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曹尚书的职掌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 列曹尚书的职掌

(一)吏部尚书

东汉时,置六曹尚书,秩皆六百石。[135]选曹尚书1人,主掌选举,兼职祠祀。[136]

三国时,孙吴、蜀汉仍沿汉制称选曹尚书。蜀汉分选部为左、右,杨戏、邓良曾任选部左、右曹郎。[137]孙吴时,李肃、顾谭曾任选曹尚书,都是以“荐述后进”[138]、“贯道达微”[139]而著称于世。

东汉末年,曹操专制朝政,在其丞相府中,置东曹掾,有察举百官的职权。[140]魏国初建,又置尚书台,以吏部尚书典掌选举,崔琰、毛玠都是由丞相府的东曹掾转任吏部尚书、专典选举的。[141]曹丕继任魏王,他采纳吏部尚书陈群建议,施行九品中正制,由郡中正提供本郡候选人士的家世(簿阀)、状、品等资料,吏部尚书根据这些资料来选任百官。

曹丕代汉称魏帝后,原来魏国的吏部尚书也就取代了汉朝廷的选部尚书,成为名正言顺的全国最高的铨选官员。曹魏的吏部尚书,第三品。[142]“选才之职,专任吏部。”[143]《袁子》也说:“魏家置吏部尚书,专选天下百官。”[144]吏部尚书的权力很大,曾受到当时部分政界人士的非议。《袁子》称,选任之职,专归吏部,“使治乱之柄,制在一人之手,权重而人才难得,居此职,称此才者,未有一二也”。[145]因此,羽林右监朱遗提出:“令长以下,可专付吏部;守以上”,则由尚书“八座”来选任。[146]其建议的目的,是企图由“八座”共选来削弱吏部尚书的职权。

晋袭魏制,置吏部尚书1人。五时朝服,纳言帻、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乘轺车、皂轮。[147]两晋强调吏部为治国之本,吏部尚书的选用应该是“忠恪寡欲,抑华崇本”[148]的人才。但是,山涛担任吏部尚书时,“每一缺官,辄拟数人”名单密奏,待窥测到人主的倾向之后,“然后显奏”,[149]这样的吏部尚书,当然算不上“忠恪寡欲”了。王戎为左仆射领吏部,作《甲午制》,规定预选的官员要求“先治百姓,然后授用”。实行“试用制”未尝不有补于吏治。但是,“居职未期”,即被召还,使“试用”流于走过场,既不可能考察其治绩的优劣,又因调动频繁,使“送故迎新,相望于道路,巧诈由生,伤农害政”。[150]这是只要求形式,不注重实际内容和目的的必然性弊端。李胤为吏部尚书,曾刊定《选例》,著于“律令”。推测其《选例》的关键,是要求官员们应该“正身率职”。[151]

西晋以来,门阀士族操纵选举,官员的铨选不讲才德,专崇门第,寒门庶士往往受到排斥和压抑。东晋穆帝(公元345~361年)时,司马昱为宰辅,曾令补曲安远为句容令、奚朗为湘东太守。吏部尚书王彪之拒不从命。他的理由是:“句容近畿,三品佳邑,岂可处卜术之人!”湘东虽说是边远的小郡,但奚朗这样“寒悴”、“凡器”,“实未足充此选”。[152]

晋宋以来,“吏部尚书,资位尤重”,[153]皇帝、宰相都力图削弱或者限制其权力。宋武帝刘裕死,少帝即位,徐羡之录尚书事,为控制吏部的铨选权,规定黄门郎以上官员的录用,吏部尚书都要和录尚书事“共参同异”。有了这条规定,曾任命蔡廓为吏部尚书,蔡廓认为职权受到约束,拒命不拜。[154]蔡廓不受命,又以此职召王惠,“惠被召即拜”。王惠在任职期间,“未尝接客”,[155]受成守位而已。

刘宋时,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156]权力很大。大明二年(公元458年),孝武帝下诏,吏部分置二尚书(或称“南选”、“北选”[157])以轻其职权。[158]当时,以谢庄、顾恺之分领二选;大明七年(公元463年)又以谢庄、王昙生领二选。在这段时间内,孝武帝“亲览庶务,前后领选者,唯奉行文书”[159]而已。但是,为时不长,“后还置一吏部尚书”。[160]

自曹魏、两晋和南朝,吏部尚书都是第三品。[161]萧齐时,吏部尚书领吏部等四曹,均沿袭刘宋。[162]萧梁初,加秩为中二千石。天监七年改制,吏部尚书为14班,其他尚书为13班,[163]这一趋势似受北魏《职令》的影响。

整个南朝时期,吏部尚书均掌选举。但在门阀士族的操纵、影响下,铨选以父祖的官资门第高下为标准。要掌握族望高低、门第尊卑,就需要了解大族们的家谱。因此,熟悉《百氏谱》是作为能够充当吏部尚书的重要条件。齐永明(公元483~493年)中,武帝萧赜准备用萧鸾代王晏领选,王晏启奏说,萧鸾“清干有余”,但是,他不熟《百氏谱》,“恐不可居此职”。武帝乃止。[164]萧梁时,徐勉任吏部尚书,就以能该综《百氏》而闻名于世。[165]这些掌握选举大权的吏部尚书,多出身侨姓高门大族,特别是王、谢二姓,甚至有的是祖孙三代皆历此职。[166]这些人“世胄贵显”,“衣冠属望”,[167]根本“不能留心寒素”,所以社会舆论“谓为刻薄”。[168]为了与门阀士族们争夺控制选举大权,皇帝有时专门启用亲近的人士担任吏部尚书,他们往往压抑豪门大族,启用后门庶族,[169]这实际上是皇权与门阀斗争的一种手段。陈文帝天康元年(公元566年),吏部尚书徐陵曾指出,梁、陈之际,官府财政困难,“白银难得,黄札易营;权以官阶,代于钱绢”,致使选举失所,职官淫滥,“员外、常侍,路上比肩;谘议、参军,市中无数”。[170]这种官浮于事,机构臃肿的情况,实际上是面临彻底垮台的标志。当时虽曾有所整革,但亦无法挽回颓局了。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公元396年)始建曹省。后又有反复。太和(公元477~499年)中,孝文帝改制,前《职令》中,吏部尚书为从一品下阶,列曹尚书为正二品中阶。后《职令》又进行了调整,吏部尚书为正三品第一位;列曹尚书为正三品第14位,在同品四安、领、护、三卿、三少、中书令、太子詹事和侍中之下。[171]北齐沿袭魏制,吏部尚书正三品,统吏部、考功、主爵三曹[172]。北周置吏部中大夫、小(少)吏部下大夫各1人,领司勋上士等官,属夏官大司马。[173]

北魏后期,吏部铨选颇多变革。北魏迁都洛阳后,孝文帝“专崇门品”,汉化、门阀化进程加速,代迁羽林、虎贲地位下降,任职不预清流,只能当浊官、卑官。神龟元年(公元519年)二月,洛阳羽林、虎贲暴乱,烧死尚书郎张始均。[174]当时,孝明帝年幼,灵太后执政,令武官可以依资入选,人多官少,十分混乱。于是,吏部尚书崔亮创《停年格》,不分贤愚,专以停解日月长短为补选的先后。[175]此制虽有人提出非议,但沿袭不改,直至东魏元象元年(公元538年)才加以厘革。据说经过厘革之后,“才名之士,咸被荐擢”,[176]大概又回到孝文、宣武时期的选举轨道上去了。

(二)左、右民和驾部尚书

东汉置民曹尚书。蔡质《汉旧仪》称:民曹尚书“典缮治、功作、盐池、苑、囿、盗贼事”。[177]曹魏因袭东汉,置左民尚书。晋初六曹尚书,有驾部而无左民尚书,太康中,置左民而又无驾部尚书。惠帝时,又有右民尚书。东晋时,五尚书有左民,无驾部。[178]南朝刘宋、萧齐左民尚书均领左民、驾部二曹。[179]从两晋、宋、齐推断,左民、驾部二尚书不并置;置左民尚书则领左民、驾部二曹;置驾部则领驾部、左民二曹。[180]

南朝梁、陈称左户尚书,“掌户籍,兼知工官之事”,[181]也就是说其主职是“掌户籍”;兼职才是“工官之事”,其职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东汉以来,民曹或左民“掌缮理、功作、盐池、苑囿”,[182]实际上就是“工官之事”。晋、宋、南齐,“每营宗庙宫室”,权置起部尚书以统辖,“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民二尚书”,[183]因此,左民所省事很少。梁、陈时,对于左民尚书,“工官之事”已成兼职,它的主要职责已是“掌户籍”等与度支相近的事务。[184]

北魏太武帝始光元年(公元424年)置右民尚书,后称“民曹”。[185]杜佑说:“后魏有左民、右民等尚书,多领工官,非今户部之例。”[186]左民尚书领工役,确实不是唐朝户部的职能,但它在魏、晋、宋、齐,甚至东汉,典掌的正是“缮治功作”等“工官之事”。

北齐与南朝梁、陈一样,左、右户曹的职任发生了变化,不过北齐更为彻底。它不设民曹尚书,而置左、右户曹郎,隶属于度支尚书。左户“掌天下计账、户籍等事”,右户“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调等事”。[187]从而为度支尚书更名为民部(户部)尚书完成了职任方面的准备。

(三)起部尚书

秦汉时期,负责土木修建事务的官员是将作大匠。[188]随着尚书台权力范围的扩大和发展,其职权逐步转向尚书台。东汉光武帝时,改变民曹尚书的职权,使之“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189]曹魏置左民尚书,其职任也是如此。晋和南朝,有起部尚书,负责营建等事。但是,起部尚书不常置,“每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事毕则省”,而以其事分属都官和左民二尚书。[190]陈初,承“侯景之乱”后,宫室焚荡,营建任务繁重,太建四年(公元572年)宣帝曾“权置起部尚书、将作大匠,用主监作”。[191]

北魏太和改制之后,置起部郎中;[192]北齐承袭,“掌诸兴造工匠等事”,隶属于祠部尚书。[193]北周冬官大司空卿,“掌五材九范之法”。其属官有工部中大夫,“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至隋,因北周之名,置工部尚书。[194](https://www.daowen.com)

(四)度支尚书

曹魏文帝始置度支尚书,其职责是“专掌军国支计”。[195]此后,历两晋南北朝各国均置度支尚书,其职责有扩大充实的趋向。晋的度支,就负责“量计运漕,决定庙算”,[196]可以认为它已总理国家财政了。

南朝的宋、齐,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和起部四曹。[197]晋、宋以来,又置起部尚书,不常置,有事则置,无事即省。[198]置起部尚书时,度支所属起部曹是否废并?起部尚书省时,其事是否归度支起部曹或起部曹又回属度支?不清楚。《隋志》称:省起部尚书时,“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户二尚书”。[199]这是梁、陈时的情况。而萧梁时的左户尚书,主管户籍,兼理“工官之事”;[200]在北齐,主管户籍正是度支尚书所领左户曹的职掌。[201]这是一个很有关系的线索。

北魏置度支尚书,也是掌管财政支计。[202]北齐度支尚书,领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等六曹。[203]北周置地官司徒卿,大夫2人;掌承司徒卿1人,“其教以籍帐之法,赞计人属”。[204]隋初复称度支尚书。开皇三年(公元538年)改名“民部尚书”。实际上是以“民部”之名,理魏晋南北朝度支尚书之实。

(五)客曹尚书和祠部尚书

东汉置客曹尚书,职责是“主护驾、胡羌朝贺事”;而吏部尚书除主要职责为主持“选举”外,又“兼掌祠祀”。[205]对客曹、吏部来说,“朝贺”、“祠祀”似乎都只是兼任之职。曹魏、西晋时,尚书台有客曹尚书;又有祠部、仪曹二曹,未见祠部尚书。东晋正式成立祠部尚书,省客曹尚书。祠部尚书“掌庙祧之礼”,[206]不常置,与右仆射通职;若右仆射缺,“祠部尚书摄知右”仆射事。[207]此制,历南朝宋、齐、梁、陈不改。宋、齐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208]

北魏前期,仪曹、祠部二尚书并置。仪曹尚书“职主制仪、导仪诸礼仪事”;祠部又称神部尚书,“职主礼乐,尤重祠祀”,后期并入仪曹尚书。[209]北齐置祠部尚书,统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职杂事繁。又置属于殿中尚书的仪曹,“掌吉凶礼制等”。[210]北周有礼部,不知其职掌;后改为“宗伯”。又置春官卿,其属官有“典命”一职,“掌内外九族之差,及玉器衣服之令,沙门、道士之法”。后又改“典命”为大司礼,又改为礼部,置礼部大夫。[211]隋时,置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主客和膳部四曹。《通典·礼部尚书》说:“盖因后周礼部之名,兼前代祠部、仪曹之职。”当然,还应该包括客曹尚书的一部分职能。

(六)五兵尚书和七兵尚书

曹魏时期始置五兵尚书。所谓“五兵”,是指中兵、外兵、骑兵、别兵和都兵。西晋泰始中省五兵尚书,太康(公元280~289年)中复置。[212]当时,分中兵、外兵二曹各为左、右,实际上共有七曹,但“五兵尚书”之名不改。[213]东晋时不置别兵、骑兵和都兵三曹,而中兵、外兵又不分左、右。所谓“五兵尚书”实际只领中兵、外兵两曹。[214]

南朝刘宋、萧齐都是沿袭东晋,名称“五兵尚书”,都只领中兵、外兵两曹。[215]萧梁增骑兵曹,“五兵尚书”领中兵、外兵和骑兵三曹。[216]

十六国后秦有七兵尚书;[217]北魏道武帝初,曾置七兵郎,但直至孝文帝改革前不见七兵尚书之号。前《职令》颁布之后,始见任此官者,如长孙稚、宋弁、闾毗,此制沿袭至东魏不变。[218]其所谓“七兵”,即西晋“五兵尚书”所领七曹。[219]北齐又复南朝之名,称“五兵尚书”,所领也只有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和都兵等五曹,[220]减北魏七兵、骑兵二曹。北周置夏官大司马卿,其属官有兵部中大夫,小兵部下大夫,其具体职责不清。至隋,置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曹。《通典·兵部尚书》说:“盖因后周兵部之名,兼前代五兵之职。”看来如果说“兼前代五兵、七兵之职”似更妥帖。

(七)三公尚书和都官尚书

西汉成帝时置三公尚书,“主断狱”。[221]东汉光武帝改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又置二千石曹尚书,“主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法”事,也称“贼曹”,其地位重于它曹。[222]曹魏不置三公、二千石曹尚书。明帝青龙二年(公元234年),因军事需要,尚书令陈矫奏置都官、骑兵二曹郎,[223]都官郎“佐督军事”。[224]

西晋初年复置三公尚书,“掌刑狱”。[225]太康中,省三公尚书,而“以吏部兼领刑狱”。[226]东晋也不置三公尚书,列曹郎中有三公、比部和都官曹郎。[227]安帝元兴二年(公元403年)桓玄称楚帝,“改尚书都官郎为贼曹”郎。[228]总之,太康之后,虽不置三公尚书,但其职任实际上分于三公、比部、都官(或称“贼曹”)三郎。

南朝永初元年(公元420年)九月,宋武帝刘裕置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论功四曹。[229]又置三公、比部二曹,皆主法制,隶属于吏部尚书。[230]而都官尚书则“主军事刑狱”;[231]或称都官尚书“掌京师非违得失事,兼掌刑狱”。[232]萧齐都官尚书所领四曹与刘宋同。[233]《隋书》卷26《百官志》上称,修建宗庙宫室事,若不置起部尚书,则由都官、左户二尚书分领。总的趋势看,魏晋以来,由于中书、门下二省的建立,尚书台(省)逐步成为执行成命的政务机构,都官尚书的名位已不如侍中清显。[234]

北魏前期,都官尚书多冠以殿中之号,似“为殿中尚书的一部”。孝文改制之后,不再前冠殿中。前期“执法殿中”;后期兼管水利事。[235]北齐都官尚书统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和膳部五曹。[236]殿中尚书所属三公曹,又“掌五时读时令,诸曹囚帐、断罪,赦日建金鸡等事”。[237]北周置秋官大司寇卿,“掌刑邦国”。其属官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238]隋初,复称都官尚书。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改称刑部尚书,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曹。《通典》卷23《职官·刑部尚书》说:此“亦因后周之名”,而行都官、三公等尚书的大部分职责。

(八)殿中、屯田、田曹等尚书

曹魏时置殿中曹郎。西晋太康中,除置殿中尚书外,又有省事、殿中二曹郎。东晋无殿中尚书,又罢省事曹,仅有殿中郎。[239]南朝宋、齐,左仆射领殿中、主客二曹。[240]梁置殿中曹郎,似属度支尚书。[241]北魏前期,殿中尚书权甚重。严耕望称:北魏“前期,殿中尚书有数人同时者;而尉长寿为殿中右曹尚书”,抱嶷为“殿中侍御尚书,统宿卫”;太武帝时,“都官尚书又多冠殿中为称”,“则不但员额不限一人,并分数曹任职”。孝文帝改制,不废殿中尚书,“惟员限一人,不分数部”。[242]北齐沿袭魏制置殿中尚书,统殿中、仪曹、三公、驾部四曹。[243]隋代不置殿中尚书和殿中曹,而以殿中三公曹入刑部,仪曹入礼部,驾部曹入兵部。[244]

曹魏置农部曹郎。晋初置屯田尚书。太康中,改称田曹尚书,省农部郎而置屯田郎。东晋时,田曹尚书和屯田郎全都废省。[245]说明官府直接控制、经营的土地迅速下降。南朝宋、齐承袭东晋。萧梁又置屯田郎。[246]北齐置屯田郎,属祠部尚书;而隋之屯田郎则属工部尚书。[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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