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刺奸和监国谒者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 校事、刺奸和监国谒者

建安中,曹操专制朝政,始于公府置刺奸等诸官。刺奸一职,起于王莽,莽曾置“左、右刺奸,以督奸猾”。东汉初,光武帝也曾置刺奸将军,但公府掾属中没有此职员。[134]曹操为司空(建安元年十月至十三年正月,公元196~208年),司空府置刺奸主簿。《三国志·孙礼传》载,孙礼为司空军谋掾,曾私导死囚犯马台越狱自首,“既而曰:‘臣无逃亡之义。’径诣刺奸主簿温恢”。温恢表示欣赏,报告曹操,“各减死一等。”[135]当时,汉献帝都许,许都有主监察的御史台。实际执政者曹操驻邺,他的司空府中的“刺奸主簿”,行使的正是“御史中丞”的职权。

刺奸主簿之下,有左右刺奸掾。曹丕与曹植争夺继承权,丁仪亲附曹植。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17年),曹丕以五官中郎将、副丞相为魏王太子。二十五年曹操死,曹丕继魏王位,欲置丁仪于死地。《魏略》载:“及太子立,欲治(丁)仪罪,转仪为右刺奸掾,欲仪自裁而仪不能。乃对中领军夏侯尚叩头求哀,尚为涕泣而不能救。后遂因职事收付狱,杀之。”[136]曹丕杀丁仪兄弟,在即魏王位后、称帝之前,其右刺奸掾仍然只是魏王府掾,并非汉朝廷职官。[137]

此后,曹魏和晋公府,均置“营军、刺奸等员”。[138]“营军”之职任,或亦如刺奸;晋承魏制,都有此类特任监察官吏。

曹魏、孙吴,还有“校事”这一特任监察官。

最迟在曹操建立魏国(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时,就已置校事官。“校事”,即“抚军校事”,[139]又称“抚军都尉”,秩比二千石,[140]似与尚书、侍中、六卿同置,为魏国的正式职官。那时,“大业草创,众官未备,而军旅勤苦,民心不安,”[141]为了有效地控制僚佐和兵民,“欲广耳目”,曹操设置校事一职。[142]

校事的专责是刺举官吏兵民的“奸罪”,他们“上察宗庙,下摄众司”,[143]监察检举的对象很广,刺探的事也很多,甚至连违禁饮酒也在刺举之列。《三国志》卷27《魏书·徐邈传》载:“魏国初建,(邈)为尚书郎。时科禁酒,而邈私饮,至于沉醉。校事赵达问以曹事,邈曰:‘中圣人。’达白之太祖,太祖甚怒。”据《魏略》:“太祖禁酒”,私饮者“难言酒”,以“清酒”为“圣人”,“白酒”为“贤者”,[144]“中圣人”即是好清酒。

校事只对曹操个人负责,特别得到曹操的宠信。他们既“能刺举而辨众事”,也经常以“憎爱”而“擅作威福”。[145]第一批校事有卢洪、赵达。卢、赵二人多借刺举陷害人,当时军中流行有民谣称:“不畏曹公,但畏卢洪;卢洪尚可,赵达杀我!”[146]可见校事擅权专横的一斑。为此,法曹掾高柔曾经建议检治校事,而曹操认为,贤人君子不能监察奸猾,只有赵达这类人才能办此类事。后来,赵达等“奸利(事)发,太祖杀之以谢于(高)柔”。[147]

赵达等虽处死,校事官并未废罢。文帝黄初(公元220~226年)中,沐并为成皋令。校事刘肇过县,派人向县吏求索稿谷马料。时遭旱蝗,县库空虚,正在筹措,刘肇带人冲入县衙,辱骂胥吏。沐并大怒,提刀率卒而出,拟收缚刘肇。肇见不利,逃回京师,具以状奏闻。文帝下诏称:“肇为牧司爪牙吏,而并欲收缚,无所忌惮,自恃清名邪?”遂收并,减死髡决。[148]

由于文帝的纵容,校事刘慈等人,数年之间,“举吏民奸罪以万数”。时,高柔为治书执法,“请惩虚实;其余小小挂法者,不过罚金。”[149]似乎校事刺举已与御史台监察沟通为一体。

明帝曹叡仍置校事。这时,世族门阀势力迅速发展,出身寒门庶族的校事,虽秩比二千石,仍为上层社会所鄙视。宜阳典农刘龟私猎于禁苑,典农功曹张京通过校事向明帝告发。[150]公卿大吏,罪状发自校事,这种“侵官”之举,触犯了他们的尊严,日益引起出自名门的官僚所不满,终于群起而攻之。卫臻上疏称:“古制侵官之法,非恶其勤事,诚以所益者小,所堕者大也。臣每察校事,类皆如此。”[151]杜恕的奏疏更为明朗,他认为:“今之所谓贤者,尽有大官而享厚禄矣。”但是,他们“奉上之节未立,向公之心不一”,这是为什么呢?是因“委任之责不专”,“俗多忌讳故也”。“纠擿奸宄”本是好事,但是社会上憎恶“小人行之”,因为他们“不顾道理而苟求容进也”。[152]校事制虽频遭非议,明帝时仍然没有废止。

嘉平元年(公元249年)“高平陵之变”后,司马氏夺取了军政大权。于是,司隶校尉何曾为首的世族门阀势力,为削弱皇权,阻塞其耳目,剪除其爪牙,借口抚军校事尹模“凭宠作威,奸利盈积”,进行劾奏。[153]随后,黄门侍郎程晓上疏,指责尹模“公于目下,肆其奸匿,罪恶之著,行路皆知;纤恶之过,积年不闻”。认为“今外有公卿将校,总统诸署;内有侍中尚书,综理万机;司隶校尉,督察京辇;御史中丞,董摄宫殿:皆选贤才以充其职,申明科诏以督其违”。如果以上“诸贤”还不足任,那么,区区校事,更不可信。如果再“高选国士以为校事”,则中丞、司隶之外,又增一官;如果仍按旧例以“小人”充校事,则“尹模之奸”无法不重演。因此,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废省校事。[154]这个奏疏正符合司马氏为代表的门阀世族削弱曹魏皇权的宗旨,“于是,遂罢校事官。”[155]从而使监察权全都转移到由“贤人君子”[156]担任长官的御史台和司隶。当然,司马氏优容世族官僚,为了换取他们在政治上的支持,在“未可一旦以直御下”[157]的思想支配下,御史台和司隶校尉的监察作用,也不可能因校事的废省而充分发挥出来。(https://www.daowen.com)

从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曹操置校事,至嘉平(公元249~253年)中废校事,校事制前后实行共约40年。

孙吴的校事隶属于中书,具体职任是“典校诸官府及州郡文书”,[158]所以,也称为“中书典校”。[159]中书是朝廷决策中枢,权重地亲,隶附于中书的校事,其权势亦盛。

孙吴的校事,约首置于嘉禾(公元232~237年)初年,任此职者有吕壹、秦博、钱钦等人,而以吕壹最为活跃。嘉禾三年(公元234年),校事吕壹已是“专作威福”。[160]“造作榷酤、障管之利,举罪纠奸,纤介必闻,重以深案丑诬。”[161]四年,吕壹更是“作威用事,诋毁重臣,排陷无辜”,[162]“历白将相大臣,或一人以罪闻者数四”,[163]竟至劾奏“丞相顾雍、左将军朱据等,皆见禁止”。[164]太子孙登多次进谏,孙权不予采纳,而“壹反获封侯宠异”,[165]“大臣由是莫敢言。”[166]

我们知道,孙吴建国之后,将相大臣多是江东第一流高门大族。校事在孙权支持下,威逼“将相大臣”,实际上反映孙权企图利用校事劾奏,打击江东世族势力,借以扩大皇权。

但是,校事的劾奏,也就是孙权打击世族、扩大皇权的行动,很快遭到了江东世族的回击。当时,将相大臣的代表人物有诸葛瑾、步骘、朱然、吕岱等人,他们的首脑则是陆逊(伯言)和潘潜(承明)。还在吕壹奏按顾雍、朱据等时,陆逊与潘濬正“俱驻武昌,共掌留事”。身为上大将军、右都护的陆逊和太常(在孙吴,其地位仅次于丞相)潘濬,对吕壹“窃弄权柄,擅作威福”,“同心忧之,言之流涕。”[167]赤乌(公元238~250年)初,潘濬从武昌“求朝,诣建业,欲尽辞极谏”。甚至准备乘宴会之机,亲自刺杀吕壹。“濬每进见,无不陈(吕)壹之奸险。”[168]随后,太子宾客羊玄支持尚书郎李衡向孙权“口陈壹奸短数千言”。[169]赤乌二年(公元239年)正月,步骘上疏指责校事制,疏称:“伏闻诸典校摘抉细微,吹毛求瑕……辄欲陷人,以成威福。无罪无辜,横受大刑”,“虽有大臣,复不信任。”[170]步骘的奏疏和杜恕、程晓对校事的指责,内容基本一致,不同之点在于:杜恕等是在曹魏校事制建立之后数十年,而步骘却是在孙权置校事后仅数年,这一事实说明江东世族势力本已强大,孙吴建国之初,很快就能与皇权抗衡;而曹魏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聚集过程。

由于潘濬、陆逊、羊玄、步骘等人的指责,尤其是孙权之婿朱据“见枉”事发,孙权感悟,称:“朱据见枉,况吏民乎?”于是“穷治壹罪”,[171]“收系廷尉”,并派遣顾雍“断狱”,[172]诛杀吕壹。其时间当在赤乌二年(公元239年)中。[173]

江东世族与孙吴皇权之间的争斗,以孙权“引咎责躬”、颁谢罪己诏而告终[174]。此后10余年,吕壹虽死,校事制度未废。建兴元年(公元252年)孙亮继位,太傅诸葛恪辅政,“罢视听,息校官”,校事制被废止。

宝鼎元年(公元266年),孙皓“复张立校曹”。左丞相陆凯为首的江东门阀大族,以“校事,吏民之仇”,和“纵吏言事,是不尊先帝”为由而极力反对,似乎并没有实行。[175]

曹丕防范兄弟子侄篡夺皇权,继位称帝之后,虽封宗室王侯,控制极为严格,专门“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176]这种“防辅监国之官”叫作“监国谒者”。黄初二年(公元221年),临淄国监国谒者灌均就是按照曹丕的旨意,奏劾曹植“醉酒悖慢,劫胁使者”,有司请治罪,“贬爵安乡侯。”[177]

孙吴对领兵将领最不放心,因此,“与领兵督并置”[178]监军使者。如虞汜永安(公元258~263年)中为监军使者,讨扶严;[179]鄱阳等三郡山民“作乱”,以钟离牧为监军使者征讨;[180]钟离徇为偏将军,戍守西陵,与监军使者唐盛讨论战地形势,徇以为宜筑宜城、信陵城,唐盛不同意,筑城之议不行。[181]看来监军使者是对领兵将领的一种约束。还在赤乌二年(公元239年)正月步骘奏疏中就说过:“宜各委任,不使他官监其所司,责其成效,课其负殿。”[182]监军使者正是这种“监”领兵将领“所司”的“他官”。此外,孙吴还有“专纠司不法”的“弹曲”[183]一类特任监察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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