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主督护制和党阊里邻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 宗主督护制和党阊里邻制

永嘉乱后,战争频仍,中原一带乡里什伍等基层组织遭到严重破坏,户籍制度极端混乱。百姓或以宗族、或因地域、或以活动方式,推举或自称“宗主”、“邑主”、“坞主”、“行主”等各头领,转徙或屯聚险阻。民众“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公避课役”;[164]或“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165]北魏前期,对中原的统治采取“宗主督护制”,承认“宗主”对他们影响、控制下的百姓有“督护”权;于是,“宗主”就成了为官府认可的县以下基层组织的头目,[166]其权力比魏晋时期的乡官要大得多,实际上往往是割据一方的小军阀。

北魏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左右,孝文帝在推行官俸制、均田制和新租调制的同时,整顿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推行“三长制”,“定民户籍”。[167]所谓“三长”即邻长、里长、党长。百姓的编制是: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邻、里、党“三长”,“取乡人强谨者”担任,[168]也就是取“豪门多丁者”[169]为之。对三长的具体优待条件是:“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党长三,所复复征戍,余若民”。[170]三长的职责是校比民户,催征租调徭役。[171]

北魏后期,对三长制有所改革,规定五家为“比邻”,二十家(四“比邻”)为“闾”,百家(即五闾)为“党族”,邻、闾、党三长称为“三正”,一党之内,“三正”之户共有25,每户有1人“征发全免”。[172]

北齐以十家为“邻比”,五十家为一闾,百家为“族党”。一党之内,有党正1人,党副1人;闾正2人,邻长10人,共计“三正”14人,领民户百家。城邑中,一坊侨旧,或有千户以上,只置里正、里吏各2人,而里吏又不常置;“隅老”4人,“非是官府,私充事力,坊事亦得取济”[173],这种不属官府编制的“隅老”,颇有点尽“义务”服公役的性质。从发展趋势来看,北齐之制较之北魏“三长制”建立之初,乡官大幅度减少,接近魏末元孝友的建议。(https://www.daowen.com)

“三长制”推行后,北方仍有些地区存在着“宗主”控制民户的情况,赵郡豪族李显甫,通过宗族关系集“诸李”数千家,屯聚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自为“宗主”。其子李元忠,仍然割据李鱼川,孝庄帝(公元528~530年)时,清河郡戍卒500人役归,奉献赀绢,请求保护;葛荣义军南下,李元忠敢于率宗族进行顽抗。[174]据《关东风俗传》载,东魏、北齐时,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氏,“诸如此辈,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175]地方豪强势力的强大,直接影响官府对百姓的控制和地方基层组织行使职权。

在北魏前期,形式上仍然施行按“九品混同”的办法来征发租调。太延元年(公元435年)十二月,太武帝甲申诏称:“若有发调,县宰集乡邑三老,计赀定课,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纵富督贫,避强侵弱。”[176]但自萧梁中期和北魏太和改制之后,基本上实行“按丁计课制”,计赀定户等的“九品混同”征发租调的制度弛废。可是,我们看到西魏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的“计账”[177]中,课户又分为三等,赀产的登记仍然保留。“计账残券”的内容似乎是把晋代的“户籍”和“赀簿”合二为一了。

据推测,户籍、赀簿,一般是书写3份。一份上报朝廷,由尚书省(台)的尚书左丞和左民曹郎负责管理。南朝萧齐时,尚书左丞的职责是掌管“州郡租布、民户移徙”事。[178]《晋籍》一直到梁朝,都保存在尚书省左民曹的“东西二库”中。[179]另一份由县、郡上送州府,由户曹保管,主持此事的大概是负责“财谷簿书”的州治中。[180]最后一份应当保存在各县,便于每年由县宰召集乡官计赀定户等,以及实际征发租调和徭役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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