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兵制及其变化
十六国中的少数族君主和北魏前期政权,在中原地区或北中国建立政权,主要依靠本族的军事力量。本族人数不多,青壮年都是战士,他们往往可以从战争中分得一部分战利品——奴婢和牲畜。[110]这是一种由兵牧合一的部落兵制沿袭下来的“世兵制”。由于战士是统治族的自由民,因此,这种“世兵”的身份不仅是自由的,而且往往高于被统治族的编户齐民,这点正是它不同于“士家制”的“世兵制”的根本所在。[111]
这一制度在孝文帝改革前后,由于封建化、汉化的加深而迅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从汉族百姓中征兵和士兵地位的普遍下降。到北魏末年,无论是鲜卑族还是其他族(主要是汉族)士兵,都“号曰府户,役同厮养”,[112]和魏晋南朝的兵户一样,比一般编户齐民的身份还低下。
但是,随着北魏的分裂,西魏、北周,东魏、北齐的建立,出自武川、怀朔镇的鲜卑和鲜卑化汉人酋豪,为了巩固其政权,利用原“三州六镇”的鲜卑和鲜卑化汉人士兵,有意提高战士的地位。正是在这一基础上,西魏、北周推行了“府兵制”。[113]
西魏大统十四年(公元548年),宇文泰按照鲜卑八部的旧制,正式建立了以“八柱国”为首的“府兵制”。八柱国大将军是宇文泰、元欣和赵贵、李虎、李弼、于谨、独孤信、侯莫陈崇。其中,宇文泰以都督中外诸军事总统诸军,是西魏实际上的最高军事统帅;元欣是西魏皇室,仅有虚名。赵贵等其他6人分别统率6军。这6位柱国大将军每人分别统率两个大将军,共12大将军;每个大将军又统2开府,共24开府;每个开府统2仪同,共48仪同。每个仪同领率士兵千人,共计有“府兵”4.8万人。
为了维持士兵和军官之间的密切关系,大统十五年(公元549年),宇文泰除利用西魏文帝时已是鲜卑复姓者(如侯莫陈、独孤)外,对已采用汉姓或本是汉人的高级将领,先后赐给鲜卑复姓,[114]如李虎赐姓大野,李弼赐姓徒何,杨忠赐姓普六茹,赵贵赐姓乙弗等。恭帝元年(公元554年),宇文泰又令有功诸将“继承”鲜卑36国、99姓之后,并“任命”他们充当本姓的“宗长”,还下令使鲜卑和汉族士兵们皆以其主将的姓氏为姓氏,[115]于是将领和士兵之间就“建立”起了旧日酋长与部落民之间的“血缘”关系。(https://www.daowen.com)
宇文泰企图用恢复氏族关系来组织府兵,改善士兵地位以提高其战斗力的作法,自然是不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但是,这种作法提高了府兵的身份,而且用诏书或命令(实际上是法律)形式,巩固确立了六镇鲜卑、关陇豪右组成的府兵地位。
北周取代西魏,随着时间的推移,建德三年(公元574年)周武帝正式下诏,府兵“诸军军士”,都改称“侍官”,[116]由统属相府的武装,成为名副其实的宿卫禁旅。而且,把府兵的基础,从六镇鲜卑、关陇豪右,逐步扩大到以均田民中“六户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选材力一人”[117]来进行补充;并且以“除其县籍”、“无他赋税”[118]为条件,号召均田民来充当府兵。迨至北周末年,已是“夏(汉)人半为兵矣”[119]。
西魏时,开始在以长安为中心的关陇地区,设置数“不满百”[120]专注军籍的军府,其后逐渐发展,最终到隋代府兵“垦田籍帐,一与民同”,[121]兵士原则上是军府当地均田民中财富力强的人。自两魏至隋这一发展趋势,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到秦汉编户征兵的旧制。