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乡里制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 乡里制度

魏晋南朝的乡官制度,大体上沿袭汉代。

东汉时,乡置有秩、三老和游徼。大乡由郡置“有秩”,小乡由县置“啬夫”。有秩或啬夫,“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此外,置乡佐以“主民收赋税”。[151]

乡以下,行政和军事系统分离。里有“里魁”,民有什伍,相互检察,善恶告官。民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十里为乡,五千家为大乡,属于行政系统,其系统是:伍——什——里——乡——县。又以十里设一亭,置亭长、亭候,亭长“主求捕盗贼”;五里置邮,邮与邮之间相距约二汉里半,“司奸盗”。这个准军事系统为:郡都尉——县尉——乡游徼——亭长——邮。邮、亭除“司奸盗”外,还具有“行旅宿会之所馆”的职能。[152]

西晋时期,乡的辖户减少。规定500户以上皆置乡,3000户以上置2乡,5000户以上置3乡,1万户以上置4乡。每乡置“啬夫”1人。大乡置治书史1人,佐2人;次乡置史、佐各1人;小乡只置治书史1人。百户置“里吏”1人,“其土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但每里不得少于50户。又千户以上,置“校官掾”1人。[153]这一制度,十六国时期在河西走廊一些地区仍维持。[154]

东晋时,贺循曾提出沿江诸县,“多置亭候,恒使徼行”,虽不能如汉代做到十里一亭,也应“要宜筹量,使力足相周”。元帝从其议,[155]亭候制度当有所恢复。南朝宋、齐、梁、陈,大体沿袭汉晋之制。[156](https://www.daowen.com)

总之,魏晋和南朝1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然实行“乡里什伍制度”。它们的主要职能:一方面是徼察盗贼,维持社会治安;一方面是根据所谓“善恶”、“贫富”,代表官府向百姓征租调,发徭役。这些活动都直接与户籍制度联系在一起。

魏晋户籍,又称“版籍”。根据《晋令》的记载,晋郡国的正式户籍簿,称为“黄籍”,籍簿长1尺2寸,用木札写成,凡“在官役者”都登记在上面。[157]东晋偏安江左,中原南下的流民甚多,官府又制定一种临时户籍,称为“白籍”,登记的都是流民。[158]大体上是官府通过乡里什伍组织,编制户籍;户籍编定之后,又通过有秩、里魁来管理编户,区别不同情况,征收租调,摊派徭役。

根据敦煌石室发现的《西凉建初十二年(公元416年)敦煌郡敦煌县西宕乡高昌里户籍残券》,此户籍内容包括郡、县、乡、里名,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年龄、身份(兵、散、大府吏、驿子等)、性别(男、女)。男性又分丁、次、小。还有造籍年、月。[159]从这个残籍来看,可能籍簿记载重点在丁役,与西晋时所谓“在官役者”入籍相符。

汉魏以来,乡官职责之一是区分“贫富”,这与征收赋税租调采用按赀产定户等、按户等摊派有关。建安年间,就存在评定家赀的有关记载。[160]西晋时,常年的租调,也是按“九品混通”的办法进行摊派。[161]因此,每年征收田租、户调时,县令都要下到乡里,主持“诘评百姓家赀”的工作。[162]这种户口赀产簿又称为“赀簿”,从南朝的记载中看出,这时的“赀产”主要是指土地、房屋,以及与生产绵绢有关的桑树等。[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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