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前期的候官
北魏建国之初,曾一度仿魏晋置御史台,任命御史中丞、侍御史等官,但为时很短。天兴四年(公元401年)九月,道武帝“罢外兰台御史,总属内省”。[198]兰台撤销之后,监察的职权归于“内省”,其具体执行监察职能的机构是“候官曹”。[199]候官曹和北魏前期的其他机构一样,组织很松散,名称也是古朴“纯质”。候官曹里面的候官,“谓之白鹭,取其延颈远望。”[200]司空庾岳的“衣服鲜丽,行止风采,拟仪人君”,被候官举报,道武帝听后十分生气,即为此事“遂诛之”。[201]
候官又分为内外。太安四年(公元458年)经过文成帝增置后,内外候官的人数以“千数”,看来是一支庞大的队伍。候官“伺察诸曹、外部州镇”,纠举的范围遍及内外;“至有微服杂乱于府寺间,以求百官疵失”,对象仍然监督官吏。权力甚大的候官们“奸巧弄威,重罪受赇不列,细过吹毛而举”,加上严刑逼供,相互诬陷,蒙冤受屈者甚众。[202]这些特任的密探,经过孝文帝太和二年(公元478年)和三年两次减省,候官人数还有几百。不过,经过太和三年对候官的认真整顿,其职任发生了变化,由原来伺察百官改变成为“防喧斗于街術(衢)”,[203]成为维持社会公共场所的治安保卫人员了。
孝文帝太和(公元477~499年)中改革职官制度,御史台重建并确立为中央专职监察机构,候官曹和候官大概也在同时自然废省。
总的看来,校事、刺奸、监国谒者、行事、典签和候官等特任监察官吏的设置,情况十分复杂,任职者的身份也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都与中央皇权的强化有着密切关系,有时甚至取代了正式的中央监察机构,而成为最受执政者信任的耳目和爪牙,因此,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乃是不可低估的。
[1]本章主要参考陈仲安《汉唐间中央监督官权力的分合》(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期);陈琳国《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第四章《中央监察制度》(博士论文油印本)。
[2]《唐六典》卷13《御史台·御史中丞》注。
[3]《晋书》卷24《职官志》。
[4]《宋书》卷40《百官志》下。
[5]《三国志》卷24《魏书·高柔传》。
[6]《唐六典》卷13《御史台·侍御史》
[7]《宋书》卷40《百官志》下。
[8]《晋书》卷24《职官志》。
[9]《通典》卷36《职官·魏官置九品》。
[10]《三国志》卷23《魏书·杜袭传》,卷21《魏书·嵇康传》注引《嵇氏谱》。
[11]《三国志》卷12《魏书·鲍勋传》。
[12]《御览》卷225《职官·御史大夫》引《魏氏春秋》。
[13]《御览》卷226《职官·御史中丞》引谢灵运《晋书》。
[14]《宋书》卷40《百官志》下。
[15]《宋书》卷40《百官志》下。
[16]《宋书》卷40《百官志》下。
[17]《晋书》卷24《职官志》,《通典》卷24《职官·监察侍御史》。按,早在汉代,御史台已有兰台别称,见《汉官仪》。
[18]《晋书》卷24《职官志》。
[19]《晋书》卷47《傅玄附子咸传》。
[20]《晋书》卷60《张辅传》。
[21]《晋书》卷58《周处传》。
[22]《晋书》卷71《熊远传》。
[23]《御览》卷226《职官·御史中丞》引《晋中兴书》。
[24]《晋书》卷83《颐和传》,《世说新语》中卷下《规箴》。
[25]《晋书》卷73《庾亮附弟翼传》。
[26]《南史》卷77《恩幸·戴法兴传》。
[27]《梁书》卷14《江淹传》,卷37《何敬客传》。
[28]《宋书》卷40《百官志》下。
[29]《册府元龟》卷512《宪官部序》。
[30]《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1]《通典》卷24《职官典·御史中丞》杜佑注。
[32]《南齐书》卷16《百官志》。
[33]《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4]《南齐书》卷33《王僧虔传》。
[35]《御览》卷226《职官·御史中丞》引袁淑《谢中丞章》。
[36]《宋书》卷53《庾登之附弟炳之传》。
[37]《梁书》卷37《谢举、何敬容传论》。
[38]《南齐书》卷34《刘休传》。
[39]《梁书》卷50《文学下·谢几卿传》。
[40]《南史》卷77《恩幸传·徐爰、茹法亮传》。
[41]《南史》卷77《恩幸·徐爱传》。
[42]《魏书》卷32《崔逞传》,卷33《薛提传》。
[43]《魏书》卷113《官氏志》。
[44]《魏书》卷40《陆俟传》。
[45]《魏书》卷29《奚斤传》,卷30《宿石传》,《周幾传》。《安同附子颉传》。
[46]《魏书》卷62《李彪传》。
[47]《魏书》卷14《高凉王孤附元子思传》。
[48]《魏书》卷62《李彪传》。
[49]《魏书》卷89《酷吏·郦道元传》。
[50]《魏书》卷42《薛辩附聪传》。
[51]《魏书》卷42《薛辩附聪传》。
[52]《北史》卷83《文苑·温子升传》。
[53]《魏书》卷77《高崇附道穆传》。
[54]《魏书》卷77《高崇附道穆传》。
[55]《魏书》卷77《高崇附道穆传》。
[56]《北齐书》卷24《杜弼传》。
[57]《北齐书》卷3《文襄纪》。
[58]《北齐书》卷30《崔暹传》。
[59]《北齐书》卷30《崔暹传》。
[60]《隋书》卷27《百官志》中。
[61]《北齐书》卷12《琅邪王俨传》。
[62]《北齐书》卷39《祖珽传》。
[63]《隋书》卷27《百官志》中。
[64]《北齐书》卷46《循吏·苏琼传》。
[65]《北齐书》卷46《循吏·宋世良附弟世轨传》。
[66]《唐六典》卷13《御史台·御史中丞》注。
[67]《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但《御览》卷224《职官·散骑常侍》引《魏志》云:“不用宦者,宦者为官不过署令。”《通典》卷21《职官·门下省·散骑常侍》云:“散骑常侍,后用士人,始以孟达补之。”《唐六典》卷8《门下省·左散骑常侍》注。
[68]《晋书》卷24《职官志》,《通典》卷21《职官·门下省·散骑常侍》。
[69]《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但《御览》卷224《职官·散骑常侍》引《魏志》云:“不用宦者,宦者为官不过署令。”《通典》卷21《职官·门下省·散骑常侍》云:“散骑常侍,后用士人,始以孟达补之。”《唐六典》卷8《门下省·左散骑常侍》注。
[70]《晋书》卷24《职官志》,《通典》卷21《职官·门下省·散骑常侍》。
[71]《晋书》卷24《职官志》。
[72]《晋书》卷24《职官志》。
[73]《晋书》卷24《职官志》。
[74]《通典》卷21《职官·门下省·散骑常侍》。
[75]《唐六典》卷8《门下省·左散骑常侍》注。
[76]《唐六典》卷8《左散骑常侍》注,《通典》卷21《门下省》注引《山公启事》。
[77]《通典》卷21《职官·门下省·散骑常侍》。
[78]《唐六典》卷8《左散骑常侍》注引庾亮《让中书笺》。
[79]《宋书》卷85《王景文传》。
[80]《通典》卷21《职官·门下省·散骑常侍》。
[81]《唐六典》卷8《门下省·左散骑常侍》注。
[82]《隋书》卷26《百官志》上。
[83]《宋书》卷84《孔觊传》。
[84]《梁书》卷21《江蒨传》,《隋书》卷26《百官志》上。
[85]《梁书》卷21《江蒨传》。
[86]《宋书》卷84《孔觊传》。
[87]《宋书》卷84《孔觊传》。
[88]《通典》卷21《职官·门下省·散骑常侍》。
[89]《魏书》卷113《官氏志》。
[90]《魏书》卷113《官氏志》。
[91]《魏书》卷113《官氏志》。
[92]《通典》卷21《门下省·散骑常侍》。
[93]《通典》卷21《散骑常侍》。又《魏书》卷21上《广陵王羽传》载孝文帝谓尉羽云:“卿在集书,殊无忧存左史之事”,又谓卢渊云:“卿在集书,虽非高功,为一省文学之士,尝不以左史在意,如此之咎,罪无所归”;又谓散骑常侍元景曰:“卿等自任集书,合省逋堕,致使王言遗滞,起居不修,如此之咎。责在于卿。”
[94]《魏书》卷113《官氏志》。
[95]南齐官品不详,宋官品见《通典》卷37,《宋书》卷40《百官志》下。
[96]《北史》卷26《宋隐附弁传》。
[97]《魏书》卷88《良吏·明亮传》,参考黄惠贤、聂早英《魏书官氏志所载‘太和三令’初探》,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期。
[98]《魏书》卷88《良吏·明亮传》,参考黄惠贤、聂早英《魏书官氏志所载‘太和三令’初探》,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期。
[99]《隋书》卷27《百官志》中。
[100]《续汉书》志27《百官志》四。
[101]《通典》卷32《司隶校尉》。
[102]《元和郡县志》卷5《河南道一·河南府》。
[103]《三国志》卷21《魏书·卫觊传》。
[104]《三国志》卷13《魏书·钟繇传》。(https://www.daowen.com)
[105]《三国志》卷28《魏书·钟会传》。
[106]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下。
[107]《晋书》卷90《王宏传》。
[108]《御览》卷250《职官·司隶校尉》引《傅成集》。
[109]《通典》卷32《职官·司隶校尉》本注引《晋诸公赞》。
[110]《晋书》卷47《傅玄附子咸传》。
[111]《晋书》卷33《何曾传》、卷41《李熹传》、卷45《刘毅传》、卷47《傅咸传》。
[112]《通典》卷32《职官·司隶校尉》。
[113]参看陈仲安《汉唐间中央行政监察权力的分合》。
[114]《通典》卷22《职官·尚书令·左右丞》。
[115]《晋书》卷47《傅玄附子成传》。
[116]《通典》卷22《职官——尚书仆射》。
[117]《南齐书》卷16《百官志》。
[118]《隋书》卷26《百官志》上。
[119]《宋书》卷81《顾琛传》。
[120]《宋书》卷54《羊玄保附见子希传》。
[121]《宋书》卷53《庾登之附弟炳之传》。
[122]《颜氏家训》卷2《风操篇》。
[123]《宋书》卷53《庾登之附弟炳之传》。
[124]《魏书》卷33《贾彝传》、《张蒲传》,卷82《祖莹传》。
[125]参考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第一《总说》。
[126]《魏书》卷113《官氏志》。
[127]《魏书》卷113《官氏志》。
[128]《北齐书》卷3《文襄纪》。
[129]《北齐书》卷47《酷吏·宋游道传》。
[130]《北史》卷34《宋游道传》,《北齐书》卷47《酷吏·宋游道传》。
[131]《北齐书》卷30《崔昂传》。
[132]《北齐书》卷47《酷吏·卢斐传》。
[133]参看陈仲安《汉唐间中央行政监察权力的分合》。
[134]《通鉴》卷69“魏文帝黄初元年二月”条胡三省注。
[135]《三国志》卷24《魏书·孙礼传》。
[136]《三国志》卷19《魏书·陈王植传》注引《魏略》。
[137]《通鉴》卷69“魏文帝黄初元年”条将贬曹植和杀丁仪混在一时,当从《三国志·曹植传》为妥。
[138]《通鉴》卷69“魏文帝黄初元年”二月条胡三省注。
[139]《晋书》卷33《何曾传》。
[140]《御览》卷241《职官·都尉》引《魏略》。
[141]《三国志》卷14《魏书·程昱附晓传》。
[142]《御览》卷241《职官·都尉》引《魏略》。
[143]《三国志》卷14《魏书·程昱附晓传》。
[144]《艺文类聚》卷72《食物部·酒》引《魏略》,《三国志·徐邈传》载鲜于辅称“浊酒”为“贤人”。
[145]《三国志》卷24《魏书·高柔传》。
[146]《御览》卷241《职官·都尉》引《魏略》。
[147]《三国志》卷24《魏书·高柔传》。
[148]《三国志》卷23《常林传》注引《魏略·清介·沐并传》。
[149]《三国志》卷24《魏书·高柔传》。
[150]《三国志》卷24《魏书·高柔传》。
[151]《三国志》卷22《魏书·卫臻传》。
[152]《三国志》卷16《魏书·杜畿附子恕传》。
[153]《晋书》卷33《何曾传》。
[154]《三国志》卷14《魏书·程昱附孙晓传》。
[155]《三国志》卷14《魏书·程昱附孙晓传》。
[156]《三国志》卷24《魏书·高柔传》。
[157]《晋书》卷46《刘颂传》。
[158]《三国志》卷52《吴书·顾雍传》,《吴书·步骘传》。
[159]《三国志》卷58《吴书·陆逊传》。
[160]《晋书》卷29《五行志》下。
[161]《三国志》卷52《吴书·顾雍传》。
[162]《晋书》卷29《五行志》下。
[163]《三国志》卷62《吴书·是仪传》。
[164]《三国志》卷61《吴书·潘濬传》,卷57《吴书·朱据传》。
[165]《晋书》卷29《五行志》下。
[166]《三国志》卷47《孙权传》,又卷48《孙休传》注引《襄阳记》。
[167]《三国志》卷58《吴书·陆逊传》。
[168]《三国志》卷61《吴书·潘潜传》。
[169]《三国志》卷48《吴书·嗣主孙休传》注引《襄阳记》,卷59《吴书·孙登传》。
[170]《三国志》卷52《吴书·步骘传》,《晋书》卷29《五行志》下,按步骘疏中提到赤乌二年正月一日和二十七日“地皆震动”,证明《晋志》有据。
[171]《三国志》卷57《吴书·朱据传》。
[172]《三国志》卷52《吴书·顾雍传》。
[173]孙权罪己诏中提到潘濬,据《吴书·潘濬传》,濬死于赤乌二年,所以推测诛吕壹在当年中。
[174]《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孙权传》系罪己诏于赤乌元年,与步骘奏疏不合,显误。
[175]《三国志》卷61《吴书·陆凯传》。
[176]《三国志》卷20《魏书·武文世王公传》注引《袁子》。
[177]《三国志》卷19《魏书·陈思王植传》。
[178]洪饴孙:《三国职官表》卷下。
[179]《三国志》卷57《吴书·虞翻附子汜传》。
[180]《三国志》卷60《吴书·钟离牧传》及注引《会稽典录》。
[181]《三国志》卷60《吴书·钟离牧传》及注引《会稽典录》。
[182]《三国志》卷52《吴书·步骘传》。
[183]《三国志》卷48《吴书·嗣主孙皓传》注引《江表传》。
[184]《宋书》卷46《张邵传》。
[185]《宋书》卷61《江夏王义恭传》,卷69《刘湛传》。
[186]《宋书》卷99《二凶·刘濬传》,卷69《范晔传》。
[187]《宋书》卷69《刘湛传》。
[188]《宋书》卷79《武昌王浑传》。
[189]《南史》卷77《恩幸·吕文显传》。
[190]《南史》卷44《巴陵王子伦传》。
[191]《南齐书》卷35《武陵昭王晔传》,《南史》卷44《巴陵王子伦传》。
[192]《南史》卷44《巴陵王子伦传》。
[193]《南史》卷44《巴陵王子伦传》。
[194]《南史》卷77《恩幸·吕文显传》。
[195]《隋书》卷27《百官志》中。
[196]《北齐书》卷46《循吏·孟业传》。
[197]《北齐书》卷39《祖珽传》。
[198]《魏书》卷113《官氏志》。
[199]《魏书》卷31《于栗碑附子洛拔传》。关于“候官”,本节参考陈琳国《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第三章第一节。
[200]《魏书》卷113《官氏志》。
[201]《魏书》卷28《庾业延传》。
[202]《魏书》卷111《刑罚志》。
[203]《魏书》卷111《刑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