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的行政体制
两汉以来,官府常于边远地区或少数族聚居地区,设置中郎将、校尉或护军等,领兵屯驻,以总边政,它们是专门负责统治民族地区的机构。“护军”已于第四章第六节谈过,本节仅就督护少数族的中郎将、校尉等略加叙述。
东汉时,置使匈奴中郎将,主护南匈奴。护乌桓校尉,“主乌桓胡”;护羌校尉,“主西羌”。使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皆秩比二千石,拥节,置长史、司马等掾属。[181]刘昭《续汉书志》注引《晋书》称:“汉置东夷校尉,以抚鲜卑。”[182]
曹魏太和五年(公元231年),明帝复置护匈奴中郎将,[183]任此职者均持节,并以并州刺史兼。[184]孙吴初年,蒋钦镇压“会稽冶贼”,孙权即以钦为“讨越中郎将”。[185]西晋时,全国一统,武帝曾置护匈奴、护羌戎、护蛮夷及护越等四中郎将,他们“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又置“平越中郎将,居广州,主护南越”。[186]
东晋南渡,中原失守,此时当罢护匈奴中郎将。北魏初年,置匈奴中郎将官,天兴四年(公元401年)七月,道武帝又罢省。[187]
南朝萧齐,有平越中郎将,开府置僚佐,隶属于广州。[188]梁、陈也于广州置平越中郎将,广州为小府,中郎将“随府主号轻重”。[189]
东汉建安中,有护羌校尉,比二千石,第四品,置第七品长史、司马各1人。曹魏时沿袭,常以凉州刺史、持节兼领;又或以西平、金城太守加此官。[190]
建安中,又有护乌桓校尉,比二千石,第四品,治广宁,亦置七品长史、司马各1人。曹魏沿袭,常以幽州刺史、持节领此官。[191]
曹魏黄初元年(公元220年),文帝以牵招持节为护鲜卑校尉,秩比二千石,第四品,治昌平,亦置第七品长史、司马各1人。[192](https://www.daowen.com)
黄初三年(公元222年),西域内附,置戊己校尉(或作“西域校尉”),治高昌,比二千石,第四品,置第七品长史、司马各1人。[193]
正元二年(公元255年),司马氏专政,以邓艾为安西将军、假节,领护东羌校尉,秩比二千石,第四品,置七品长史、司马各1人。又有西戎校尉,第五品,置八品长史、司马各1人。[194]
西晋初,武帝置南蛮校尉于襄阳,西戎校尉于长安,南夷校尉于宁州。元康(公元292~299年)中,晋惠帝以护羌校尉为凉州刺史,西戎校尉为雍州刺史,南蛮校尉为荆州刺史。东晋初,省南蛮校尉;不久,又置于江陵。改南夷校尉为镇蛮校尉。安帝(公元397~418年)时,复于襄阳置宁蛮校尉。[195]义熙(公元405~418年)中,复置西戎校尉,治汉中。[196]于是,到东晋末年,除治汉中的“西戎校尉”外,襄阳有“宁蛮校尉”,江陵有“南蛮校尉”,宁州有“镇蛮校尉”,均为治“蛮”的军事机构。
南朝刘宋孝建(公元454~456年)中,孝武帝省“南蛮校尉”;萧齐建元元年(公元479年)复置;三年又省;延兴元年(公元494年)又置;建武(公元494~497年)中,又省。[197]治“蛮”机构重叠,置省不时,客观上反映地方吏治不振,建制紊乱。
宋明帝泰始五年(公元469年)十二月,分益州、荆州五郡,置“三巴校尉”。[198]齐建元2年(公元480年),改置巴州刺史。[199]此外,萧齐时,还有隶属于雍州的“宁蛮校尉”,隶属于益州的“平蛮校尉”,隶属于宁州的“镇蛮校尉”,以及护西戎校尉、护羌校尉等。[200]萧梁时,雍州仍有“宁蛮校尉”,宁州有“镇蛮校尉”;而置“西戎校尉”于北凉、南秦州,“平戎校尉”于南秦、梁州。皆立府,其地位随所在州之府主军号而轻重。[201]当时,雍、宁、梁、南秦均为小府,校尉之地位也相应不重。
综上所述,似乎可以认为:十六国北魏前期,统治非本族的少数族的机构主要是“护军府”;东晋南朝的相应机构主要是“校尉府”,主要统治对象是“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