面、法禁方面都是有严格区别的。(二)从上图来看,胡官体系在整个职官体制中不占主要地位,实际上其作用是很大的。我们知道十六国少数民族建立的是军事贵族专政的政权,军队在政权中地位特别重要。这些王国的军队均以本部族部落兵为基干,宗亲为将领。这种部落兵来自大单于直接统率的“六夷”部民。兵民分治与胡汉分治是一致的,所谓胡人当兵、汉人种田[201]是北朝多数少数民族王国的基本、共同特征。因此,管理胡人的大单于和统率部落兵的最高统帅经常是一致的,石虎为“单于元辅”,即治理胡民,又是“都督禁军诸军事”,统率军队。[202]而刘聪更是集大单于、大司马两职于一身。[203]
[1]这是一个约数,如南朝萧梁,豫章王栋,侯景立后即废;建安公渊明,北齐纳入,寻复位于敬帝;后梁为西魏傀儡,有“三帝”;北魏南安王余,为宗爱立后即杀,等等,都未列入。
[2]《后汉书》卷74上《袁绍传》。
[3]《后汉书》卷10下《献帝伏皇后传》。
[4]《三国志》卷9《曹爽传》,参看《通鉴》卷75“魏邵陵厉公嘉平元年正月”条。
[5]《魏书》卷75《尔朱彦伯附弟世隆传》。
[6]《通鉴》卷155“梁武帝中大通四年七月”条胡三省注。
[7]《北齐书》卷13《赵郡王琛传》。
[8]《周书》卷1《文帝纪》上,永熙三年(534年)七月,孝武帝入关,宇文泰为大将军、碓州刺史,兼尚书令,“军国之政,咸取太祖(即宇文泰)决焉”。同年十一月,泰“进位丞相”。同书卷2《文帝纪》下,大统元年(535年)正月,宇文泰进位“(都)督中外诸军事、录尚书事、大行台,改封安定郡王”,泰让“王及录尚书事,魏帝许之”。所以当时主要官职是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不是尚书令或录尚书事。
[9]《周书》卷2《文帝纪》下。
[10]《周书》卷11《晋荡公护传》。
[11]《通鉴》卷166“梁敬帝太平元年(556年,西魏恭帝三年)十月”条胡三省注:“宇文泰辅政,多居同州,以其地扼关河之要,齐人或来侵,便于应接也。”这当然是常居同州的原因之一,但它实际上与东魏高欢常居晋阳一样,既要防西魏来攻,也要遥控朝廷,胡氏注颇失于个人好恶。
[12]《晋书》卷6《元帝纪》。
[13]《晋书》卷6《元帝纪》。
[14]《晋书》卷98《王敦传》。
[15]《御览》卷495引《晋中兴书》,《晋书》卷98《王敦传》。
[16]《晋书》卷69《刘隗传》载:“诸刻碎之政,皆云隗、协所建。”
[17]《晋书》卷6《元帝纪》。
[18]《晋书》卷69《戴若思传》。
[19]《晋书》卷98《王敦传》载永昌元年王敦疏。
[20]《晋书》卷69《戴若思传》误督“司”为“幽”,镇合肥为“镇寿阳”;同卷《刘隗传》以“镇淮阴”为“镇泗口”。此处均从《晋书·元帝纪》。
[21]《晋书》卷98《王敦传》。
[22]《晋书》卷6《元帝纪》。
[23]《晋书》卷98《王敦传》。
[24]《晋书》卷8《哀帝纪》。
[25]《晋书》卷8《哀帝纪》。
[26]《晋书》卷98《桓温传》。
[27]《晋书》卷98《桓温传》。又称:“诛庾倩、殷涓、曹秀等”,“侍中谢安见而遥拜”。
[28]《晋书》卷9《简文帝纪》载谢安语。
[29]《晋书》卷34《羊祜传》。
[30]《晋书》卷40《贾充传》。
[31]《魏书》卷19中《任城王澄传》。
[32]《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
[33]《魏书》卷19中《任城王澄传》。
[34]《魏书》卷22《废太子恂传》。
[35]《魏书》卷31《于烈传》。
[36]《魏书》卷40《陆叡传》载,陆“叡表请车驾还代,亲临太师冯熙之葬”,就为此事,陆叡“坐削都督(恒、肆、朔)三州诸军事”。推测此事与此后陆叡等“密谋留(元)恂”有密切关系。
[37]据《魏书》卷14《元丕传》;又高祖廷议废太子恂时,称元恂“欲违父背尊,跨据恒朔”(《魏书》卷22《废太子恂传》)。
[38]《南齐书》卷57《魏虏传》载,阴谋“期久不遂,安寿(即元颐)惧,告宏(孝文帝名),杀浑(即陆叡)等数百人”。
[39]《魏书》卷14《东阳王丕传》。
[40]《魏书》卷19下《南安王桢传》。
[41]《魏书》卷15《常山王遵附晖传》。
[42]《通鉴》卷141“齐明帝建武四年(497年)二月”条。
[43]《晋书》卷10《安帝纪》。
[44]《晋书》卷31《后妃·惠贾皇后传》。
[45]《晋书》卷31《后妃·武元杨皇后传》。
[46]《辑校〈邺中记〉》卷下“浣衣里”条,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9、10期。
[47]《晋书》卷31《后妃·武元杨皇后传》。
[48]《隋书》卷13《音乐志上》。
[49]萧涤非:《魏晋六朝乐府文学史》,第256页。
[50]《陈书》卷6《后主纪》;唐魏征《史论》。
[51]《续汉书志》卷26《百官志三·宗正》。
[52]《续汉书志》卷26《百官志三·宗正》刘昭注补引胡广曰。
[53]《续汉书志》卷26《百官志三·宗正》。
[54]《晋书》卷24《职官志》。
[55]《御览》卷230引《后魏职令》。
[56]《隋书》卷26《百官志》上。
[57]《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8]《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注引《魏略》载吴王孙权书。
[59]曹操父嵩,是其祖父曹腾的养子。《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注引吴人作曹瞒传及郭颁世语并云:“嵩,夏侯氏之子,夏侯惇之叔父。太祖(曹操)于惇为从父兄弟。”陈寿作《三国志·魏书》,亦以夏侯、曹氏合传,虽未明言,亦以夏侯氏与曹氏同宗。
[60]《三国志》卷19《魏书·曹植传》。
[61]《三国志》卷19《魏书·曹植传》。
[62]《三国志》卷20《武文世王公传评》注引《袁子》。
[63]《三国志》卷20《武文世王公传》注引《魏氏春秋》载曹冏奏。
[64]《晋书》卷37《宗室传》末“史臣曰”,同书卷59《汝南八王传序》。
[65]参见唐长孺《西晋分封与诸王出镇》,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66]《通鉴》卷80“晋武帝咸宁三年七月”条。
[67]《通鉴》卷80“晋武帝咸宁三年七月”条及胡三省注。
[68]《晋书》卷39《荀勖传》。
[69]参看唐长孺《士族的形成和升降》,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70]《廿二史札记》卷11“宋子孙屠戮之惨”条。
[71]《廿二史札记》卷12“齐明帝杀高武子孙”条。
[72]《三国志》卷5《魏书·武宣卞皇后传》,建安二十四年,拜为王后。
[73]《三国志》卷5《魏书·后妃传序》。
[74]《宋书》卷41《后妃传序》。
[75]《宋书》卷41《后妃传序》。
[76]《南齐书》卷20《皇后传序》。
[77]《南史》卷11《后妃传序》。
[78]《南史》卷11《后妃传序》。
[79]《南史》卷11《后妃传序》。
[80]《晋书》卷106《石季龙载记》上:“内置女官十有八等”。除女太史外,均不详。
[81]据《辑校〈邺中记〉》卷上“石虎宫女”条,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9、10期。
[82]《晋书》卷106《石季龙载记》,参看《御览》卷145引《十六国春秋·后赵录》。
[83]《魏书》卷13《皇后传序》。
[84]“女尚书”又见《女尚书冯迎男墓志》,冯氏11岁(太和元年,公元477年)为“宫学生”,后为女尚书,死于正光二年(公元521年),见《魏晋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二;又同书“图版三六”,有《司内杨氏墓志》,亦死于正光二年,70岁;文明(昭)太皇太后时,选人宫内为“文绣大监”,后升“宫内大司”;宣武帝时赐爵县君。则除“女尚书”外,下有“宫学生”,上有“文绣大监”(当即“监”),再上则是“宫内大司”。
[85]《北史》卷14《后妃传》下,载女侍中陆令萱。则北齐仍承袭魏制,置有女职内官。
[86]齐周事均据《北史》卷13《后妃传序》。
[87]《宋书》卷39《百官志》上。
[88]《南齐书》卷16《百官志》。
[89]《隋书》卷26《百官志》上。
[90]《通典》卷27《职官典·诸卿下·内侍省序》。
[91]《通典》卷19《设官沿革》自注云:“太后以下卿,以至于陈,自后魏无。”
[92]《魏书》卷94《阉官刘腾、贾粲、杨范、成轨、王温、封津传》。
[93]《隋书》卷26《百官志》上。
[94]《隋书》卷26《百官志》上。
[95]《魏书》卷113《官氏志》。
[96]《隋书》卷27《百官志》中。
[97]《隋书》卷27《百官志》中。
[98]《通典》卷27《职官·诸卿下·内侍省》。
[99]《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
[100]《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
[101]《宋书》卷3《武帝纪》下。
[102]《北史》卷13《后妃传》上。
[103]《晋书》卷32《后妃传》下。
[104]《晋书》卷32《后妃传》下,同书卷98《桓温传》。
[105]《南齐书》卷20《皇后传》,卷4《郁林王纪》,卷5《海陵王纪》,卷6《明帝纪》,卷8《和帝纪》。(https://www.daowen.com)
[106]《魏书》卷13《皇后·世祖保母窦氏、高宗乳母常氏传》。
[107]《魏书》卷13《文成文明皇后冯氏传》。
[108]《魏书》卷13《文成文明皇后冯氏传》。
[109]《魏书》卷13《宣武灵皇后胡氏传》。
[110]《魏书》卷94《阉官·赵黑传》。
[111]《魏书》卷94《阉官·孙小传》。
[112]《魏书》卷94《阉官·宗爱传》。
[113]《魏书》卷94《阉官·刘腾传》,卷13《宣武灵皇后胡氏传》。
[114]《北史》卷92《恩幸·穆提婆传》。
[115]《北齐书》卷17《斛律光传》。
[116]《三国志》卷19《魏书·陈思王植传》注引《文士传》。
[117]《三国志》卷19《魏书·陈思王植传》注引《魏武故事》载令。
[118]《三国志》卷19《魏书·陈思王植传》。
[119]《三国志》卷19《魏书·陈思王植传》。
[120]《三国志》卷12《魏书·崔琰传》。
[121]《三国志》卷12《魏书·毛玠传》。
[122]《三国志》卷12《魏书·邢颙传》。
[123]《三国志》卷10《魏书·贾诩传》。
[124]《三国志》卷10《魏书·贾诩传》。
[125]《晋书》卷3《武帝纪》。
[126]《晋书》卷38《齐献王攸传》。
[127]《晋书》卷3《武帝纪》。
[128]《晋书》卷38《齐献王攸传》,卷32《武元杨皇后艳传》。
[129]《晋书》卷39《荀勖传》。
[130]《晋书》卷45《和峤传》。
[131]《晋书》卷39《荀勖传》。
[132]《晋书》卷38《齐献王攸传》。
[133]《晋书》卷77《何充传》。
[134]《通典》卷30《职官·东宫官》。
[135]《三国志》卷59《吴书·孙登传》,同书卷64《吴书·诸葛恪传》。
[136]《三国志》卷59《吴书·孙登传》。
[137]《晋书》卷24《职官志》,《宋书》卷40《百官志》下。
[138]《晋书》卷3《武帝纪》。
[139]《通典》卷30《职官·太子六傅》。
[140]《唐六典》卷26“太子三师”本注。
[141]《通典》卷30“太子六傅”。
[142]《晋书》卷53《愍怀太子传》。
[143]《晋书》卷24《职官志》。
[144]《晋书》卷53《愍怀太子传》。
[145]《通典》卷30《职官·太子宾客》,《晋书》卷37《宗室·孝王略传》,卷44《华表附孙恒传》。
[146]《隋书》卷26《百官志》上。
[147]《隋书》卷27《百官志》中。
[148]《通典》卷30《职官·太子六傅》。
[149]《通典》卷30《职官·太子詹事》,卷36《职官·魏官置九品》。
[150]《晋书》卷24《职官志》。
[151]《唐六典》卷26《太子之师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官》。
[152]《通典》卷30《职官·太子家令》。
[153]《宋书》卷40《百官志》下,《晋书》卷24《职官志》。
[154]《宋书》卷40《百官志》下,《通典》卷30《职官·左右卫率府》本注。
[155]此《唐六典》作者语,非出《晋令》。
[156]《唐六典》卷28“太子右左卫及诸率府”本注。
[157]《宋书》卷40《百官志》下。
[158]《艺文类聚》卷49《太子詹事》引《俗说》,《太平御览》卷245引《俗说》。
[159]《隋书》卷26《百官志》上。
[160]《陈书》卷21《孔奂传》。
[161]《魏书》卷113《官氏志》。
[162]《隋书》卷27《百官志》中。
[163]《通典》卷30《职官·太子詹事》。
[164]《隋书》卷27《百官志》中。
[165]《梁书》卷8《昭明太子传》。
[166]《魏书》卷4下《世祖纪》下。
[167]《魏书》卷4下《世祖纪附恭宗纪》。
[168]《隋书》卷26《百官志》上。
[169]《晋书》卷101《刘元海载记》。
[170]《晋书》卷130《赫连勃勃载记》。
[171]《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
[172]《晋书》卷112《苻健载记》。
[173]《晋书》卷116《姚弋仲载记》。
[174]《晋书》卷116《姚苌载记》。
[175]《晋书》卷108《慕容廆载记》。
[176]《晋书》卷101《刘元海附刘和载记》、卷102《刘聪载记》。
[177]《晋书》卷102《刘聪载记》。
[178]《晋书》卷103《刘曜载记》。
[179]《晋书》卷101《刘元海附刘和载记》,载刘锐等曾对刘和说:刘聪“握十万劲卒,居于近郊,陛下今便为寄坐耳”。由于大单于掌握了本族部落兵大权,皇太子、皇太弟们成了“寄坐”而不能最终继承皇位。
[180]《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卷106《石季龙载记》上。
[181]《晋书》卷106《石季龙载记》上。
[182]《晋书》卷123《慕容垂载记》。
[183]《通鉴》卷111“晋安帝隆安四年(公元400年)十二月”条。
[184]《晋书》卷124《慕容熙载记》。
[185]《晋书》卷125《冯跋载记》。
[186]《通鉴》卷116“晋安帝义熙七年(公元411年)七月”条胡三省注。
[187]《通鉴》卷89“晋愍帝建兴三年(公元314年)正月”条。
[188]《晋书》卷102《刘聪载记》。
[189]《元和郡县志》卷5《河南道·河南府》。
[190]《晋书》卷102《刘聪载记》,《通鉴》卷88“晋怀帝永嘉六年(公元312年)四、五、十月”条。
[191]《晋书》卷102《刘聪载记》,《通鉴》卷88“晋怀帝永嘉六年(公元312年)四、五、十月”条。
[192]《晋书》卷102《刘聪载记》,《通鉴》卷88“晋怀帝永嘉六年(公元312年)四、五、十月”条。
[193]据《晋书》卷102《刘聪载记》和《通鉴》卷89“晋愍帝建兴四年(公元316年)七月”条,当时,平阳大蝗,民饥无食,“流叛死亡,十有五六”,“司隶部人奔于冀州二十万户”,因此,刘聪时平阳一带有民户40余万是可信的。
[194]据《晋书》卷14《地理志》上载司州郡县人口统计。
[195]《晋书》卷101《刘元海载记》及《刘和载记》。
[196]《晋书》卷102《刘聪载记》载:“署刘曜为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雍州牧,改封中山王,镇长安。”
[197]《通鉴》卷88“晋怀帝永嘉六年(公元312年)六月”条:石勒进驻襄国,刘聪以石勒为冀州牧。
[198]《通鉴》卷88“晋怀帝永嘉六年(公元312年)六月、八月、十二月”条。
[199]石虎讳“胡”字。据陆翙《邺中记》载:“石虎讳胡,胡物皆改名:胡饼曰麻饼,胡荽曰香荽,胡豆曰国豆。”(见《辑校〈邺中记〉》,载于《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9、10期)
[200]《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
[201]《通鉴》卷157“梁武帝大同三年(公元537年)九月”条,载东魏权臣高欢语。
[202]《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
[203]《晋书》卷101《刘元海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