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曹尚书的设置及其变化
根据《通典》卷22《历代尚书》记载,魏晋至隋列曹尚书及其次第可列表于下:
上表中有北魏前期、后期两项。前期指孝文改制、太和《职令》颁布(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之前,后期即《职令》颁布后。北魏前期,职官制度胡汉杂糅,十分混乱,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114]将前期分为“创始期”、“中废期”和“重建和发展期”(太武帝至孝文太和十七年)三阶段。表中所谓北魏前期,即指第三阶段。严氏在分本段特点时曾指出,部名繁多,可考者至20余种,但以“殿中、南部、北部、吏部、仪曹、都官、库部七尚书最为经见”,[115]表中即以七尚书入选。鲜卑拓跋部定都平城,依仗本族部落武装,尤重宿卫,殿中尚书“掌殿内兵马仓库”。[116]严氏称“前期为殿中尚书者,多起自亲近之臣,尤多由司卫监迁任者,以此职亦‘总督禁旅’也”。[117]故列为七曹尚书之首。此职“不但员额不限一人,并分数曹任职”,如“尉长寿为殿中右曹尚书”,抱嶷“迁殿中侍御尚书统宿卫”,太武帝时“都官尚书又多冠殿中为称”。[118]北魏迁都前,以“甸服”[119]地区为国本,居此者多系鲜卑或鲜卑化“国人”,实“禁旅”、“宿卫”所出。推测此殿中尚书不仅统率禁旅,或亦“甸服”地区的行政长官,故有“分曹任职”的必要。严氏认为:“南部尚书即南部大人之化身”,[120]“南部尚书知南边州郡”。[121]负责辞讼、考课、选举等职,“南方用兵,亦或用之”。[122]当时,北魏都平城,“甸服”之外的南方州郡,为其军事占领的主要部分,粮绢之主要供应处,“故其职极繁,其任极崇”。[123]“北部尚书,知北边州郡”,[124]它是“北部大人之化身”,相对于南部而言,“为北方州镇一切政事之所聚”,[125]其职任亦重。因此,表中以南部尚书为第二,北部尚书为第三。表中第四、五、六、七,均依严氏概括时之次第,大约以“经见”之次数多少为顺序。[126]七曹尚书中,前三者基本上属于方域地区的长官,后四者(吏部、仪曹、都官、库部)是专项管理的职官,其体制与北魏后期不同,更无法与魏晋南朝相比照。从上表(除北魏前期外),尚书之数多则为七,少则为五;以六曹尚书为多。(https://www.daowen.com)
其次,除“北魏前期”排在第四位(此当与军事贵族专政有关。严耀中曾指出:“前期官吏的选拔并非全在吏部”,“吏部只负责考校升降外朝文官,地位当然不会太高”。[127]此为一解)外,各朝吏部都为列曹尚书之首,其重要地位历300余年没有变化,说明君主对官员任免权的特别重视,各朝各国完全一致。
其三,除“北魏前期”外,各朝均置度支(户部)尚书,但多为列曹之末,直到南朝才升为第三位,隋时又退居第五。这一现象是否从侧面反映出南朝各国君主对经济的调度、管理要比魏晋、北朝更为关切?此种第三位的次第,直到唐代开元、天宝之际,才从第五擢居礼部之上,而成为仅次于吏部的第二曹尚书。[128]
其四,北周行《周官》之制,官名不同于魏晋南朝和北魏、北齐。它置天官大冢宰卿1人,七命,即吏部尚书之职官。[129]置地官大司徒卿1人,隋初改称度支尚书,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改为民部尚书。[130]置春官大宗伯卿1人,隋时更名礼部尚书。[131]置夏官大司马卿,隋时改为兵部尚书之职。[132]置秋官大司寇卿1人,隋初称都官尚书,开皇三年改为刑部尚书,即西晋时的三公尚书,南北朝时期各国的都官尚书。[133]置冬官大司空卿,隋开皇二年始置工部尚书,即南朝时的起部尚书。[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